我們生活在一個由三個單位組成的公寓房中,其中三個受託人(每個單位一個)以多數票的方式行事。我們有興趣在我們的第二個浴室中增加一個-通過轉換現有的小房間而不是建造或占用公共區域。即使我們沒有更改佔用空間,這也是一項會影響公共區域的改進(由於管道問題),因此需要受託人批准。我們以2-1的投票通過。但是,投票否決的人是說,由於公寓文檔中有一個頁面,該頁面描述了房間數量和圖表“ 1B”上的註釋,其中B為浴室,因此該項目需要對主人的這一部分進行修改。改變這一事實的契機,否則就無法前進。
這是真的嗎?該圖表是處方,還是用於描述公寓形成時的公寓,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但不阻止它出現?還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