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輛處於工作狀態的汽車。車牌在幾個月前過期,從那以後我才開車將其在車道上四處移動。
當地警察局在其上貼了一張標語,宣稱這是“滋擾”並給了我拖曳前7天。自發出通知以來,我進入了車道。
昨天它從我車道深處的一個地方拖走了。
更多詳細信息:
- 我住在伊利諾伊州。
- 我的鄰居沒有房主協會或類似性質的東西。
- 在未徵得業主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伊利諾伊州法律禁止將車輛從私人財產中移除。
- 第四修正案保護我免受不合理扣押我的財產的侵害。
- 在 Miranda對Cornelius市,第九巡迴賽確定了他們從車道上拖走的汽車扣押是不合理的扣押。
是什麼原因導致扣押?我在這裡有什麼選擇?我只在這裡問,因為我確定還有其他我不知道的東西。我現在還不想聘請律師,但是很明顯,如果可以的話,這是一個選擇。
三年後編輯:我最終僱用了一名律師。律師,雖然一切都花了將近3年的時間,但我們還是對城市和拖車場提起了無證搜查和沒收的訴訟,因此侵犯了我的第4修正案權利。我不允許討論和解,但我的汽車被退還給我,而我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作為參考,在訴訟中,我的律師多次提到Collins訴Virgi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