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User
2015-08-17 21:41:37 UTC
公司向我發送了合同,我簽了合同然後又退還給他們,所以現在他們應該簽署並將副本發送給我。
在德國,如果他們決定不簽署並撤回合同,該怎麼辦?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做什麼,有法律嗎?
公司向我發送了合同,我簽了合同然後又退還給他們,所以現在他們應該簽署並將副本發送給我。
在德國,如果他們決定不簽署並撤回合同,該怎麼辦?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做什麼,有法律嗎?
這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有幫助,我知道普通法和日耳曼法的淵源,歷史和後果截然不同;但是,由於我對德國法律一無所知,因此我將為您提供普通法的答案。
普通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要約和接受。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接受。接受可以通過言語(言語或書面形式)或行動來完成-如果當事方的行為好像有合同,那麼就有合同。
示例1:
示例2:
向您發送他們的條款,他們已經向您提供了報價;簽署並退回該合同,即表示您已經接受了他們的報價:您現在是具有約束力的合同的一方。不需要他們簽名或發回。
但是,如果您修改了他們的條款,那麼您還沒有接受他們,您就提出了還價的要求。他們可以通過言語(向您發送已簽訂的合同)或契約(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式行事)接受。
可以直到撤回要約;之後有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