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大學能否合法執行一項政策,禁止學生創建自己的無線網絡?
Noah
2020-02-18 07:09: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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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的一所大學上學,學校的政策規定“不允許學生設置或使用他們自己的無線網絡。”包括個人隨身攜帶的熱點電話計劃,藍牙連接等。我對此政策有些擔憂,並致函政府。最後,他們同意與我見面,並說他們將與我一起改變過時的政策。所以對我來說,這似乎是個好消息。話雖這麼說,但我知道還有許多其他大學也有同樣的政策,並且拒絕更改它。這些大學可以合法執行這項政策嗎?我傾向於認為他們將無能為力(我將在下面鏈接一些給我留下這種印象的資源),但是我很好奇聽到別人怎麼說,因為這開始成為一種這個問題非常普遍,在接下來的幾年裡看到法庭上的案件我不會感到驚訝。

資料來源/論點:

此政策的原因之一學校提供的信息是其他無線網絡可能對其網絡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忽略了幾乎所有現代設備(以及按照規定使用5Ghz頻譜的所有無線設備)會自動檢測到正在使用哪些無線信道並選擇未使用的信道的事實,似乎按照 FCC規定,大學必須

“” ...接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注意:干擾類型-如果有的話-由學生自行託管自己的無線網絡引起的錯誤將無法接近FCC的“有害干擾”定義。

還請查看本文 a中的§15.5(b)解釋。 >:

“”對於包括Wi-Fi的非授權設備,FCC一直將其解釋為意味著該操作附帶的干擾 正常運行的設備的允許使用。即使兩個系統彼此之間引起問題,在附近使用正確操作熱點的人也具有與操作設備一樣的操作設備的權利。“

這將還出現,大學將沒有比任何學生擁有更多的使用無線頻譜的權利,因為FCC一直表明財產權與無線頻譜的使用權無關。

“首先,在操作的一般要求下,基於設備認證或使用,消費者不會獲得或擁有“已授予或可識別的權利以繼續使用任何給定頻率的權利”。成為設備的擁有者並不能保證消費者以特定的頻率獨占,連續或持續使用該無線設備。儘管消費者可能會在數週,數月或數年的時間裡使用未經許可的無線設備,但是,如果另一個許可或未經許可的設備開始以該頻率運行,則此操作不會授予首次“歸屬”權利以繼續操作該設備。” / p>

最後,看起來唯一有權要求某人停止無線傳輸的權限是FCC本身:

“應在委員會代表通知該設備造成有害干擾後,要求射頻設備的操作員停止使用該設備。”

更新: 看到gparyani的此評論後,我感到好奇,並蒐索了我同意的所有官方大學政策。事實證明,儘管在大學的網站上都貼滿了警告,而且網站本身說,大學的政策是不允許學生創建自己的無線網絡……實際上,這數百頁中的任何一頁都沒有我同意在加入這里後遵守的政策文件...我只是想向以後的所有訪問者強調這一點。

更新#2 似乎是正確的,所以接受了這個答案,在等待了幾個月並促使其他令人信服的答案的作者做出回應後,還沒有一個相反的論點。但是,如果提出強烈反對意見,或者您認為我選擇了錯誤的答案,請以有效的解釋通知我,然後我將更改選擇。還應該注意的是,在此問題大肆宣傳後不久就提供了這個答案,因此為什麼它沒有那麼多的觀點和投票。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4615/discussion-on-question-by-noah-can-a-university-legally-enforce-a-policy-prevent) 。
關於無線通道的第一點只是聲音很小。讓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網絡進入宿舍,您將在免費頻道中多次疲勞耗盡。在我的上一個綜合大樓中,即使是100套公寓,在wifi上也很粗糙。
嚴格來說,不是每個使用無線耳塞的iPhone用戶都違反這項政策嗎?
“一如既往,FCC已經表明財產權與無線頻譜的使用權無關。”我原以為這意味著*不動產*(即土地)的所有權沒有關係,但是接下來是對設備所有權的討論。土地所有權當然與所有者可以在其土地上允許使用的土地有關,儘管如果有人站在物業線外並使用功能強大的設備來干擾大學網絡,則他們可能無法禁止這樣做。
@Dale M:所以,如果我沒有與大學簽訂合​​同而只是來參觀,我可以設置任意數量的wifi嗎?
與鄰居進行交易...沒有什麼可以說您無法建立或使用彼此的無線網絡。是否指定與校園的距離?如果您有自己的公寓,我想他們會越界說出您可以在那裡做什麼。
讓我想起了我提出的這個問題:https://securit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92521/company-claims-hardwire-connections-are-a-security-issue至少他們沒有給你一個愚蠢的藉口。
我希望其理由是不允許無線端點訪問大學網絡。這是一個合理的安全性要求(並且可能與計費等相關,如果有的話),我不明白為什麼擁有該規則(並強制執行)是非法的。
IIRC,在某些情況下,房主協會(HOA's)被發現缺乏監管房屋中的無線電天線的權限(有時被稱為是令人討厭的),因為只有FCC才具有監管該權力和私人合同的權力。合法使用電波本質上是無效的。
為什麼要回滾編輯?它們是引號,它們屬於引號框中。您應該在SE網站上使用正確的格式。
@tbrookside:和所有智能手錶用戶
六 答案:
Dale M
2020-02-18 07:38: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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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他們可以

您是從錯誤的方向進行操作的。他們強制執行您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的權利並非來自無線電頻譜法。它來自財產法和合同法。

您在其財產上受制於他們給您的許可。該許可的條款之一是,您不會設置或操作無線網絡。毫無疑問,您還有其他事情不能做;例如,您可能無法出售商品和服務。如果您違反了許可條款,則表示您擅自進入,並且他們有權利將其刪除。

此外,如果您是學生(或工作人員),這可能是條款之一與大學簽訂的合同。如果您違反了合同,他們可能會終止您的候選人資格(僱傭)。

合同可能會向您施加超出法律義務範圍的義務。確實,如果只需要已經需要的合同,就沒有合同。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4616/discussion-on-answer-by-dale-m-can-a-university-legally-enforce-a-policy-防止)。
該問題包含一個觀點,似乎暗示著“ FCC已經表明財產權與無線頻譜的使用權無關。”,這並不意味著FCC的觀點將推翻財產權,僅保留“服務”作為停止無線網絡的有效方法?
這對於真實或虛擬**任何**私有空間(包括此網站)非常重要。私人空間中的使用條款或許可與有關您可以做什麼或不能做什麼的法律重疊。特別是對於私有虛擬空間(例如,網絡論壇),第一個修正案是不好的。所有者不是國會或政府。
@jrh這僅意味著大學沒有專有權使用*頻率*。因此,我可以在距學校物業6英寸的地方建立一個基站,而且只要我不製造“有害干擾”,他們就無法做到這一點。但是將那個基站移到學校財產六英寸處,然後*我*侵入,並可能被捕。
如果您與他們無關,@HiddenWindshield當然可以。但是,如果您住在他們的宿舍裡,那麼他們可能會把您踢出宿舍,因為您需要在宿舍範圍之外六英寸處建立一個基站。
有趣的是...我不知道(例如)藍牙設備是否構成“熱點”。如果是這樣,Airpods的趕時髦的人會很沮喪;-)
FCC與Marriott案似乎暗示FCC認為,這可能會限制我們將這些內容寫入合同或服務條款。
@JoelCoehoorn是關於萬豪酒店積極阻止wifi網絡,而不是按合同要求人們不建立網絡。 https://law.stackexchange.com/a/49170/28668
@nasch IIRC正確,萬豪案的具體內容是關於實際干擾。據我所知,合同部分尚未實際提起訴訟。但是,該案的IIRC FCC備案文件表明,他們也認為萬豪也不能通過合同要求這樣做。再說一次,實際上並沒有提起訴訟,但是對我們這些人很有見地,他們不想處理聯邦罰款。這是幾年前在EDUCAUSE上郵寄的清單,此案的裁決發表後不久。
對於問題中的特定情況,此答案是正確的,但對於租賃財產而言,它*不是*正確的。根據FCC的OTARD規則,[房東通常不會限制租戶租戶放置無線互聯網接入點。](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06/11/29/E6-20142/over -空氣接收設備-大陸航空公司)不適用於宿舍的唯一原因是,學生通常*在宿舍上沒有租約;如果公寓樓經理想要執行禁止熱點的規則,則FCC法規會優先考慮該規則。
因為OTARD不適用於此問題(由於缺乏租約),所以我不會寫我自己的答案,但是在您的問題中可能值得一提。
@cpast這很有趣,因為我知道其他機構的同行絕對會在他們的住所絕對使用租賃協議,而其他機構的同僚卻擁有不被稱為租賃的合同,但可能會在法庭上打勾以此類推如果涉及到這一點(我認為這是我們審查時遇到的問題,但我沒有親自與律師交談)。
@JoelCoehoorn的租賃通常需要排他(可能是聯合)擁有。宿舍更靠近寄宿房,使居民寄宿,而不是租戶。
pjc50
2020-02-18 15:37: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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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此Mariott案,不允許他們堵塞您的網絡。

但是,這並不妨礙他們強制執行合同條款以及根據您與大學之間的關係而製定的各種“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如果您不遵守規則,他們將可以將您踢出課程。

他們可以依法執行。但實際上,他們會發現執法即使不是不可能也很難。儘管如此,我還是建議您遵守。
萬豪的情況與大學情況不同,因為萬豪積極使用流氓AP安全工具來阻止所有競爭網絡***並出售替代服務以進行訪問(成本較高且性能較低)。濫用職權通常被認為是FCC裁定對Marriott施加巨額罰款的主要原因。限制自己用戶的大學幾乎總是已經向那些用戶提供免費的Internet訪問。
user6726
2020-02-18 07:44: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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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強制限制在校園中運行自己的網絡的唯一途徑是通過學校入學產生的合同。如果這是一所公立學校,這不是長期的選擇(儘管可能需要提起訴訟才能解決)。私立學校有權對其客戶施加各種任意的限制,但是政府的行動(由國立學校創建的政策)不能任意地限制受其管轄的人的行動自由。如果這是一所公立學校,他們可能會爭辯說這樣的網絡與校園網絡的運作無關,但這實際上是一個模糊的主張。不過,如果他們能證明熱點運行會干擾學校的運營,那麼他們可能會在中級審查中佔上風。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4617/discussion-on-answer-by-user6726-can-a-university-legally-enforce-a-policy-preve) 。
您能否為州立學校在法律上是州的代理人而不是獲得州補貼的獨立組織的理由添加參考?我認為這就是為什麼您要區分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
通常,我想說的是,請查看相關州的法規,例如RCW Ch。華盛頓,ORC通道28B。 3345 for Ohio等。
您能否詳細說明為什麼政府可以在法律上強制要求一個人不能造成無線乾擾(通過FCC),而不能在法律上強制一個人不能在特定位置創建無線網絡?
Anon WiFi Engineer
2020-02-19 04:35: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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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了以下事實:幾乎所有現代設備(以及按照規定使用5Ghz頻譜的所有無線設備)都會自動檢測正在使用的無線信道,並會選擇未使用的信道...”

實際上,如果他們在大廳中提供好的覆蓋範圍,則很可能是他們飽和了渠道,因此您建立的任何網絡都可能輕易乾擾他們的渠道。高檔酒店品牌通常會在每個房間設置一個接入點,但這樣做的副作用是,如此高的AP密度會受到通道間和通道內的干擾。他們通過降低RF功率來解決此問題。

來源:酒店WiFi安裝經驗。

IME,最好的覆蓋範圍是“棋盤式”,您可以將AP放置在每隔一個房間(甚至每三個房間)中,在走廊和樓層之間交替放置AP,以減少漫遊事件和信標之類的事情。但是這個想法是相似的。
恩,那應該是“棋盤格”。
Joel Coehoorn
2020-02-20 22:10: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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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師,但是我確實在一個小學院裡經營IT部門,這個問題已經出現了幾次。

我們對法規的閱讀(其他機構對它們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法律上不允許我干擾您的無線路由器嗎?我們對校園頻譜不擁有所有權或專有權。公共頻譜是公共的。

此外,萬豪案的某些方面向我們表明,FCC認為我什至不被允許通過我們的居住合同禁止這樣做,或者如果我這樣做,我將無法強制執行。它沒有完全提起訴訟,也沒有與案件判決分開,但是在美國,FCC聲稱擁有獨有的能力來規範此事,而當他們說“公開”時,他們的意思是真的。同樣,其他機構可能對此有不同的理解。

但是,我被允許做兩件事。

首先,我被允許在我們的居住合同中加入禁止您擴展的語言我們擁有並運營的網絡...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並且確實將此政策寫成政策,即您不應該使用提供給您房間的互聯網來運行自己的路由器或中繼器。

第二,我可以通過禁用房間中為路由器提供初始上行鏈路服務所需的網絡端口,電話線或同軸電纜來實施此操作。我還可以阻止您的路由器或中繼器連接到我們的wifi以這種方式獲得初始服務。換句話說,我無法阻止路由器發揮製造商的預期功能,但是我卻使它無法建立上行鏈路連接。


除了法律問題之外,我向您保證,當我們告訴您這些設備與其他所有人混淆並在我們的網絡上引起問題時,我們真的很認真。

大學宿舍往往人口稠密。就每平方英尺的人數而言,我們沒有為學生提供盡可能多的酒店住宿,但是這是很近的,而且大比例的大學生是無線用戶。使用互聯網頻譜的不僅僅是您的手機或筆記本電腦。遊戲控制器,無線鼠標,藍牙揚聲器/耳塞等等,都共享同一資源。

我們的網絡往往被調整為充分利用可用頻譜,在該頻譜中,我們可以選擇支持更多同時工作的人,而不是追求最高的個人速度。例如,在2.4Ghz頻段中,我們可能只使用20mhz信道,而不是40mhz。這限制了每個連接的最大速度,但是這意味著我們可以支持更多同時運行的設備。我們在該頻帶中可能要做的另一件事是限制信道1,6和11,因為信道有些重疊,並且僅使用這三個信道可以避免干擾。同樣,我們傾向於擁有更多的AP(“路由器”),每個AP以較低的功率運行,因此地理重疊更少,並且每個AP沒有那麼多的最終用戶設備。大型園區中可能有數千個AP(路由器)。

當您開始使用現成的路由器時,它將進行掃描並發現第4通道似乎未使用。然後它將默認設置為40mhz的信道寬度,並在信道8上擴展。現在,由於信道重疊,它與我們的設備在整個 2.4Ghz頻譜上競爭。此外,不是我們的AP可能使用11db或17db來創建較小的小區,而每個小區具有更少的設備,這可能會在允許的全部29db廣播,這意味著此爭用發生在更大的區域。

所有這些設置在家庭網絡中絕對是有意義的,因此是大多數現成路由器中的默認設置,但是它們也是做大學宿舍事情的錯誤方法,並且會導致更糟糕的體驗

除了無線爭用問題外,我們還遇到了幾種情況,即連接錯誤的路由器試圖接管建築物/ VLAN中的DHCP職責,從而破壞了許多其他人的Internet訪問權限,直到罪魁禍首

簡而言之,互聯網訪問並不是魔術。它基於真實的物理規則。這些規則在家裡並不總是很重要,但是當我們進入這些共享環境(例如大學宿舍)時,我們正在盡力限制一切。在這種情況下,將您自己的路由器帶入鄰居是一個不好的鄰居。


在最初的法律問題之外,我對這方面的FCC政策也有單獨的抱怨。與公共和未經許可的wifi頻譜不同,小區服務頻譜是獨家許可的。我們看到諸如Verizon和AT&T之類的運營商能夠以相對較小的頻譜完成驚人的工作。他們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原因是,他們知道,他們是唯一使用該頻譜的人。他們可以按照設置的規則播放頻段上的每個設備,而不會產生信號干擾。

但是,這是FCC似乎只能理解的兩種模式:完全許可和專有頻譜,或者完全未經許可的開放頻譜。考慮到現代wifi的重要性,我真的希望看到一個新類別:未經許可用於特定目的。

想法是與IEEE 802.11工作組合作,以提供未許可的某些頻譜(可能在3Ghz範圍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因為只要設備遵循由802.11工作組設計的特定指定協議即可。這將是一種新協議,其運行方式與當今的WiFi非常相似,但是現在我們還可以假設某些干擾不會發生。我們假設默認情況下合作,而不是相反。突然,wifi不再需要與遊戲控制器,藍牙,鼠標等發出的噪音作鬥爭,這應該為基本互聯網打開一個全新的潛在性能水平。

我不是100%了解手機的工作方式,但是我懷疑您是否認為它比ISM更好。我希望看到一些引用來支持這一點。在我看來,* both *的效用都歸功於相同的事情;結合良好的衝突仲裁和多路復用協議的軟件無線電的問世。 Cell的唯一真正優勢是波束成形,但這也正慢慢應用於WiFi。當然,波束成形是一種非常強大的技術。但是,然後,我離題了……關於EE網站的討論。
9072997
2020-02-29 10:4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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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他們不能

FCC關於“管理客戶天線和其他未許可設備的規則”的公告 DA 04-1844指向大學和大學,聽起來像我

FCC的工程技術辦公室(OET)發布此公告,以回應公眾對使用非授權設備(包括客戶天線)的疑問,特別是在各種多租戶環境(MTE)的上下文中。 MT環境包括酒店,會議和會議中心,機場以及學院和大學等場所。特別是,在這些環境下,委員會在解決和解決無線電干擾(“ RFI”)問題方面的作用引起了質疑。此外,關於消費者協會,房東和其他第三方在消費者將其安裝為非授權設備進行安裝和操作時,禁止其使用小型天線的能力的問題也引起了人們的質疑。

我們重申,根據《通信法》,FCC擁有在使用無牌設備的情況下解決與射頻干擾[RFI]有關的問題的專有權,無論地點如何。我們還申明,消費者根據我們的規則擁有的安裝和操作尺寸小於或等於1米的客戶天線的權利適用於非授權設備的操作,例如, Wi-Fi接入點

為解決Dale的觀點,進一步禁止Dale禁止使用財產法來規範這些問題:

>

我們還確認,根據FCC的無線接收設備(OTARD)規則,消費者對安裝和使用消費者天線的保護措施適用於未經許可的設備。用它們的術語來說,這些規則尤其適用於尺寸為一米或更小的客戶天線,用於發送和/或接收通過無線技術向或從無線技術發送的任何商業非廣播通信信號的任何固定無線信號。客戶位置。 該規則禁止房主協會,房東,州和地方政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施加限制,這些限制會削弱客戶天線用戶安裝,維護或使用此類客戶天線發送和/或接收商業非廣播通信信號的能力。當天線位於用戶的“專有使用或控制範圍內的財產上”且用戶對財產擁有直接或間接所有權或租賃權益時,(安全性和歷史保存的某些例外情況除外)。 p>

好發現!我認為當時的法律問題是:按照FCC的定義,典型的大學宿舍合同和付款是否會給學生“對財產的直接或間接所有權或租賃權益”?奇怪的是,它並沒有在您引用的第二個¶中明確列出大學/大學(或酒店/會議中心/機場)。
太好了!我想接受它作為正確的答案,但是首先,我想與@DaleM以及其他回答說可以合法執行的人一起檢查,並在我們有了新信息後立即徵詢他們的意見。那麼,你們怎麼看?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4.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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