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GDPR和提供抄表的權利
Karl
2020-03-30 18:36: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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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能源公司已經估算出我搬家日期的開門抄表讀數。

我在該日期拍攝的照片中有正確的讀數,但是能源公司不允許我提交這些讀數,因為它們的條款和條件規定,這些讀數必須在更換後的一周內提交。

GDPR第16條賦予我更正公司持有的我的任何個人信息的權利。

估計的電錶讀數到定義,因此它們應構成“公司持有的不正確的個人信息”,我應具有糾正的合法權利。

GDPR的第16條是否取代了僅允許抄表的政策在7天內提交?

第16條指出,他們只能出於有限的原因而拒絕,例如,如果請求僅是造成煩惱或重複,則不適用於此。

第16條沒有說“如果您的條款和條件如此,您可以拒絕”,因此,我接受他們的條款和條件這一事實應被取代,不適用。

以前的租戶一年沒有提供儀表讀數,因此計算出來的估算值相差很遠。

根據定義,估算的儀表讀數是不正確的,但是根據定義,它們不是個人的,因此您的第一個挑戰是要成功地論證GDPR涵蓋了這一點。
從實際角度看,估計讀數相差多遠?您所獲得的任何補償都可能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而且您多付的金額可能比當時的金額少一個數量級。
我會反駁@EikePierstorff [法律已經承認他們是個人的](https://law.stackexchange.com/a/50377/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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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kePierstorff個人數據的定義是“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任何信息”;很難看出該定義沒有涵蓋個人住宅的抄表。
@phoog我不是需要說服力的人。但是OP在他的業務交易中失敗了(即及時報告了他的讀數),而GDPR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現在,如果能源公司希望與另一方共享數據,那麼它肯定會受到保護,但這不是這裡要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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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答案:
motosubatsu
2020-03-30 22:11: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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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幾年時間在能源行業內和整個行業工作-包括在供應商那里工作,我現在不在那兒了,不幸的是,我再也無法訪問我與法律部門討論過的電子郵件鏈了。當時的共識是,“傳統”即非半小時(NHH),非智能抄表本身不被視為個人數據-從概念上講,它們與計量點相關(可能是物理點也可能不是物理點)計量表),而不是一個人,也不代表一個人的能源消耗(讀數的粒度不足以告訴用戶使用情況的任何信息)

但是這些信息雖然與GDPR的實施有關幾年前,老實說,這讓我感到煩惱,因為我可能對當前的做法不合時宜,所以我聯繫了一位前同事,他曾是我工作過的供應商的數據保護官,並獲取最新信息。自那以後,他就繼續前進,但是直到最近才出現,自從GDPR生效以來,他對該主題有了更多的經驗。發生了根據第16條提出的更改要求,他這樣說,我已經在方括號中翻譯了行業發言:

a)對於NHH [“ Non Half Hourly”-臨時讀取的電錶,基本上所有非智能家用電錶都將是此表],直到在CRM中設置了計費標誌後,估計的讀數才自動不是個人數據這些將是我們將包含在SAR [主題訪問請求]中的唯一信息,其他任何信息都是非個人內部數據。 HH [“ Half Hourly”(半小時)-適用於高消耗用戶的電錶,通常,較大的營業場所每半小時按增量計費,因此每個電錶都有讀數]和遠程[智能電錶]讀數對於家庭和微型企業始終是個人的[微型企業某類非家庭能源客戶請參見條件7A]

b)錯誤!如果出於某種原因,我們只會在CRM中的值與D10 [用於傳輸儀表讀數的工業數據流]中的值不匹配時更改它。如果它們匹配,則可以準確表示我們所估計的讀數,因此,這只是原始的計費糾紛,而不是數據保護問題,因此我將其標記為[計量負責人的姓名]

由此看來,估計的讀取量算作個人數據-只要它用於計費目的,但這並不並不是說他們必須接受您的閱讀。

一切都歸結為準確性-GDPR要求個人數據“準確”,但未提供“準確”的含義的定義(這很有意義,因為您無法提供單一的擬合-所有答案都不是百科全書),儘管《 2019年電力指令》再次確認了計費準確性的必要性,但這並沒有告訴我們這意味著什麼。實施工作留給成員國的監管機構進行。

在英國,這是OFGEM,所有開放式抄表讀數均通過第三方驗證(因此,您最終不會因為狐狸而守護著雞舍!)並且使用以下公式計算:

最近一次對計量點的有效讀數< =提供的讀數< =(預期的每日使用量x自上次驗證的讀數以來的天數x 2.5)

其中獲得“預期的每日使用量”從監管機構維護的數據庫中獲取-它是根據電錶類型,屬性類型,屬性用途,先前經過驗證的讀數等計算得出的。

因此,如果客戶提供的讀數超出了供應商的能力範圍(並且

現在,這就是為什麼何時提供讀表很重要的原因-您提供的讀表始終被認為是當天的讀表你給他們。開篇閱讀有一定的迴旋餘地,我不記得官方規定多少,但通常它們會放棄您估計生成的 next ,但稍後會更多。

現在,如果您要提交的讀數是“現在”讀數,並且驗證標準未通過,並且您對拒絕不滿意,則可以通過要求供應商讀取電錶來強制執行該問題。

您沒有說自從開始閱讀以來已經過了多長時間-比您說的話多一周,至少一個月(猜測您至少有第一筆賬單)。

現在,如果他們說開始閱讀是X(基於估計的使用量),而您應該是X + Y,而當前閱讀是X + Y + Z,則您要支付實際費用用法Z不是Y +Z。您需要做的是對您有權進行的開頭閱讀提出異議,可以說,第16條的GDPR賦予您此權利,但就其本身而言,這是一個微弱的論點。有一種確定的方法,可以用來確定估計的讀物的“準確性”,並假設他們遵循了這些規定,即只是告訴您就他們而言是準確的。對準確性的任何挑戰都必須在法律/法規框架內進行,以評估準確性,這就是它們的目的,如果他們不接受您的閱讀,則應盡快將其升級給監管機構。 。例如,OFGEM允許對開放閱讀進行爭議12個月-不必在這12個月內解決,只需在該時間內將其提交即可。

如果您嘗試使用GDPR追求此恕我直言的角度,這將使水更加混亂,無助於您獲得所需的東西-追求計費準確性。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6262/discussion-on-answer-by-motosubatsu-gdpr-and-right-to-provide-meter-readings)。
謝謝您的編輯,它現在是一個很好的答案。先前的版本錯誤地應用了PII概念,並且過於絕對,但是當前的分析是不切實際的,並且能源行業的背景非常有價值。
DRF
2020-03-31 13:37: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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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其他當前答案都提供了寶貴的見解,但它們實際上並未討論GDPR是否適用一個駁回GDPR的建議,而沒有完整的論據而另一個則假定確實如此。

GDPR是否涵蓋了標準的抄表,這不是很明顯。

GDPR下的個人數據定義非常廣泛,請參見 https:// gdpr。 eu / eu-gdpr-personal-data /。注意:這不是歐盟的官方建議,但這是一個商業信息網站,由歐盟Protonmail資助創建,這是一個安全的電子郵件提供商,無論其含義是什麼。

現在,您的能源消耗絕對是個人數據。它是“任何信息”(請參閱廣義),“涉及”是與您有關

有關用電和用水的記錄將被視為個人數據,因為該信息用於確定向個人收取多少費用。

這解決了部分問題。另一部分是單個電錶讀數是否為個人數據。我認為這可以雙向爭論。它確實將產生的個人數據(您的能源消耗)考慮在內,但實際上並沒有說什麼。我認為您可能會認為這是個人數據,但我認為您確實不需要。足以證明您的消費是個人數據,並且由於他們的抄表錯誤而導致他們的消費有誤,並且無論最初的抄表如何,他們都應對此進行修復。

所有這些都是很可能是錯誤的方法。在這種情況下,您實際上並不在乎他們處理個人數據的方式,而在乎他們向您收取的能源使用費。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例如更快,更便宜。本鬆的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GDPR.eu網站不是歐盟的官方網站,因此您引用的文章僅是Protonmail進行的第三方分析。引用的摘錄是一個合理的見解,但不是權威性的。
@amon這是一個很好的觀點,我將其添加為免責聲明。我實際上找不到有關此的權威信息。我們合作的兩家大型能源公司都自動同意能源使用是個人信息。您可以從中推斷出的東西數量驚人,尤其是對於智能電錶。
“個人數據”是指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任何信息”([第4條](https://gdpr-info.eu/art-4-gdpr/))。大量的讀數可能會識別您。例如。如果您是[Wittlich](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ttlich)的唯一一名在凌晨4點洗衣服的人,則用電記錄將是可識別的信息。您每單位時間花費的電量可能很好,因為這是您淋浴,熨燙,打開電視等產生的。但是我不認為單個讀數會超過要求的閾值。
@Ángel它會通過閾值,因為該閾值存儲在您的儀表點參考號旁邊,該數字存儲在您的名字旁邊。它還存儲在與以前的儀表讀數相同的記錄中,從而產生您描述的單位時間的電量。數據點不是孤立存在的。 GDPR不適用於一次單個數據點;上下文很重要。
@Angel參見例如[ICO指南](https://ico.org.uk/for-organisations/guide-to-data-protection/guide-to-the-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gdpr/key-definitions/what- is-personal-data /):“在考慮信息是否與個人有關時,您需要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信息的內容,**處理信息的目的或目的以及該處理對個人的可能影響或效果**。” (添加了重點)。處理讀數以計算賬單,這顯然會對人產生影響。
@JBentley我不同意。計量器參考號將是此處的識別信息(例如,假設我們已經登記了性罪犯房屋的計量器序列號),因此計量器號加上即可識別您。如果您被指控使用錯誤的電錶號,您將有理由對其進行修復,但這是您不同意的單條記錄。
@Ángel您的錯誤是您假設GDPR一次應用於一個數據項。相反,它適用於作為完整記錄一起收集的信息集。如果性犯罪者的登記冊包含一個電子表格,其中第1列列出了犯罪者的姓名,第2列列出了犯罪者的儀表序列號,則後者是可以個人識別犯罪者的數據。重要的是保存數據的“目的”。在OP的情況下,閱讀的“目的”是向OP發行票據。
@Ángel我已經發布了[答案](https://law.stackexchange.com/a/50377/3066),希望可以更清楚地解釋我的觀點。
Kwola-T
2020-03-31 16:55: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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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您可能錯過了準確或更正信息的要點。您的數據是準確的。您的賬單上會註明估算的電錶讀數,因此這是準確的。您的公用事業供應商還將記錄您在計費窗口之外提供電錶讀數的情況,因此無法在第一筆賬單上使用。這也很準確。根據您的描述,沒有任何錯誤:您提供的實際讀數為時已晚,因此將使用估算的讀數。 ,不會,不能也不能使用您的數據,特別是關於您的電錶讀數。那應該使您更好地了解他們的義務。您還應該檢查T&C,以了解您的義務。

如果您仍然不滿意,則應以書面形式直接向他們投訴。如果您對他們的回應不滿意,這將打開一個選項,供您升級為能源監察員。可以通過ICO提出您的投訴,但目前我不認為您的機會更高。

我非常懷疑法院會同意這種such腳的做法。這裡重要的是(就數據準確性而言)不是您*提供*抄表的日期。這是*開始*抄表的日期。 OP說:“我在[我的入住日期]中拍攝的照片中的讀數正確”。電力記錄了**日期變化**的不同讀數。因此,閱讀不准確。請注意,無論您是否同意GDPR在此處適用,都是如此。
我不同意。我認為走這條線是輕浮的。正確的做法是向供應商投訴。如果沒有與監察員一起加薪的話。如果OP無法通過該操作獲得解決方案,則可能是OP的問題所在,因為他們沒有及時提交儀表讀數以生成準確的賬單。
答案是否定的,不是OP希望的那樣
amon
2020-03-31 12:14: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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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的整改權如下:

數據主體有權從控管人那裡獲得對他或她的不正確個人數據進行更正的權利。考慮到處理的目的,數據主體應有權完成不完整的個人數據,包括通過提供補充聲明的方式。

此權利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

  • 如果您要更正或完成個人數據,並且
    • 數據不正確,或者
    • 數據為不完整,並且完全符合處理目的

,但是所有這些觀點都可以用任何一種方式來爭論!

  • 在GDPR的意義上,抄表是個人數據,因為它與可識別的自然人相關聯。
  • 初始抄表不是個人數據,因為它與無關給您,而以後的電錶讀數可能與您的消費有關。
  • 估計的電錶讀數不准確,因此產生了糾正權。
  • 估計的電錶讀取不代表數據不正確,但數據不完整a,並且更正此數據始終符合準確測量您的消費的目的。
  • 估計的儀表讀數可能是不完整的數據,但提供7天后的初始儀表讀數將有悖於此目的。準確測量您的消費量,因為您提供的抄表可能已經包含了超過7天的消費量–濫用的機會不合理。

我認為將這樣的消費者權益問題視為GDPR問題沒有幫助。除了您的個人數據權利外,您還必須考慮能源供應商和前任所有者的利益。初始抄表的時間窗口的確切長度可能尚有爭議,但有這樣的期限是合理的。如上所述,至少有兩種方法可以論證糾正權不適用。

計量表上的信息與計量表本身相關聯,而不是與在購買時恰好擁有或擁有財產的人相關聯。
@Nij通過該參數,我的瀏覽器中的cookie與我無關,但與我的筆記本電腦相關聯-取決於上下文,情況可能會或可能不會。 GDPR專門將個人數據定義為*與可識別個人有關的任何信息,這意味著它更多地取決於數據的使用方式而不是數據的測量/獲取方式。通常,按照第4條第1款的意義,家庭的能源消耗數據顯然是個人數據,但我同意您(並在回答中進行了討論),即最初的抄表可能不是個人數據。
@JirkaHanika您將精力集中在儀表上,而對能源消耗與數據主體的關係還不夠。旅館的表將涉及整個旅館,這不是數據主題,除非它們具有每個房間的表並測量每個客人的消費。相反,家庭的能源消耗顯然與家庭成員有關。相同的信息也可以是在不同上下文中的個人和非個人數據。
@Nij將儀表上的信息與擁有財產的人相關聯,這是由於關聯是一種傳遞關係:讀數與儀表相關聯,而儀表與該屬性相關聯,該儀表又與該財產相關聯人。
JBentley
2020-04-02 04:19: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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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答案的數量感到驚訝,這些答案表明抄表並不是“個人數據”,因為它們“屬於儀表”而不是“屬於人”。

GDPR是沒有以如此狹窄的方式起草。為了確定數據項是否為個人數據,您不會完全孤立地查看該數據項。取而代之的是,應該對整個記錄集進行分析,並考慮到正在處理數據的目的

不僅僅對抄表進行處理這樣它就可以保留在儀表的獨立記錄集中。而是將其鏈接到客戶的帳戶,以準確計算客戶的賬單。這是個人數據,因為它與個人相關。此外,數據不必能夠直接 識別個人;間接 這樣做就足夠了。請注意,GDPR第4條第(1)款在這一點上起草得很廣泛:

“個人數據”是指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任何信息( “數據主體”);可識別的自然人是可以直接或間接被識別的人,尤其是通過引用諸如姓名,識別號,位置數據,在線等標識符標識符或該自然人的生理,生理,遺傳,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身份所特有的一種或多種因素(強調後加)。

我認為,很明顯,抄表與個人有關 (因為它告知他們的賬單金額),並且可以直接 識別個人(因為通常這樣的讀數會與電錶的序列號一起直接印在賬單上,但是這樣做肯定會間接地 這樣做,因為電錶會鏈接到電力公司記錄中的客戶帳戶

《 2019年電力指令》第18(1)條規定:

會員國應確保賬單和賬單信息準確,容易理解,清晰,簡潔,用戶友好並以方便最終客戶比較的方式呈現。根據要求,最終客戶應收到有關其賬單來源的清晰,可理解的解釋,尤其是在賬單不是基於實際消費的情況下。 (強調)。

第20(f)條規定:

應在最終客戶購買之前或之時向最終客戶提供適當的建議和信息。 智能電錶的安裝,尤其是充分考慮其在抄表管理和能耗監測方面的潛力,以及根據適用的聯盟數據保護規則(強調),strong>收集和處理個人數據

法律已明確認識到智能電錶的安裝會觸發“個人數據的收集和處理”,特別是有關抄表的信息。因此,爭辯說抄表在某種程度上不是個人數據,因為它們與個人無關。

注意:我只是在談GDPR的適用性。 OP是否應該將這條路線作為實際問題是不合時宜的。

如果不滿意的選民可以解釋其理由,或提供支持相反觀點的權威,我將不勝感激。
我投票贊成,這個問題似乎有很多反對票。自己比平時分享的更多。 IP地址被德國法院裁定為個人數據,是與任何人都沒有任何有效方式真正關聯的個人數據的一個示例
我沒有拒絕投票,但我認為說您只是在解決所提出的法律問題是不正確的。您已經描述了為什麼抄表是個人數據,但問題是“ GDPR第16條是否取代了僅允許在7天內提交抄表的政策?”此外,法律並沒有說賬單應該“準確無誤,尤其是在已估算時”,而是要求客戶必須對賬單的計算獲得清晰的解釋,尤其是在已估算時。
@phoog謝謝,我已經針對第一點進行了編輯,並刪除了與第二點有關的那條線,因為我認為這與我的答案無關。
phoog
2020-04-03 22:28: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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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定義,估算的儀表讀數不正確

這是錯誤的。估算的電錶讀數可能與當時的實際電錶讀數可能不同,但是(根據定義)它並不旨在反映實際的電錶讀數;

如果在數據中如此表示估計的抄表,則數據並非不准確。例如,如果警察數據庫記錄了一名證人在嫌疑人實際身高184厘米時將一名嫌疑人描述為大約180厘米高,則該數據庫是正確的,因為它記錄的是證人的描述,而不是嫌疑人的實際身高。與該問題分開的是,公用事業公司的服務條款通常會規定在某些條件下根據估算的電錶讀數計費。如果滿足了這些條件,則實用程序將從估算的電錶讀數中計算出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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