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被蘭貝斯委員會(倫敦地方當局)請去參加關於我們女兒缺勤的“謹慎訪視”(她的全科醫生和一名兒童心理學家都認為她有
[根據1996年《教育法》第444(1A)條,如果孩子未經授權缺席且父母知道孩子缺席和失敗,即屬犯罪。制裁包括最高2500英鎊的罰款和最長3個月的監禁]
[我在“謹慎面試”中使用引號,因為聽起來像不像謹慎面試那樣我已經在網上閱讀過,但是這些是理事會法律部門在給我們的信中使用的詞]。
我們被告知,我們不允許帶律師參加這次會議:
我們非常擔心這次會議上會說些什麼,因為看起來好像學校向地方當局提供了不正確的信息(例如,我們沒有要求轉診兒童心理健康服務,儘管我們已經提出了要求),但其他信息已被保留(例如,詳細介紹焦慮問題的私人心理學家報告已於11月發送到學校)。
我們還擔心,在謹慎的壓力下進行採訪時,我和妻子會無法記住我們後來在法庭上依靠的事實。我們倆都感到非常緊張:當我們在彼此之間討論這件事以及與學校會面時,我一直在控制不住地顫抖,而且我們兩個人都在哭。
我們與學校之間的面對面會議和數十封電子郵件:記住在“謹慎面試”的情況下,我們所說的一切以及何時進行將非常困難。
因此:當我們被禁止擔任律師並且我們都太過壓力而無法理性時,我們如何在謹慎的情況下為這次會議做準備?我們是否可以通過某種方式要求查看學校與議會之間的聯繫,以便至少我們能夠提前知道我們將被指控做或不做的事情?
[我們已經有了一個律師致函市政局,試圖糾正不正確之處。理事會對那封信的答復是,無視我們在信中提供的證據,只是重申了學校的原始要求(即沒有醫療問題)。我擔心的部分原因是,我們將在謹慎的情況下帶著醫學證據進行面試,然後我們會再說一遍學校說過的話,即使在壓力大的情況下,我們也無法提出很好的解釋。雖然可能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