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遇到了一家美國知名公司的應用程序的這一部分:
這是合法的方式嗎?如何處理GDPR引入的一些技術障礙?這是對法律的“靈活”解釋,還是直接違法?
要給出整個圖片,我被問到我住的地方,並據此獲得這份同意書。如果未選中該框,則無法繼續移動-如果要使用該應用程序,必須徵得同意。
同意征服我是可以的,但這是否也意味著我輸了GDPR附帶的我的權利?我有權下載我的數據,被遺忘等嗎?
我對羞辱公司不感興趣,但是我想知道這種方法-”他們可以放棄這些權利,以便我可以做我想做的任何事情。” -這是處理法律的正確方法。我不認為GDPR是“可選的”。如果公司可以將其印在精美的紙上或什至更糟,那麼這樣做就無法實現它的目的-禁止任何人使用其軟件,除非他們在不附加任何條件的情況下將其私人數據提供給他們。 此處是一個相關的問題,但是在我的情況下,我無法做任何事情除非我接受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