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mmar Addict
2016-05-05 00:37:31 UTC
在舊金山開車時,我接到了必須打的電話。因此,我可能在計費表空間停了2分鐘打電話。
我接下來看到的是我身後的停車執法車,一位女士在給我寫票。她的車擋住了我的出路。我按喇叭要求下車,但即使我在發動機運轉的汽車裡,她還是走了起來,把它放在雨刮器下面。當我說“對不起!”沒有答案,就像我不存在一樣。我拿了票,把它推到她汽車的開口處。 /ul>
7.2.26說:“要在路邊或標牌上的黃色油漆指示的黃色區域內停放……非商業車輛不得在黃色區域內停放超過一段時間三分鐘的時間,在此期間操作員必須出席...” 。 Wikipedia將停車定義為”(一種使車輛停止和脫離接合併使其不被佔用的行為。) >車輛並非無人居住,也沒有脫離。我是對的,這是非法發出的引文(不是“ 停車”的實例)嗎?
停車執法車輛可以擋路嗎?
停車執法人員是否可以忽略鳴喇叭而仍繼續發行票證?
我在那裡停留了3分鐘多,只是因為我被停車執法車輛擋住了。如果車輛被阻止離開,那麼7.2.26仍然適用嗎?
這不是直接的答案,但是可能值得一看,因為您住在加利福尼亞(可能可以支付較低的罰款):https://www.reddit.com/r/AskReddit/comments/3oqzvr/ what_is_that_one_trick_that_they_really_dont_want / cw09z6k
根據您的解釋,只要我付錢讓我坐在車裡,我就可以把車停在我想要的任何地方。
它沒有說“除非操作員出席”,而是說“在此期間操作員必須出席”。 (對我來說)清楚地表明,除非您在車內,否則根本不能將車停在那兒,因此,三分鐘的限制顯然適用於車內。如果您向我鳴喇叭並且我是停車執法人員,我也會給您開票。
您應該能夠證明您的通話時間,如果仍然可以的話,您可以離開該空間。請注意,我將是您通話的整個長度(加上一些金額),因為您當然要等到駐留狀態才開始通話,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