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法官會嘗試對自己的決定提出上訴嗎?
user15341
2018-01-26 10:40: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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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閱讀了很多法官的判決,並且注意到一種經常出現的評論:似乎只是為了使上訴法院更難以推翻而提供評論他們的決定。

自從我意識到他們正在這樣做以來,我一直都注意到這一點。似乎微不足道的評論,但如果省略則顯然可以引起上訴。

這似乎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領域,甚至可能沒有關於它的書,但我希望至少有法律改革委員會之類的文章,或者任何人都知道的很好的例子。

我想我沒有一個完整的答案,但是這個方法可能會起作用,因為它可以通過定量分析來解決問題。 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xbTlD-vMiFIC&lpg=PA217&ots=Yz6dQ2a0xf&dq=how%20trial%20judge%20avoids%20being%20overturned&pg=PA211#v=onepage&q=how%20trial%20judge%20a 20overturned&f = false
也許您可以提供“始終”注意到的評論示例。在我的管轄範圍內,法官通常會處理當事各方提出的所有論點,即使一個人的結果足以處理此案。這使上訴法院更難以推翻該裁決,但它並非“僅”用於此目的。您似乎在談論其他事情。
這個問題太過廣泛了,只需在Google或更好的是Google學者中輸入“司法決策”,就可以看到成千上萬的關於這方面的書籍和期刊文章。如果將它們縮小為答案,如果它們是專門為“抗辯”而編寫的,那將很好。
這是從業者眾所周知的常見實踐,甚至在課堂上也曾被法學教授討論過,但我很難拿出參考的地方進行討論。可能會有一篇法律評論文章在某處討論了這種做法。它還有幾個版本。一種是對事實做出大量發現(尤其是關於可信度),而在上訴和其他發現中很難逆轉。另一個方法是讓當事人很快失去他在程序上想要的一切,即使他無權獲得,這樣他也不能以程序為由提起上訴。
由於“參考請求”通常是不合主題的,因此我改寫了標題,以使此主題更明顯。 @ohwilleke –您應該發表評論作為答案!
從這個問題的語氣來看,聽起來太籠統了。您是否正在考慮特定情況?
一 回答:
ohwilleke
2018-12-27 07:17: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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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證明決定是執業法官眾所周知的初審法官(甚至中級上訴法院法官和州最高法院法官)的普遍做法,甚至在課堂上有時還會被法學教授討論,但我很難過討論時參考。

可能有一篇法律評論文章在某處討論了這種做法。

它也有多個版本。

一種方法是對事實(尤其是可信度)做出大量發現,而這些發現在上訴中很難逆轉。一項司法裁決認為,某人在作證時有意以其舉止為由對另一方進行欺詐,可以克服訴訟中對賠償提出的各種技術性異議,並以更嚴格的責任為依據,例如違反合同。

另一種方法是在程序上讓他“很快就輸”,即使他無權參加,也不能以程序為由提起上訴。例如,法院可能就另一方的反對意見接受原本不可接受的證據,然後對試圖以事實依據的方式接受該證據的當事方作出裁決。律師通常認為,這種情況是在法官開始對本案進行審理的情況下,反復對他們的程序問題做出公然不正確的裁決時發生的。

第三項是在上訴法院不同意原訟法庭的情況下,出於不同的法律原因,提供得出相同結論的替代訴訟。

A第四點(主要限於上訴案件)是基於使該案不值得再審理的理由來裁定案件(例如,發現事實結論得到記錄中的證據的支持,或者發現問題未得到充分保留)。審判法院)或其他法院的管轄範圍之外(例如,根據州法律裁定案件,以便美國最高法院不會對其進行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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