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為什麼最高法院大法官互相稱呼“兄弟”?
HDE 226868
2015-06-18 21:47: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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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爾訴威廉姆斯案為例。馬歇爾大法官在他的同意下寫道,

我全心全意地同意我的兄弟我記得斯圖爾特對法院的意見。

我還記得其他情況,儘管不是立即想到。我還假定,對於女性大法官,使用了“姐妹”。

這種奇怪的傳統是什麼時候產生的?

一 回答:
user301
2015-06-18 22:56: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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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鮑勃·伍德沃德(Bob Woodward)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寫了一本有關最高法院的書,叫做“兄弟會”。

關鍵是要在法庭上樹立民事語調。當1981年第一位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康納(O'Connor)出庭時,這種使用減少了,我不認為曾經將女性法官稱為姐妹。

我不知道這種傳統何時形成

參考文獻:

我似乎記得,在少數情況下,上議院上訴委員會的成員(在2009年之前相當於英國最高法院)確實非正式地將其他成員稱為“兄弟”。我將盡力追查此事,但對我而言可能是一個誤解。正確的地址當然是“我的尊貴的主”,這對USSC來說不是很好。
我會再等一會兒,看看是否還有其他消息,但是我想我會接受這個答案。優秀的研究。
在主持會議上,所有非母語人士都應閱讀以下內容……“弟兄”(目前使用)幾乎僅用於宗教場合。沒有人說“這些是我的弟兄”來指代兄弟姐妹。即使在宗教背景下,“兄弟”通常也可以。因此,出於所有意圖和目的,“兄弟”的複數形式是“兄弟”。
@ParthianShot *兄弟*暗示與血緣相關,*兄弟*僅依組織而定-後者似乎更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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