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試圖學習和理解法律時,它的最重要方面之一是單詞的法律定義。法院在定義詞語時是否有參考文獻?如果有,那是什麼?
當試圖學習和理解法律時,它的最重要方面之一是單詞的法律定義。法院在定義詞語時是否有參考文獻?如果有,那是什麼?
法院首先要尋求主要權力,然後如果存在歧義,則要尋求次要權力。
主要權限為單詞的合法使用提供定義將是先前的案例意見,這些案例意見可以在給定的上下文中賦予單詞以含義,法規中該單詞的實際定義方式州;如果是聯邦法律,則是聯邦法規或《聯邦法規》。在主要來源中,您還應考慮在先定義是否對法院具有約束力(即法院必須遵循),還是僅具有說服力的權威(法院可以選擇遵循,但不需要根據前任進行跟踪-有時稱為 Stare Decisis 。如果定義來自決定法院直接上訴鏈中的上級法院,則主要權威對法院具有約束力,否則為具有說服力的。
次要權威就是其他一切。例如,《布萊克法律詞典》,《關於證據的威格莫爾》或任何其他法律論文也將作為輔助資料。 (所有次要權威都是說服力權威。)
在沒有一個權威的情況下,法院將研究單詞在其應用上下文中的常用用法。所有人都試圖根據其使用方式為單詞或短語賦予適當的含義。
以我的經驗,我在法律協議和合同的序言中看到了這樣的定義。例如,在租賃協議中,它定義了諸如房屋,房客,房東,雜工等單詞。如果該單詞是在您簽署的法律文件中定義的,那麼它將取消字典的定義。我高度懷疑字典對同一單詞的定義有很大不同。在那可以找到漏洞。如果合同中未定義單詞,則本地術語定義和字典定義之間存在已確定的差異。因此,應由律師說服法院/法官/陪審團考慮“正確”的定義。
Wiki:“在美國,法律源於五種來源:憲法,成文法,條約,行政法規和普通法(包括判例法) )”。因此,如果您閱讀這些法律文件,則會在每部法律的開頭注意到每個“法律用語”的定義。例如,馬薩諸塞州通則分為部分,標題,章節和部分。一旦開始深入每一層,您會發現某些部分的單詞和短語有一個“ 定義”部分。
更新
正如Wiki條目所述,布萊克法律詞典只是所謂的二級權威之一。二級授權機構開始“ ”解釋“
主要機構的實際逐字記錄文本的含義或適用性”。 主要授權機構通常採用確立法律的文件形式,如果沒有文件,則是法院的法律意見。
摘自Wiki:帶有法律術語定義的傳統法律詞典可幫助用戶理解其閱讀的法律文本(具有交流功能)或獲得獨立於任何文本的法律事項知識(具有認知功能)。
因此,單詞和詞組的法律定義應在法律本身中盡可能明確地定義(例如,上述MGL的定義部分)。如果未定義,則可以使用二級授權來解釋它們的含義。但是,我確信不同的資源對什麼是什麼會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律師能夠說服法院接受另一種含義,那麼這就是派上用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