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的一所大學上學,學校的政策規定“不允許學生設置或使用他們自己的無線網絡。”包括個人隨身攜帶的熱點電話計劃,藍牙連接等。我對此政策有些擔憂,並致函政府。最後,他們同意與我見面,並說他們將與我一起改變過時的政策。所以對我來說,這似乎是個好消息。話雖這麼說,但我知道還有許多其他大學也有同樣的政策,並且拒絕更改它。這些大學可以合法執行這項政策嗎?我傾向於認為他們將無能為力(我將在下面鏈接一些給我留下這種印象的資源),但是我很好奇聽到別人怎麼說,因為這開始成為一種這個問題非常普遍,在接下來的幾年裡看到法庭上的案件我不會感到驚訝。
資料來源/論點:
此政策的原因之一學校提供的信息是其他無線網絡可能對其網絡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忽略了幾乎所有現代設備(以及按照規定使用5Ghz頻譜的所有無線設備)會自動檢測到正在使用哪些無線信道並選擇未使用的信道的事實,似乎按照 FCC規定,大學必須
“” ...接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注意:干擾類型-如果有的話-由學生自行託管自己的無線網絡引起的錯誤將無法接近FCC的“有害干擾”定義。
“”對於包括Wi-Fi的非授權設備,FCC一直將其解釋為意味著該操作附帶的干擾 正常運行的設備的允許使用。即使兩個系統彼此之間引起問題,在附近使用正確操作熱點的人也具有與操作設備一樣的操作設備的權利。“
這將還出現,大學將沒有比任何學生擁有更多的使用無線頻譜的權利,因為FCC一直表明財產權與無線頻譜的使用權無關。
“首先,在操作的一般要求下,基於設備認證或使用,消費者不會獲得或擁有“已授予或可識別的權利以繼續使用任何給定頻率的權利”。成為設備的擁有者並不能保證消費者以特定的頻率獨占,連續或持續使用該無線設備。儘管消費者可能會在數週,數月或數年的時間裡使用未經許可的無線設備,但是,如果另一個許可或未經許可的設備開始以該頻率運行,則此操作不會授予首次“歸屬”權利以繼續操作該設備。” / p>最後,看起來唯一有權要求某人停止無線傳輸的權限是FCC本身:
“應在委員會代表通知該設備造成有害干擾後,要求射頻設備的操作員停止使用該設備。”
更新: 看到gparyani的此評論後,我感到好奇,並蒐索了我同意的所有官方大學政策。事實證明,儘管在大學的網站上都貼滿了警告,而且網站本身說,大學的政策是不允許學生創建自己的無線網絡……實際上,這數百頁中的任何一頁都沒有我同意在加入這里後遵守的政策文件...我只是想向以後的所有訪問者強調這一點。
更新#2 似乎是正確的,所以接受了這個答案,在等待了幾個月並促使其他令人信服的答案的作者做出回應後,還沒有一個相反的論點。但是,如果提出強烈反對意見,或者您認為我選擇了錯誤的答案,請以有效的解釋通知我,然後我將更改選擇。還應該注意的是,在此問題大肆宣傳後不久就提供了這個答案,因此為什麼它沒有那麼多的觀點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