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如果加利福尼亞的信號員告訴我要殺死某人,我是否必須這樣做?
user8667
2016-08-09 08:37:1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的書面駕駛考試樣本(問題6):

  1. 您在道路施工現場看到一個信號員先。您應該聽從他或她的指示:
  2. ol>

    A。僅當您在前方的道路上看到橙色的圓錐體時。

    B。除非它們與現有的標誌,信號或法律衝突。

    C。始終。

C是正確的答案,B被標記為不正確。那麼有信號的人可以告訴我殺死某人嗎?如果他們做到了而我做到了,我還會遇到麻煩嗎?我正在遵循他們的指示,並且測試明確表明即使它們與現有法律相抵觸,我也應該遵循他們的指示。

測試不是“法律”。它有助於確定您是否將獲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許可特權。解釋環境條件對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是駕駛員的一項寶貴能力,這就是您應對該問題(以及信號員的指示)應採取的措施。
在其他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是法律#0:“別傻了”。
@gnasher729:對法律#0的上訴在刑事案件中*並非總是有效的抗辯;-)
違背法律的正當信號是將交通沿相反方向通過左車道重定向。這可能是測試人員所考慮的情況。
如果答案是錯誤的,則並不自動表示其逆是正確的。如果答案a)不正確,這是否意味著您僅在*看不到*橙色圓錐體時才服從信號人?
全部:請將評論限制為嘗試改善問題。如果您只想談論駕駛考試或人們應該如何思考,歡迎您[聊天] :)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43756/discussion-on-question-by-user8667-if-a-signal-person-in-california-tells-me-至)。
試題顯然是一個不好的問題。下面的一些答案/評論提出了一個正確的觀點,即非常講語言的人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會很困難。但是,毫不奇怪,無論有任何常識性答案,對政府機構提出的“您是否總是盲目跟隨政府機構”問題的“正確”答案很可能是“是”。
我希望我可以標記為將其移至Donkey Dung Overflow。
如果他告訴你要殺死自己怎麼辦?
情節轉折:如果這是在[trolley問題](https://en.wikipedia.org/wiki/Trolley_problem)的基於汽車的情況下的信號員,該怎麼辦?
這種測試的一個多項選擇答案是過馬路的母牛擁有通行權。 (我認為這不正確,但這很有趣。)
對抗謀殺指控的有趣辯護。我只是按照命令。
一秒鐘的閱讀困難,我以為這個問題是關於“一個人”的。
五 答案:
animuson
2016-08-09 09:13:4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您不是在這裡閱讀法律書籍,也不應如此直譯解釋駕駛考試。很明顯,這個問題意味著您應該按照他們的所有指示進行操作。有時,這些指令 do 涉及“違反法律”,例如在錯誤的道路上駕駛或通過未關閉的交通信號燈。 B選項顯然並不意味著它們有權違反現有的所有法律,而只能遵守所舉示例所證明的與交通有關的法律。

您不是 Sheldon庫珀,您應該知道如何正確解釋一個模糊的問題。您也不是地鼠,您可以正確地推斷出撞上另一輛汽車或從懸崖上跳下入水不符合您的最大利益,並且打電話給警察舉報虐待他們的位置可能是個好主意。 / p>

如果您對措辭感到擔心,請嘗試與加利福尼亞DMV聯繫,以使他們澄清措辭。

如果信號傳遞者通過私有財產重定向流量怎麼辦?這屬於交通範圍。我不確定當地的駕駛法規,所以這確實讓我感興趣。加利福尼亞州是否保留以公共安全名義這樣做的權利?
-1
這非常令人討厭,但是如何處理計劃外的高影響力事件,例如化學品洩漏?寫評論時,我什至沒有真正考慮定期維護。
@SBoss通常,警察會介入類似的事情,很可能道路會在最近的十字路口處封閉,以防止汽車進入,直到情況得到解決之前,才為解決情況提供任何方向。他們不負責即時繞行。如果道路無法通行,那麼道路將無法通行。駕駛員必須找到自己的出路。
回复:“ gopher”聲明,http://skept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304/do-lemmings-commit-suicide-by-jumping-off-cliffs
“你不是謝爾頓·庫珀”-好吧,一些非虛構的人在這種隱含的語境中確實有困難,提問者可能就是其中之一。實際答案是在B和C之間的中間位置:指令有權替代某些法律,而沒有其他法律。正如您所說,DMV應該解決有關駕駛考試的措辭是否足夠準確以便Sheldon Cooper能夠通過的問題。 DMV甚至可能會爭辯說,由於道路標誌有時可能同樣不夠精確,因此如果您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就不要開車;-)
-1
您說的不是法律書籍,而是對人們對交通法規的了解的檢驗,這些法規確實具有法律效力。就像其他所有法律一樣,它們由警察強制執行。如果法律含糊不清,它將邀請那些官員以任意和反复無常的方式執行該法律,這與美國“法治政府,而不是人治政府”的理想背道而馳。
駕駛考試不是法律,但可能有助於答案找到實際的加利福尼亞法律文本,並說明其如何處理“信號人指示我殺死某人”的問題。例如。它是否明確限制了此類指示的適用範圍(僅取決於“如何進行交通處理”),還是依賴於其他一些普通法原則?
@R.M。看我的答案。
“有時這些指示確實涉及“違反法律””-是嗎?我發現很難相信,實際上並沒有法律規定在信號員的指示下人們應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 (一個更有趣的問題是,如果信號員指示您轉到沒有出口但您沒有意圖進入的街道或停車場,然後拒絕讓您離開,又讓他們非法沒收了您,該怎麼辦?車輛?)
-1
@DavidRicherby,沒有法律說“在信號員的指示下,您可能在錯誤的道路上行駛”?
@Random832有這樣的法律。參見,例如,[Dawn的答案](http://law.stackexchange.com/a/13238/3029),其中引用了加利福尼亞州的一項法律,規定您必須遵守信號員的交通指示。
回复:謝爾登·庫珀(Sheldon Cooper)和cr腳的測試用語-根據所選的課程材料解釋,多數選擇題“最佳答案”是一個以上的正確答案。不是像數學這樣具體的東西,您可以說“給出所有實數的集合,哪種陳述最能描述被零除”,而是有些模糊的東西,例如“為什麼這個人這樣做的最佳答案是什麼?”。感覺有點像這個問題更傾向於後者,而不是傾向於前者。如果說“交通法規”,那將是顯而易見的。
user3851
2016-08-09 19:07:1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相關法律

加利福尼亞州車輛代碼21100.3

任何人違反當地政府指定或授權的人的交通指示均屬違法根據第21100 1 sup>條(e)的規定,當該被任命人佩戴由地方當局簽發的官方徽章並在其履行職責期間行事時。

第21954條: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以至於構成立即危險。 (b)本節的規定不得免除車輛駕駛員的義務,必須對道路上任何行人的安全給予應有的注意。

第23103(a)節:

以故意或肆意無視人身或財產安全的方式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車輛的人犯有魯ck駕駛罪。

1。 21100允許任命人員對“由地方當局授權負責此事的人在道路或街道施工或維修現場的交通”進行監管。即信號人員 sup>

摘要

因此,您必須在其任職期間遵循信號持有人的指示,但您不能故意或無視地駕駛他人的安全。例如。如果他們告訴您向右轉,您將遵循向右轉的規則(檢查自行車,發出信號,向行人通行等)。

您不必殺死某人如果有信號的人告訴您。告訴您殺死某人不在信號人的權限範圍內(不在“指定職責”之內)。

因此,如果信號通知員的主管將其作為其指定職責之一...? :P
我認為您是在開玩笑,但是說真的,代碼說這些人“被地方當局任命或授權來監管交通”。指揮殺戮將超出該語言的任何合理解釋範圍。
作為一般原則,“任命的職責”並不意味著“您的老闆告訴您要做的事情”,而是指“您的老闆告訴您要做的事情,並具有真正或至少可爭論的法律權威”訂單完成”。除非“信號人”及其上級主管在軍隊或類似機構中(否則他們不在),殺害某個特定人員將不屬於上級主管履行其職責的權力...
更相關的是,您只需要遵循指定人員的“交通指示”即可。殺死某人的命令不是交通指示。被任命為指揮交通的人的權力不超過標誌,交通燈或法律規定提供交通指示的任何其他設備。他們只能告訴您您可以或不能去。
@RossRidge,擊中行人是交通方向。
我看不到此答案如何解決問題。它列舉了一部法律,指導我們遵守信號員的法律和一部法律,指導我們安全駕駛,但是並沒有說哪個優先於另一個。法律在任何地方都表明了這一點嗎?
-1
@msh,您可以按照路況指示來調和這兩個,但是可以按照其餘代碼的指示進行協調(即不要使人流連忘返)
@msh210不,那不是交通方向。要求之間沒有衝突,您需要在遵守交通規則的同時遵守道路規則。例如,交叉路口的綠燈允許您通過交叉路口,但是如果您在此過程中撞到行人,它不會命令您,也不能為您辯解。同樣,在施工區域中的信號員可以顯示“慢”的標誌,以允許您繼續前進,但不需要或不允許您撞到阻礙您前進的建築工人。
@RossRidge,現在來。當然,您可以想到法律衝突的情況。假設信號員說“一直向前行駛,然後加快速度”,那麼在您面前就有一個人。
@msh210一個交通路線只能允許您直行或禁止行駛,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命令您立即向前行駛。法律不允許訊號人員向駕駛汽車的任何人發出他們喜歡的命令。如果這樣做是故意的,法律將違反其“命令”而不是其“交通指示”定為違法。即便如此,正如答案和其他評論所指出的那樣,這些命令仍然僅限於履行職責,在這種情況下管制交通的必要命令,因此也不會包括殺死命令。
@RossRidge re在您的評論中“交通路線只能允許您直行或禁止行駛,它不能命令您開車”:在不止一次的情況下,我曾接受過警察的指示。可能他不是在“履行其任命職責期間行事”,但我沒有(也沒有理由)這麼認為。而且,我認為您在按順序還是按方向分叉的頭髮太細:告訴某人直行聽起來像是我的交通指示,這是分配給直接交通的人指定職責的一部分。
全部:請轉到[聊天],繼續談論您是否可以開車進入一個人。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43833/discussion-on-answer-by-dawn-if-a-signal-person-in-california-tells-me-殺人)。
davidgo
2016-08-09 09:11:5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個問題的意思是在“使用道路”的範圍之內-選項(B)是錯誤的,例如,當交通信號燈在所有方向上都貼紅時,並且有人指揮交通。

如果您是因為某個人而殺死某人-即使“信號人”(實際上只是穿著某些特殊衣服的人)告訴您,您也會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是謀殺而不是過失殺人) )。他們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純粹出於討論目的,假設有一個人躺在馬路上,並發出信號指示該人駛過該人。它適合範圍,不是嗎?
-1
@JanDvorak褻瀆屍體。
@MrLister: Laid先生並不是死於“以前還活著”,而是因為它是(可能是電子動畫的)電影道具而沒有死過。
AnoE
2016-08-09 18:05:4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注意:這不是交通法專論,而是通用指南,涵蓋在交通法規的一般精神之內,如以下引用的第23103(a)節中所暗示。它應有助於OP進行排序他的想法,而不是作為法院案件的依據。這是為了幫助OP回答交通規則是否可以“使他殺死人”的問題,而不是像扔小石子這樣的小案件。)

背景

在這方面,道路交通法有點類似於空中交通法:它們適用於生命或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然後,它們從法律變成了純粹的建議。

任何規則或交通規則組合都不能強迫您做任何會損害他人或財產的事情。如果違反交通規則是避免損壞某物或某人的唯一方法,那麼您必須打破該規則。奪取生命或破壞財產也違反法律,而其他法律則更為重要,因為它們具有內在價值-交通法沒有其他價值,除非它們有助於規範交通(這意味著它們避免了危險和破壞)。 / p>

第23103(a)條(@Dawn在她的回答中表示感謝,謝謝):

在高速公路上故意或肆意無視駕駛車輛的人人身或財產安全屬於魯less駕駛。

答案

穿黃色西裝的傢伙只是交通規則的延​​伸。他可以告訴您他喜歡的任何東西(就像飛機管理員可以告訴飛行員他喜歡的任何東西一樣),但是您(駕駛員)對發生的一切負有全部責任。您必須服從黃色西裝的命令,否則會導致損壞。

引用您的聲明來源將提高您帖子的價值。更具體地,證明當衝突時,遵守23103(a)勝過遵守信號員法則會更好。
您能否請交通當局嚴格禁止交通規則不能強迫您損害人員或財產的主張?僅僅是s 23103(a)導致了結果?
Joshua
2017-08-27 08:17:3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一直處在需要反對交通目錄的情況下(他當時是一名軍事交通總監)。他不僅錯了,而且愚蠢的錯了,而且值得慶幸的是,有很多人願意反對他。

交通主管有隱含的責任給出合理的指示。顯然違反了職責,所以他的權限不在了。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