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是基於現實生活中的事件,但純粹是假設性的問題(因為這根本不值得上法庭甚至爭論)。情況似乎令人驚訝地複雜,因此讓我感到奇怪的是,“合法”答案可能是什麼。考慮以下情形:
- 租戶租用了帶洗衣機+烘乾機的房屋。
- 租約特別規定歡迎租戶使用洗衣機/烘乾機,但房主
- 租戶搬進去,發現洗衣機實際上已經壞了(即使在租戶搬進來之前也沒用過)
- ,所有者最近購買了該物業,並提供了賣方保修,該保修將涵蓋對設備(包括洗衣機/乾衣機)的維修。
- 為尋求幫助,所有者致電提供保修的公司。該洗衣機被宣告死亡,並且該公司提供了新的洗衣機。
- 保修期內需要扣除免賠額。由於所有者聲明他們將不負責洗衣機/乾衣機的固定,因此他們拒絕為參觀支付自付額。租戶根據所有者的擔保支付免賠額。
- 如果有關係,免賠額要少於更換洗衣機的費用。 ol>
總之,所有者說他們不會為洗衣機/乾衣機的修理或更換付費。如租約中所述,當洗衣機損壞時,房主不支付任何費用購買新洗衣機,而是由租戶支付。但是,所有者的保修仍用於購買新洗衣機。 因此,洗衣機的所有者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