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舊金山的電錶女僕擋住了道路,並在駕駛員在場的情況下發放了停車罰單
Grammar Addict
2016-05-05 00:37: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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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金山開車時,我接到了必須打的電話。因此,我可能在計費表空間停了2分鐘打電話。

我接下來看到的是我身後的停車執法車,一位女士在給我寫票。她的車擋住了我的出路。我按喇叭要求下車,但即使我在發動機運轉的汽車裡,她還是走了起來,把它放在雨刮器下面。當我說“對不起!”沒有答案,就像我不存在一樣。我拿了票,把它推到她汽車的開口處。 /ul>

7.2.26說:“要在路邊或標牌上的黃色油漆指示的黃色區域內停放……非商業車輛不得在黃色區域內停放超過一段時間三分鐘的時間,在此期間操作員必須出席...” 。 Wikipedia將停車定義為”(一種使車輛停止和脫離接合併使其不被佔用的行為。) >車輛並非無人居住,也沒有脫離。我是對的,這是非法發出的引文(不是“ 停車”的實例)嗎?

  • 停車執法車輛可以擋路嗎?

  • 停車執法人員是否可以忽略鳴喇叭而仍繼續發行票證?

  • 我在那裡停留了3分鐘多,只是因為我被停車執法車輛擋住了。如果車輛被阻止離開,那麼7.2.26仍然適用嗎?

  • 這不是直接的答案,但是可能值得一看,因為您住在加利福尼亞(可能可以支付較低的罰款):https://www.reddit.com/r/AskReddit/comments/3oqzvr/ what_is_that_one_trick_that_they_really_dont_want / cw09z6k
    根據您的解釋,只要我付錢讓我坐在車裡,我就可以把車停在我想要的任何地方。
    它沒有說“除非操作員出席”,而是說“在此期間操作員必須出席”。 (對我來說)清楚地表明,除非您在車內,否則根本不能將車停在那兒,因此,三分鐘的限制顯然適用於車內。如果您向我鳴喇叭並且我是停車執法人員,我也會給您開票。
    您應該能夠證明您的通話時間,如果仍然可以的話,您可以離開該空間。請注意,我將是您通話的整個長度(加上一些金額),因為您當然要等到駐留狀態才開始通話,對嗎?
    一 回答:
    user6726
    2016-05-05 00:58: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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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利福尼亞車輛法規將停車定義為:

    “停車或停車”是指車輛的站立狀態(無論是否有人佔用),而不是臨時用於

    SF的目的和實際用途

    SF優先於車輛代碼,但在此處此處定義停車:

    除非車輛上下文另有不同要求,否則按照《車輛守則》的規定停放或停止車輛,或導致或允許車輛停放或停止。

    哇,我剛剛找到了我的新球拍:在SF上開車,封鎖黃色停車場的人,並告訴他們如果他們付給我50美元,我會讓他們離開,否則他們會得到罰單。完全合法,顯然嗎? :D
    @neminem直到有人舉報警察並以勒索,假禁或其他罪名逮捕您。我建議您留長鬍鬚,並在嘗試之前練習最佳的壞傢伙ca。並找到一位具有濃郁南方口音的律師來告訴法官,因此,哈里斯·帕夫特克萊·萊古爾!
    @neminem您要做嗎?可能不會。關於您可能停泊在多近距離的車輛上的規則,可能會因您擋車而被罰單。為停車執法人員做什麼?是的,他們在大多數地方都沒有遵守停車規定,因此不必走得太遠。
    -1
    @reirab我認為,這個愚蠢的計劃是將某人封鎖在一個空間中,並威脅到真正的停車執法人員會給他們一張罰單,而不是假裝自己是停車執法人員。因此,不會進行任何冒名頂替或欺詐行為。物有所值。這不是很多。
    您不能將某人阻止到某個空間中,然後將其票入該空間。我認為這將違反正當程序,但肯定不行。我記得有一次他們試圖逮捕某人在公共場所喝醉的情況……在他們將他的沙發和他的沙發一起帶到公眾面前之後。沒用話雖如此,通常不值得像這樣去打票,除非您只是真的想站在原則上並且可以輸掉更多的錢,否則通常會花費您去打。
    根據該加利福尼亞州車輛法規的定義,等待綠燈的“停車”即為停車。車輛代碼定義與常識不一致。
    @GrammarAddict和下一次有人過馬路時,請確保加速並使其駛過,以免您被指控在馬路中間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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