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如果只有一方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someUser
2015-08-17 21:41: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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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我發送了合同,我簽了合同然後又退還給他們,所以現在他們應該簽署並將副本發送給我。

在德國,如果他們決定不簽署並撤回合同,該怎麼辦?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做什麼,有法律嗎?

一 回答:
Dale M
2015-08-18 05:58: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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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有幫助,我知道普通法和日耳曼法的淵源,歷史和後果截然不同;但是,由於我對德國法律一無所知,因此我將為您提供普通法的答案。

普通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要約和接受。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接受。接受可以通過言語(言語或書面形式)或行動來完成-如果當事方的行為好像有合同,那麼就有合同。

示例1:

  • 我走進一家商店,說:“請給我一個火星酒吧嗎?”
  • 店主遞給我火星酒吧,然後出價。“請給我$ 2.50。”
  • 我交出了$ 2.50 接受要約
  • 合同現在具有約束力,並且限制了火星酒吧的某些過失。

示例2:

  • 我走進一家商店,從標有$ 2.50的垃圾箱中拿起了火星酒吧(從技術上講,這是由商店-他們表示將考慮接受約$ 2.50的出價)。
  • 我將其帶到櫃檯,並超過了$ 2.50,這使得出價
  • 他們通過拿走我的錢接受
  • 沒有說話,但最終結果與示例1相同。

向您發送他們的條款,他們已經向您提供了報價;簽署並退回該合同,即表示您已經接受了他們的報價:您現在是具有約束力的合同的一方。不需要他們簽名或發回。

但是,如果您修改了他們的條款,那麼您還沒有接受他們,您就提出了還價的要求。他們可以通過言語(向您發送已簽訂的合同)或契約(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式行事)接受。

可以直到撤回要約;之後有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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