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幾年時間在能源行業內和整個行業工作-包括在供應商那里工作,我現在不在那兒了,不幸的是,我再也無法訪問我與法律部門討論過的電子郵件鏈了。當時的共識是,“傳統”即非半小時(NHH),非智能抄表本身不被視為個人數據-從概念上講,它們與計量點相關(可能是物理點也可能不是物理點)計量表),而不是一個人,也不代表一個人的能源消耗(讀數的粒度不足以告訴用戶使用情況的任何信息)
但是這些信息雖然與GDPR的實施有關幾年前,老實說,這讓我感到煩惱,因為我可能對當前的做法不合時宜,所以我聯繫了一位前同事,他曾是我工作過的供應商的數據保護官,並獲取最新信息。自那以後,他就繼續前進,但是直到最近才出現,自從GDPR生效以來,他對該主題有了更多的經驗。發生了根據第16條提出的更改要求,他這樣說,我已經在方括號中翻譯了行業發言:
a)對於NHH [“ Non Half Hourly”-臨時讀取的電錶,基本上所有非智能家用電錶都將是此表],直到在CRM中設置了計費標誌後,估計的讀數才自動不是個人數據這些將是我們將包含在SAR [主題訪問請求]中的唯一信息,其他任何信息都是非個人內部數據。 HH [“ Half Hourly”(半小時)-適用於高消耗用戶的電錶,通常,較大的營業場所每半小時按增量計費,因此每個電錶都有讀數]和遠程[智能電錶]讀數對於家庭和微型企業始終是個人的[微型企業某類非家庭能源客戶請參見條件7A]
b)錯誤!如果出於某種原因,我們只會在CRM中的值與D10 [用於傳輸儀表讀數的工業數據流]中的值不匹配時更改它。如果它們匹配,則可以準確表示我們所估計的讀數,因此,這只是原始的計費糾紛,而不是數據保護問題,因此我將其標記為[計量負責人的姓名]
由此看來,估計的讀取量將算作個人數據-只要它用於計費目的,但這並不並不是說他們必須接受您的閱讀。
一切都歸結為準確性-GDPR要求個人數據“準確”,但未提供“準確”的含義的定義(這很有意義,因為您無法提供單一的擬合-所有答案都不是百科全書),儘管《 2019年電力指令》再次確認了計費準確性的必要性,但這並沒有告訴我們這意味著什麼。實施工作留給成員國的監管機構進行。
在英國,這是OFGEM,所有開放式抄表讀數均通過第三方驗證(因此,您最終不會因為狐狸而守護著雞舍!)並且使用以下公式計算:
最近一次對計量點的有效讀數< =提供的讀數< =(預期的每日使用量x自上次驗證的讀數以來的天數x 2.5)
其中獲得“預期的每日使用量”從監管機構維護的數據庫中獲取-它是根據電錶類型,屬性類型,屬性用途,先前經過驗證的讀數等計算得出的。
因此,如果客戶提供的讀數超出了供應商的能力範圍(並且
現在,這就是為什麼何時提供讀表很重要的原因-您提供的讀表始終被認為是當天的讀表你給他們。開篇閱讀有一定的迴旋餘地,我不記得官方規定多少,但通常它們會放棄您估計生成的 next ,但稍後會更多。
現在,如果您要提交的讀數是“現在”讀數,並且驗證標準未通過,並且您對拒絕不滿意,則可以通過要求供應商讀取電錶來強制執行該問題。
您沒有說自從開始閱讀以來已經過了多長時間-比您說的話多一周,至少一個月(猜測您至少有第一筆賬單)。
現在,如果他們說開始閱讀是X(基於估計的使用量),而您應該是X + Y,而當前閱讀是X + Y + Z,則您要支付實際費用用法Z不是Y +Z。您需要做的是對您有權進行的開頭閱讀提出異議,可以說,第16條的GDPR賦予您此權利,但就其本身而言,這是一個微弱的論點。有一種確定的方法,可以用來確定估計的讀物的“準確性”,並假設他們遵循了這些規定,即只是告訴您就他們而言是準確的。對準確性的任何挑戰都必須在法律/法規框架內進行,以評估準確性,這就是它們的目的,如果他們不接受您的閱讀,則應盡快將其升級給監管機構。 。例如,OFGEM允許對開放閱讀進行爭議12個月-不必在這12個月內解決,只需在該時間內將其提交即可。
如果您嘗試使用GDPR追求此恕我直言的角度,這將使水更加混亂,無助於您獲得所需的東西-追求計費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