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離婚前,配偶可以阻止使用任何已保存的資產嗎?
Digital fire
2019-03-25 10:12: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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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說鮑勃和瑪麗即將分居和離婚。鮑勃有一個401K和一個瑪麗無法訪問的儲蓄帳戶。為了避免在離婚時不得不給瑪麗一半的錢,鮑勃決定自己想去一個豪華的假期,花掉他辛苦賺來的錢。瑪麗可以合法地阻止鮑勃花錢嗎?

法院是否更有可能裁定它是否實際上是“他的錢”而不是“他們的錢”?僅僅因為鮑勃(Bob)擁有一個儲蓄帳戶,而瑪麗(Mary)目前無法輕鬆訪問該帳戶,這並不一定意味著這是鮑勃(Bob)的錢。我不知道是否可以避免這種預期的支出(儘​​管我想可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鮑勃開始支出可能被視為共享資金的支出不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因為看來他仍然會為此而煩惱,是否需要找到某種方法來償還瑪麗離婚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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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回答:
ohwilleke
2019-03-26 02:39: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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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有兩個選擇(不是互斥的)。

更強大的方法是立即提出離婚,並在這種情況下獲得針對這項活動的禁令。在某些州(例如,科羅拉多州),當離婚文件送達配偶時,禁制令生效。

較弱的一個是要求離婚法官將不謹慎使用的資金的價值分配給Bob。資產劃分。即使在原本只有“無過錯”離婚的情況下,法官也可以這樣做的原則通常被稱為“經濟浪費”或“經濟過失”。例如,如果一個配偶無意中破壞了另一人的寶貴財產,則適用相同的學說。

因此,在“更強”選項中,如果鮑勃已經休假而無法上任。他可能不會為自己所花的錢承擔責任?
@Digitalfire如果未送達他,則不會受到對他的強制令,因為他沒有對此的通知,而且法院尚未對其進行管轄。但是,他的舉止仍可能造成經濟浪費,並導致不成比例地獲得妻子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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