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到了一份合同,合同的頂部標明了我的名字,上面寫著“這裡稱為承包商”,但是在身體的多個部位,似乎他們使用“顧問”一詞時出現了錯誤。
示例:
此合同位於Joe(此處為“ 承包商”)和McCompany(此處為“公司”)之間。等等等等等等。 顧問應賠償公司。
這種不一致的後果是什麼?
我得到了一份合同,合同的頂部標明了我的名字,上面寫著“這裡稱為承包商”,但是在身體的多個部位,似乎他們使用“顧問”一詞時出現了錯誤。
示例:
此合同位於Joe(此處為“ 承包商”)和McCompany(此處為“公司”)之間。等等等等等等。 顧問應賠償公司。
這種不一致的後果是什麼?
如果合同有時使用錯誤的名稱,它仍然有效嗎?
是的。只要整個合同允許(明確地)確定當事方並確定其在合同中的作用,該合同即有效。儘管僅明確定義了前者,但可以互換使用“承包商”和“顧問”似乎有點草率,但它本身並不會改變或使合同的含義無效。
您複製的摘錄是自我的。解釋性的。它的第一句話確定了當事方,只有兩個。因此,沒有合理的方法質疑第二句的意思是“ 承包商應賠償公司”,因為“他將賠償自己”這一類的條款沒有任何意義。 。而且,賠償和賠償(布萊克法律詞典)的法律定義明確提到了“ 人”(受保護或受保護的人,相應地)和“ 另一個”(即不對自己)。
這種不一致的影響是什麼?
幾乎可以肯定沒有。書面合同是見面的證據。這樣的輕微印刷錯誤不會有任何影響。
儘管在您簽字之前,我仍然會向公司指出這些錯誤。
合同的條款需要足夠明確,以識別涉及的各方及其義務。 (這稱為“條款的確定性”或“條款的確定性”。)
最終,由法官來決定條款是否確實足夠。最好讓律師仔細檢查合同,以確保法院可以執行該合同。
當心,這裡的大多數答案都取決於盎格魯撒克遜人的習慣法,該原則是任何 clear (甚至口頭)都具有合同價值。
但是在其他類型的法律體系中,如果您和您的雇主之間存在任何類型的衝突,則它們會嚴重依賴書面合同(尤其是法國使用的拿破崙式法律)可以利用這種歧義性,甚至不必證明“承包商”不是“顧問”-不會有足夠的“邏輯”足以證明單詞所沒有明確陳述。
法官將不得不開除您,僅僅是因為“合同上沒有寫明”。即使法官得出結論“這種含糊不清使合同無效”,那您仍然注定要失敗,因為這僅意味著您多年沒有有效的合同就願意工作。現在公司不欠你任何錢。
IANAL,但至少在美國,這樣的錯誤不會使合同無效。只要合同的意圖是明確的,法院仍將執行它。法官認為他們的解釋是預期的,或者至少是他們合理地認為那是預期的。我懷疑任何法官都會接受這樣一個論點,即“顧問”在這裡是指“公司”而不是“承包商”。但是,一個人可以輕易地想像出一個合同,其中沒有清楚地確定當事各方,並且有一個條款,例如“承包商應支付所有運輸費用”,並且雙方都聲稱“承包商”是另一人的意思。
儘管這些年來,法官做出了許多瘋狂的決定,尤其是在涉及政治時,但多數時候他們的裁決具有某種意義。除非法官有某種理由偏one一方或另一方,否則他不會因為一個字的用法不一致而放棄合同。合同是由人類編寫的。我確信很多合同都包含某種錯誤,而且合同越長越複雜,那麼發生這種錯誤的可能性就越大。
與往常一樣,合同一直有效,直到當事方之一在法庭上對它提出異議或威脅要這樣做為止。 (民事糾紛)
您要提出異議嗎?您不應該這樣做,因為您很有可能會輸。您會損失很多錢,而且在潛在客戶中也將獲得不好的聲譽。
公司會對此提出異議嗎?可能不會。他們可以負擔比您更好的律師,但即使他們獲勝,也要付出比他們付給您的欠款更多的代價。此外,甚至大公司也擔心其形象。對於他們來說,這真是不好的宣傳。
如果情況變得更糟,您應該專注於這種不好的宣傳。您是被小型可怕的匿名公司困住的小型獨立商人。進行採訪時,您會驚嘆自己從未想到過像這樣的次要錯字可能意味著任何事情。 McCompany將定居下來,然後您才能說“我有禍了!”實際上,給他們一個機會,在進行採訪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