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人上法庭的權利本身是否會受到司法挑戰?
換句話說,如果有人試圖起訴您,您是否能夠在法庭上成功辯護以防止他們這樣做嗎? (讓我們排除明顯的情況,這些人被宣告煩惱/濫用程序,並被禁止提起訴訟。)
如果將“試圖起訴”替換為“試圖起訴”,答案是否會改變?在司法權不是國家專屬的司法管轄區,即允許進行私人起訴?可以起訴被起訴的危險嗎?
起訴權看來是基本且不可觸及的,但是其背後的學說是什麼?
(如果問題過於廣泛,讓我們承擔普通法/以英語為中心的司法管轄區。
帶人上法庭的權利本身是否會受到司法挑戰?
換句話說,如果有人試圖起訴您,您是否能夠在法庭上成功辯護以防止他們這樣做嗎? (讓我們排除明顯的情況,這些人被宣告煩惱/濫用程序,並被禁止提起訴訟。)
如果將“試圖起訴”替換為“試圖起訴”,答案是否會改變?在司法權不是國家專屬的司法管轄區,即允許進行私人起訴?可以起訴被起訴的危險嗎?
起訴權看來是基本且不可觸及的,但是其背後的學說是什麼?
(如果問題過於廣泛,讓我們承擔普通法/以英語為中心的司法管轄區。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加利福尼亞可能是美國最著名的司法管轄區),有 Anti-SLAPP(針對公眾參與的戰略訴訟)法令,允許被告提出反SLAPP索賠(為清楚起見,我將繼續稱該人為“被告”),似乎是為了強迫被告承擔訴訟費用或和解而侵犯被告的權利而提出的訴訟。要求避免這些索賠,並且本身沒有什麼優點,或者原告顯然不希望它成功。在加利福尼亞州,如果反SLAPP索賠成功,並且原告的索賠被駁回為SLAPP,則通常會從原告處獲得被告的律師費。反SLAPP索賠還中止了調查,以降低被告的費用,因此實際上,它使被告可以在原告必須承擔大部分費用之前,對原告在特定問題上提起訴訟的權利提出質疑。 >
TL; DNR:是的!
一項“撤消動議”訴訟要求法院嚴格按照您的意願行事。它要求法院駁回該訴訟,認為該訴訟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即使訴訟中所稱的事實是正確的。通常針對最初的投訴提出駁回動議。被告可以基於各種理由要求解僱。從“本法院對我無管轄權”到“您等待太久才提起訴訟”到“您沒有說明訴訟的合法法律依據”。如果法院駁回訴訟,它可以“有偏見”地撤消訴訟,這意味著該案無法重新提起。
與“總結判斷動議”有關。提出簡易判決的當事方表示:“此案的結果非常明顯,我們不需要審判就可以宣布我為獲勝者。”
如果您想了解有關這些議案的更多信息,可以在Findlaw文章上找到一個好的起點:
https://litigation.findlaw.com/going-to-法院/what-is-a-motion-to-dismiss.html
https://litigation.findlaw.com/filing-a-lawsuit/what-is-summary -judgment.html
根據評論,您似乎對一種機制感興趣,該機制可以搶先聲明您的行為無須等待別人提起訴訟或對您提起訴訟就不會成為不法行為。
在大多數普通法中司法管轄區,如果訴訟人得知檢察官正在對他提起訴訟,或者其他人正在對他提起訴訟,則可以選擇提起聲明性訴訟,要求法院審查事實或當事方關係和確定法律後果的行為。
在新西蘭,例如,
聲明性判決可用於對權利進行具有約束力的聲明……。宣告性命令的效力與訴訟判決中的類似宣告具有同等效力。它對提出申請的人和被送達傳票的所有人具有約束力,並且對所有其他受到上述聲明約束的人具有約束力,如果發出聲明的程序是一項訴訟。 p>
根據《聲明性判決法》的管轄權,任何行為或權利取決於文書(包括協議)的效力或意義的人,均可獲得權威裁決。
Mandic and Dohnt訴Cornwall Park信託委員會(Inc) [2011] NZSC 135(2011年11月11日)
通過聲明性判決可獲得的確切救濟各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司法管轄權將有所不同,但出於說明目的,甲方可能對乙方提起宣告式判決,以尋求宣告:
乙方違反了他們的合同,因此甲方可以自由地停止履行;
乙方的專利/商標/版權無效,因此,甲方可以自由複製而不侵權;
甲方提議的行為方式並不違反乙方政府的刑法或行政法。
已獲得判決,甲方將自由繼續進行,那麼乙方的後續行動將被視為res judicata。
如果您要尋找的是一種機制,可以阻止法院甚至允許異議方提起訴訟或指控完全對你不利,
當前是。
在新西蘭,當私人檢察官試圖對涉嫌犯罪的人(被告)提出指控時,法官可能會駁回這些指控(
然後,檢察官試圖通過高等法院的司法复議(反對法院的另一項民事訴訟,駁回指控)來對駁回提出質疑。在此階段,可以根據 2019年7月18日的判決的規定,下令提議的被告作為一方加入該程序(即使他們不要求參加)。如果加入,被告將有效地反對被起訴的危險。
(目前正在等待該判決等待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因此,這個答案不會完全改變)。
如果您正在考慮可以事先採取的行動,則可能需要聲明性判斷。以文章中的示例為例:如果公司A生產某種產品,而公司B認為這侵犯了他們的一項專利,則公司A不必等待B提起訴訟。相反,他們可以要求法院宣布自己沒有侵權,從而阻止了B起訴他們。當然,這樣做的話,如果B實際起訴了他們,那麼A必須提供同樣的證據證明他們必須獲勝。
法院必須通過的第一級要求是,它必須聲稱被告做了他們不應該做的事情。因此,如果原告對法官說“被告做了我不希望他們做的事,請阻止他們”,而法官說“您聲稱是被告絕對可以做的事”,那麼法官可以將其丟棄甚至還沒有開始的情況。
下一級是總結判斷。如果法官對原告說“即使我們假設您聲稱的所有事實都是真實的,您仍然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任何不當行為”,那麼法官將做出即席判決,原告敗訴。
如果案件通過了這兩個障礙,那麼原告和被告將必須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