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當人自己不訪問系統時建立GDPR同意
EvilDr
2018-01-08 18: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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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為組織提供了一個在線數據庫,可以為他們的員工管理培訓數據。

在大多數情況下,管理員用戶(團隊負責人/直屬經理)管理其員工/團隊的數據。從一個組織的角度來看,有500人(通常只有30人左右)可以登錄並查看其團隊的數據。

我目前正在嘗試了解有關同意的新GDPR法規如何與/適用:

(32)應當通過明確的肯定性行為表示同意,建立自由,明確,知情和明確表示數據主體同意處理與其有關的個人數據的同意。她,例如通過書面聲明(包括電子方式)或口頭聲明。這可能包括在訪問互聯網網站時打勾,選擇信息社會服務的技術設置或其他聲明或行為,以便在這種情況下清楚地表明數據主體接受了其個人數據的擬議處理。因此,沉默,預先打勾的盒子或不活動並不構成同意。同意書應涵蓋出於相同目的或目的進行的所有處理活動。如果處理具有多個目的,則應針對所有目的達成共識。如果要在通過電子方式提出請求後徵得數據當事人的同意,則該請求必須清晰,簡潔,並且不會不必要地破壞所提供服務的使用。

因此,當許多人實際上看不到/訪問他們自己的數據時,像我們這樣的組織又該如何實際提供呢?這裡是否仍需要同意?可以通過客戶端(在我們軟件之外)的中央聯繫點來管理該同意嗎?

我查看了十幾個提供“建議”的站點,但是每個站點都重新散列了相同的通用信息不夠清晰。

一 回答:
dejuknow
2018-01-18 01:13: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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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公司(OrgX)是數據處理者,而客戶的組織(OrgY)是數據控制者。

OrgY負責為發送您(OrgX)的合法依據)其員工的個人數據。請注意,同意只是第6條第1款概述的六個合法依據之一。我不是專家,但我相信OrgY的管理員可以聲稱他們出於培訓的目的,將他們的員工個人數據發送給他們的合法利益是合法的。無論哪種情況,數據處理器都不負責建立合法的處理基礎。

當然,數據處理器並沒有完全擺脫困境。 GDPR概述了對數據處理器的特定要求(請參閱第4章,特別是第28條)。

謝謝你我對整個法規的抱怨是,它可以在如此大規模的範圍內進行解釋。和我一樣,您必須假設一個結果,但是我敢肯定,如果我們錯了,ICO(在英國負責遵守此法規的組織)仍然會樂於提出罰款。為了清晰起見,我已寫信給ICO,如果他們做出回應,則會在此處進行更新。
哦,+ 1是您對答案的信心,而不是因為您寫了“ OrgY” *(...咯咯笑)*
大聲笑。甚至都沒有註意到。讓我想起我曾經使用過OrgX和OrgY的所有時間。
我認為答案應該被接受。法規並沒有那麼開放的解釋。它指定控制器和處理器之間的關係以及控制器建立處理法律基礎的義務的方式幾乎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EvilDr:您收到回復了嗎?
@danuker。不。好工作,我沒有屏息。...我們的解決方案是,公司需要將其詳細信息存儲為能夠執行其工作的一部分(例如,合同中已明確規定)。對於*可選*軟件,我想這將必須在外部*同意存儲庫*中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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