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e Mike
2015-08-28 00:16:57 UTC
我知道有些房東不要求房客簽署任何東西(無租約)。那麼,如果房東決定將房客踢出去,則該房客不被指控闖入和闖入(或非法居住在房屋中)的最低要求是什麼?例如,如果某人已經搬進去而沒有簽署任何東西,隨後房東希望他們簽署租約,但房客拒絕這樣做,是房客仍受租賃法律保護還是房東可以立即打電話給警察並把“闖入者”從房子裡移走了嗎?只要一個人證明自己最初有住所的權限,他們是否有主張繼續這樣做直到驅逐過程完成?
我能想到的最壞情況是是如果租戶按照房東的口頭協議搬進來,即無需簽署任何租約,他還沒有支付租金,也沒有領到鑰匙,房東說:“我改變了主意;您必須搬出去。”
相關問題:http://law.stackexchange.com/q/21/10
這些情況在每個州,省之間可能有所不同,對於加拿大來說,可能也有所不同。加拿大的哪個省或地區?
@cnst不列顛哥倫比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