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誰擁有在存儲單元/閣樓中找到的作品的版權?
DarcyThomas
2019-12-08 15:55: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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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這個問題中,OP購買了所有者未能跟上付款的存儲單元的內容。他們在書中找到了一份未出版的手稿,他們認為這很酷,並希望出版。

對於符合道德規範的事情有很多答案和評論,但我想將這個問題放在一邊,只關注法律版權方面。

在評論中,討論了誰將擁有手稿的版權。由於OP合法擁有原始的原始手稿,所以我認為版權屬於OP,而其他人則認為版權屬於作者的繼承人。

我之所以認為屬於OP是因為我聽說過一些故事,人們在閣樓上找到藝術品,然後繼續拍賣(意外的意外收穫)。

所以我想在此詢問SE法(不是SE寫作)具體來說:

誰將合法擁有“在倉庫/閣樓手稿/藝術品中發現”的版權?以及藝術媒介(例如,紙上文字還是畫布上的繪畫)會有什麼區別製作

我猜想,即使您不擁有某作品的版權,但擁有該作品的唯一現有副本,即使可以找到它們,也會使您與版權所有者處於獨特的談判地位。
擁有物理副本與擁有版權不同。例如,可能有多個物理副本。
您在鏈接的問答中完全回答了這個問題,其中包括版權方面,而不僅僅是道德方面。
這不僅僅是經典,“為什麼我不能製作和出售所購買遊戲的副本?我擁有遊戲!”
可以爭辯的是,如果在出售內容結束時仍存在未償債務,則有關未付款存儲單元的條款和條件的措詞可能會使他們對死者的遺產/資產提出一些索賠要求。但這不會擴展到單位內容的買方。現在,我很想問一個相反的問題,那就是版權所有者是否有權複製作品的唯一現有物理副本(如果他們不擁有該物理副本)。
我知道@GaryMyers至少有一個司法管轄區,作者俱有這樣做的合法權利。在巴西,根據作者權利法中的“精神權利”部分,授予了複製稀有作品的權利。有趣的是,這種權利並未授予版權所有者,並且是不可轉讓的:只有作者和繼承人才擁有,而編輯者則沒有。
六 答案:
Michael Seifert
2019-12-08 20:46: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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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答案指的是美國版權法。儘管《伯爾尼公約》意味著一般規則大致相同,但其他司法管轄區可能有所不同。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見 chx的答案

涉及藝術/創意物體時,您可以擁有兩種不同的“物體”:物理物體本身,以及復制它的權利(即版權)。美國法律特別指出,擁有實物並不意味著您自動擁有版權,反之亦然:

版權或任何以下內容的所有權版權下的專有權不同於體現該作品的任何實質客體的所有權。轉讓任何重要物體的所有權,包括首次固定該作品的複製品或錄音製品,其本身並不轉讓該物體所包含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任何權利;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也不會轉移版權的所有權或版權項下的任何專有權的轉讓,也不會轉移任何重要對象的財產權。

如果您找到了閣樓中尚未出版的科特·馮內古特小說,您有權利將手稿拍賣給出價最高的人。這類似於在閣樓上找到“丟失的”沃霍爾繪畫並將其出售。

但是,僅僅是因為您擁有原件,不一定就賦予了其複制繪畫或手稿的權利。默認情況下,任何創意作品的版權均歸其創建者所有,並且作品的實際所有權也不會默認授予所有者版權。就Vonnegut小說而言,除非Vonnegut(或其財產)明確授予另一方版權,否則復制和出版手稿的權利仍屬於Vonnegut的財產。

沃霍爾(Warhol)繪畫的類似情況是將其繪畫並出售其版畫,或者將其放在杯子或T恤上。如果沃霍爾(或他的繼承人)從未將畫作的版權授予任何人,那麼複製它的權利仍然屬於他們。

表達媒介不會影響所涉及的法律原則,誰有權採取行動。忠實地複制它的難易程度只會有所不同。

如評論中所述,足夠陳舊的作品最終將進入公共領域。如果該作品是“未出版的”(如假想的馮內古特小說那樣),那麼這種情況發生在作者去世後70年。目前,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出版該小說,而不僅僅是稿件的所有人。

Kurt Vonnegut的作品最終將失去版權保護。那時,如果您發布該作品,沒有人可以抱怨。但是,您沒有版權,因此我認為任何人都可以復制和出版該書。
這可能應該是另一個問題……如果我購買原始繪畫(而非印刷品),版權(隱含)是否轉移給我自己?
@DarcyThomas:不,它不會隱式傳輸;它必須由創建者明確分配給您。請參閱我在上面的答案中添加的美國法規部分。
恕我直言,“其他司法管轄區可能有所不同”太過嚴格-伯爾尼公約中規定了所有相同的概念,並且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https://en.wikipedia.org/wiki/Berne_Convention#/media/File:Berne_Convention_signatories.svg )是簽署者。
關於“公共領域”-感謝迪士尼,1923年至1977年之間創作的任何作品都具有** 95年的特殊擴展版權**
@MichaelSeifert如果我擁有復製手稿的權利,但不擁有實體手稿,我可以使用某些法律方法來訪問該手稿進行分發嗎?
@Peteris:如果您將我指向[Berne Convention](https://www.wipo.int/treaties/en/text.jsp?file_id=283698)的相關部分,我將很高興對其進行編輯這個答案。
@personjerry是的,是。您可以與副本的所有者簽訂新合同,以購買,租借或借閱副本。如果您出售某物,除非銷售合同中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您不保留該“特定副本”中的任何權利。版權是創建其他副本的權利。版權並沒有授予您任何特定版權的權利,但會限製版權擁有者可以對其副本進行的某些操作(例如,擁有DVD上電影的副本並不賦予所有者執行電影的權利公開)。
@Makyen:您的評論(可能是無意間)大大削弱了EULA / shrinkwrap許可/等bs理論。
@R。Shrinkwrap許可證的操作依據是該程序的副本實際上並未出售給用戶。西南軟件公司的立場是,用戶擁有副本只是為了方便用戶行使許可證,而許可證是此類軟件公司唯一購買的東西。換句話說,您沒有副本的所有權,因為無論您如何購買,副本者都不會將副本的所有權轉讓給您(某些例外情況是法律將其覆蓋;例如從存儲拍賣,就像這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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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yen收縮包裝許可證並不否認包裝盒中的副本實際上已出售給用戶。相反,它們取決於以下事實:要運行該程序,必須將其複製到計算機的內存中。
@phoog我正在談論的許可證,特別是在各種Microsoft產品上的許可證,肯定斷定了原始副本不歸用戶所有。噹噹前擁有所述原始,未打開的零售包裝副本的人通過“購買”合法地獲得了該所有權時,Microsoft積極參與否認所有權,特別是轉讓未開放,未使用的零售包裝產品的所有權的權利。誠然,我最後一次詳細查看這些許可證。這個問題是很久以前的,因此它們可能已更改。
相關:https://xkcd.com/1589/
值得在答案中指出版權是自動的(不必要求/發布/聲明/申請)嗎?否則,假設發現者可能會回复“沒有版權,因此我主張版權”的說法?我想不可能有孤立的出版物(例如Google在找不到版權擁有者的地方提供出版物),因為那些作者同意公開,而這些閣樓手稿可能一直在等待最後的出版物(薄薄的掩蓋在羅馬譜號裡的真人),以免發生誹謗。
@user3445853版權並不總是自動的。無論如何,除非您是作者,否則您不能簡單地“聲明”某件作品的版權。
Just a guy
2019-12-09 00:30: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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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答: 只有作者/創作者可以獲取版權,所以:不,該買家沒有這些作品的版權。

(美國版權局有幾本小冊子清晰,簡潔地說明了版權。我已在下面鏈接了其中一些內容;如果您需要更多詳細信息,它們是最好的選擇。

版權v複製權: 版權複製權不同。 版權對複製到作者/創作者俱有法律控制權。如果某作品受版權保護,則版權所有者有權決定誰可以復制該作品。如果某作品未獲得版權,則該作品是“在公共領域中”,任何人都有權複製該作品。

作品受版權保護嗎? 答案取決於作品的創建時間。在美國,規則從1978年1月1日起發生了巨大變化。

對於1978年1月1日之後創建的作品 ,作者只要將其投入紙上,就可以獲得版權。從那時起,已經以“ 有形表達形式”“固定”的所有創意作品都受到自動版權保護,無論它們是否已註冊。 (註冊的作品獲得了一些額外的保護。)

對於在1978年之前創建的作品,作者在作品發表或註冊後獲得了版權。 (根據新法律,1978年之前創作但在1978年之前未出版或註冊的作品將根據新法律獲得版權。)

該作品是否仍受版權保護?同樣,答案 取決於產生的時間。 1977年以後創作的作品的基本規則是,版權持續到創作者去世後70年。 1977年以前生產的作品的規則更為複雜。除其他事項外,作品是否仍受版權保護取決於版權是否被續期

繼承人如何?版權是無形權利。無論創作者是否仍然擁有有形的創作,繼承權都將由繼承人承擔。但是,繼承人只有擁有有形創造物才有權。否則,繪畫或手稿的所有者可以保留從出售這些藝術品中獲得的任何金錢。

版權和“捆綁銷售”:法學教授喜歡說財產權就像是捆綁銷售的。每根棍子都代表控制某些財產使用的合法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擁有 copyright 棍子的人對複制財產擁有法律控制權。其他人可能擁有實際的物理屬性。

作品的作者/創作者可以*將版權轉讓給他人,而且他們經常這樣做。這個問題的癥結在於發生這種轉移的情況。
真的是@phoog! OP的特定問題是,他在購買繪畫時是否購買了版權。這個問題的答案始終是“否”。為了獲得版權,他要做的不只是買畫。
如果在編寫時無法證明該怎麼辦?
-1
user28830
2019-12-09 01:32: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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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歸作者所有(假設版權沒有用完):只有它們能夠授權從發現的作品中創建副本。那就是他們權利的終點。他們可以授予或拒絕您複製原稿並分發這些副本的授權。但是他們無權訪問物理手稿,因此基本上您處於僵局,在這種情況下達成雙方的最大利益。除非您認為不公開手稿來使自己更好,例如等待版權用完。

您所處的位置比遺產要好一些:如果沒有版權,版權就毫無用處手稿,但手稿至少是一個可以閱讀的副本。您的本地版權法允許,只要您不創建副本,甚至可以允許人們付費閱讀。

“只有他們才能授權從發現的作品中創建副本”:除非轉讓了該權利。在出版這樣的手稿之前,需要進行大量的偵探工作。
如果提交人的繼承人自己已經去世,並且沒有證據表明他們中的任何人知道這件作品,更不用說試圖確定或談判所有權了,該怎麼辦?通過任何方式,任何人都可以合法發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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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x
2019-12-09 13:01: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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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儘管司法管轄區確實有所不同,但版權實際上相差無幾,因為這是國際慣例。因此,讓我們回顧一下《伯爾尼公約》對未出版作品的看法:

https://www.law.cornell.edu/treaties/berne/3.html

(1)本公約的保護適用於:

(a)屬於本聯盟之一國家的國民的作者,其作品不論是否出版;

然後是 https://www.law.cornell.edu/treaties/berne/9.html

第9條

(1)受本公約保護的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作者享有以任何方式或任何形式複制這些作品的專有權。

這很明顯,不是嗎?在作者死後,作者的遺產得到類似保護的期限的確因管轄權而異,但各地都有數十年之久。

這適用於哪些國家:幾乎所有國家。儘管有許多國家不屬於《伯爾尼公約》的一部分,但WTO在其成員國(TRIPS)中執行了《伯爾尼公約》的非道德條款,而上述條款也是如此。僅有少數幾個國家不是WTO成員,其中一些是伯爾尼簽字國,因此我們到達了厄立特里亞,基里巴斯,科索沃,馬紹爾群島,瑙魯,朝鮮,帕勞,巴勒斯坦領土,聖馬力諾,聖馬丁,土庫曼斯坦,圖瓦盧關於這些條款可能不適用的地方。但是,即使在這些國家中的某些國家,個別立法也可能包括這一點。那留給別人去研究:)

但是,轉讓複製權是一回事。因此,除了第9條=>作者(或繼承人)始終擁有它之外,還必須有更多其他內容。
“作者死亡後,作者的遺產享有類似保護的期限的確因管轄權而異[…]” –並且,由於互惠協議,版權期限趨向於最長的,因為版權期限較短與您與之達成互惠協議的州相比,這意味著您的公民作品的保護時間比其他州公民的作品受保護的時間短,因此有必要增加自己的存續時間以與其他州相匹配。如果所有州都這樣做,則持續時間趨向於協調(當前)約70年。
Harper - Reinstate Monica
2019-12-09 23:48: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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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手稿與擁有一本書的紙質副本完全一樣

如果您找到了《哈利·波特與魔法石》的印刷版,那會變成它嗎?可以將書籍作為您的知識產權資產出版嗎?

如果您的朋友找到Kindle,並弄清楚如何下載“火車上的女孩”電子書怎麼辦?

顯然不是

您的朋友在爭論“但這是不同的。這看起來像是原始手稿”。換句話說,如果相信版權會隨其轉移,那麼就好像版權是不記名文件一樣,可以將其留在存儲單元中。這樣說:如果它是哈利·波特的手稿怎麼辦? “顯然不是那種情況” 好,但是為什麼呢?因為您聽說過哈利·波特,不是嗎?臭名昭著或商業發展並不是真正的標準,不是嗎?

從理論上講,誰的名字甚至會引起作者的讚譽?如果是他們的名字,發行者為什麼會把支票寄給您? :)

看,這個概念很快就瓦解了。

但是,您可以出售一本書的紙質副本

儘管您的朋友沒有復制權,但紙質手稿確實是具有潛在價值的東西,可以出售。對於尋找未出版作品的收藏家,甚至出版商來說,這可能都是有價值的。

您可以與遺產一起發布

當然,您可以可以在死者的遺產的幫助下發布作品。該資產屬於房地產。他們可能會發現有充分的理由讓您搖擺,或者至少可以充當代表並四處購物以減少收入。您將不得不與遺產討價還價。

哈利·波特是一個很好的比喻。我想知道,如果再添​​加一個示例,“如果您的朋友找到了哈利·波特女士,該怎麼辦?”是否會使您的觀點更加清楚
不會以您自己的名義發表他人的作品,侵犯作者的[精神權利](https://en.wikipedia.org/wiki/Moral_rights)?這與版權不同。
phoog
2019-12-11 21:26: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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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認為[版權]屬於OP,是因為我聽說過一些故事,人們在閣樓上找到藝術品,然後繼續拍賣(意外的意外收穫)。 / p>

就像繪畫的所有權不會使所有者產生版權一樣,正如對該問題的其他答案很好地解釋的那樣,在拍賣會上出售一幅繪畫並不需要擁有版權。因此,這些故事並不意味著人們在藝術品上擁有任何版權:他們不是在復製作品而是僅在出售它們。

因為人們沒有版權,所以他們不會擁有藝術品。例如,除非他們分別獲得版權或許可,否則可以創辦一家銷售這些作品的複製品的公司。他們只能出售自己所做的實際作品。同樣,如果有人在閣樓上找到手稿,該人可以出售手稿,但不會自動獲得該手稿所含作品的版權。

...藝術媒介有何不同(例如,紙上的文字與畫布上的文字)會有所不同。

在版權方面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差異可能更多在於市場。對於繪畫和雕塑等,原始作品本身可能是有價值的,並且(特別是對於不知名藝術家的作品而言)複製品幾乎沒有市場,而對於文學而言,原始手稿可能幾乎沒有價值。副本是主要的收入來源。當然,名人的作品也會有例外,但是它應該或多或少類似於不知名的人創作的高質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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