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是否要求用戶放棄GDPR合規性是逃避GDPR數據處理要求的合法方法?
Michal
2020-01-06 18:22: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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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遇到了一家美國知名公司的應用程序的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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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合法的方式嗎?如何處理GDPR引入的一些技術障礙?這是對法律的“靈活”解釋,還是直接違法?

要給出整個圖片,我被問到我住的地方,並據此獲得這份同意書。如果未選中該框,則無法繼續移動-如果要使用該應用程序,必須徵得同意。

同意征服我是可以的,但這是否也意味著我輸了GDPR附帶的我的權利?我有權下載我的數據,被遺忘等嗎?

我對羞辱公司不感興趣,但是我想知道這種方法-”他們可以放棄這些權利,以便我可以做我想做的任何事情。” -這是處理法律的正確方法。我不認為GDPR是“可選的”。如果公司可以將其印在精美的紙上或什至更糟,那麼這樣做就無法實現它的目的-禁止任何人使用其軟件,除非他們在不附加任何條件的情況下將其私人數據提供給他們。 此處是一個相關的問題,但是在我的情況下,我無法做任何事情除非我接受條款。

關於他們是否遵守GDPR似乎並沒有說什麼。詢問您是否同意在歐盟以外的地方處理您的數據與它們因服務於歐盟公民而受到GDPR的影響正交。
雖然不能放棄GDPR保護,但正如答案所言,如果用戶不同意用戶對數據的必要使用(只要數據使用和請求是合法的)。該公司有權不向他們選擇的任何人提供服務,只要不是出於非法原因。實際上,除非公司同意您使用數據,否則公司拒絕提供服務是很正常的,實際上是必要的。要求公司明確獲得同意是GDPR所做的事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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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框是否已自動打勾?因為即使從GDPR的角度來看,這還是有問題的(同意應該是“選擇加入”而不是“選擇退出”)
@DaveMongoose尚未“預先選中”。我在其他地方看到過這種做法,但事實並非如此。
@MSalters我認為您對*自由給予*的含義有偏見。公司不欠您服務。如果法律規定他們必須向您提供服務,那麼可能會有一個論點,那就是沒有自由地給予同意。該公司明確規定,除非您同意使用數據,否則他們將不會開始提供服務,這是典型合同關係的一部分。 GDPR並沒有*給您*權利*以*強迫*他們向您提供服務,這實際上是您所爭論的。
@Makyen我認為您有權提出強制服務,但是反過來又如何?*提供服務的權利*?當然,如果他們不能遵守法律,那麼他們就不應該在給定地區(本例中為歐盟)真正提供服務。沒有?
@Makyen:另請參見Peteris的答案。您的邏輯存在問題,那就是GDPR要求公司承擔自由表達同意的責任。這意味著不滿意的用戶可以對您的公司提起投訴,稱您非法處理了他們的數據,並且您將無法為該主張辯護。
@MSalters: _“您將無法為該主張辯護” _但這正是**為何要徵得同意的理由-排除了用戶從未同意他們現在提出的事件的主張投訴。使用該服務的任何人都必須同意該服務所包含的內容。那是出於設計目的專門針對此類索賠。
@MSalters我們似乎在互相交談。您先前的評論似乎無視我說過的話,即如果潛在客戶“不同意* *使用*他們的數據”,他們可以拒絕提供服務。忽略我對“必填”用途的同意,似乎已導致切線出現這種情況。關於我們是在談論這個特定案例還是一般性,似乎也有些混亂。對於此特定情況,該公司似乎沒有以多種方式遵守GDPR,並且*可能*沒有以其他方式遵守。
@Michal是的,如果他們不能或選擇不遵守GDPR,那麼明智/正確的做法是不在某個地區/任何需要遵守GDPR的地方提供服務。不幸的是,對於人/公司而言,不明智/合理的做法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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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yen“只要不是出於非法原因,該公司有權不向他們選擇的任何人提供服務。”您正在進入那裡的複雜區域,並且可能因轄區而異。大多數國家都有反歧視法律。而且在英國(有人告訴您),您可以起訴供應商是否濫用了主導地位,而違反了《 1998年競爭法》第18條(第二章禁止)的規定。
@Makyen參見https://ico.org.uk/for-organisations/guide-to-data-protection/guide-to-the-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gdpr/lawful-basis-for-processing/consent/特別是“如果您同意服務的先決條件,則不可能成為最適當的合法依據”。如果公司*需要*做這些事情來提供服務,那麼他們不需要單獨的同意,並且如果他們不需要這樣做,那麼以同意為條件的服務是無效的。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3050/discussion-on-question-by-michal-is-asking-users-to-waive-gdpr-compliance-a- lega)。
如果該公司是美國公司,那麼歐盟如何執行GPDR?是的,他們可以通過信用卡或銀行轉賬來阻止付款,但是如果該服務免費,該怎麼辦?歐盟是否可以簽發令將首席執行官引渡來接受審判的命令?
五 答案:
phoog
2020-01-06 18:33: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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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不會因為數據存儲位置而停止適用。它適用於數據處理器,數據控制器和數據主體的位置。如果您在歐盟,則屬於GDPR涵蓋的數據主體。數據存儲在哪裡都沒有關係。

請注意,系統會要求您確認您知道美國法律的保護性可能較低,但不會要求您確認有關此安排的任何信息導致“您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不適用。該公司似乎也沒有聲稱他們不適用,儘管似乎他們希望您這樣認為,並且不清楚他們是否這樣認為。

您是正確的,GDPR不會不允許放棄其保護。數據主體可能始終同意進行某些處理,並且某些處理可能未經同意而進行,但是無法放棄對確實需要進行處理的保留同意的權利。

GDPR實際上在歐盟之外沒有任何影響嗎?我的意思是,如果居住在美國的某人創建了以美國為中心的服務,而無意向歐盟提供服務,那麼,如果歐盟公民決定簽署GDPR,那麼該公司肯定沒有任何真正的義務服從GDPR嗎?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法院會否遵守歐盟法律?我假設不是。
[看似不是](https://law.stackexchange.com/a/28065/14696),如果我沒看錯的話。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3049/discussion-on-answer-by-phoog-is-asking-users-to-waive-gdpr-compliance-a-法律-w)。
如果該公司是美國公司,那麼歐盟如何執行GPDR?是的,他們可以通過信用卡或銀行轉賬來阻止付款,但是如果該服務免費,該怎麼辦?歐盟是否可以簽發令將首席執行官引渡來接受審判的命令?
@Chloe這裡涉及一些問題。處罰是民事的,但不是刑事的,因此不會引渡。可以在美國執行外國民事判決,這就是我為什麼某些美國站點拒絕將其頁面提供給歐盟IP地址的原因。 (但是,小的違反行為可能不值得付出努力。)在[聊天室]中進行進一步討論(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3049/discussion-on-answer-by-phoog-is-asking-請用戶放棄遵守gdpr的法律法規)。
@John_ReinstateMonica:我認為,一方面“經營一家不以歐盟為目標的美國公司,並且不了解或關心誰可能使用該服務”,然後明確提出要求,然後顯示這樣的同意屏幕,兩者之間存在巨大差異。這清楚地表明了在歐盟開展業務的“明確”意圖(因此,無論您是否喜歡,都必須遵守歐盟法律)。就某家美國公司而言,他們碰巧在愛爾蘭設有辦事處...所以...即使他們試圖給最終用戶一種欺詐性印象,他們也受歐盟法律的一種或另一種約束。
Peteris
2020-01-07 02:52: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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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自由給予GDPR同意

GDPR同意條件將其定義為(第4.11條)“數據主體的“同意”是指任何自由給予,明確,知情且明確的數據指示受試者的意願,他或她通過陳述或明確的平權行動表示同意處理與他或她有關的個人數據。”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標準都是強制性的-如果其中一項標準缺失(例如,沒有具體說明或沒有給出免費標準),則根據GDPR表示不同意。

GDPR第7.4條規定:“在評估是否同意時完全免費地考慮到,除其他外,合同的履行,包括提供服務,是否應以處理該合同的履行所不需要的個人數據為條件。”為了澄清這一點,GDPR獨奏會第43條指出:“如果合同的履行(包括提供服務)依賴於同意,則儘管沒有這種同意對於這種履行不是必需的,但也應假定沒有給予同意。 。”這顯然是關於這樣的情況的-如果提供服務的條件是“同意”,則應假定同意是免費給予 ,因此 not 有效同意。

因此,選中此復選框的記錄並不表示公司有法律依據可使用您的數據。 GDPR 7.1特別指出:“在基於同意的基礎上進行處理的情況下,控制人應能夠證明數據主體已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 ,因此他們有責任證明您實際上同意並且您的同意符合所有條件,但看來他們不同意。一種處理方式是“同意”複選框,立即跟進GDPR數據請求(要求他們確認允許他們處理數據的法律依據),以及是否列出“同意”作為法律依據( (可能沒有,還有其他可能的方法),然後與您當地的數據保護機構進行爭議。

您的答案假設數據收集對於服務的性能不是至關重要的,而如果不了解服務的細節,我們將無法確定數據收集。
@asgallant是的,因此,如所建議的,GDPR數據請求將揭示其解釋。但是,這確實引出了一個問題,即如果不需要的話,他們為什麼要徵求同意?他們故意添加此復選框的事實表明,他們很可能認為自己不能斷言數據的這種特殊使用(出於合法目的需要收集數據這一事實本身並不授予使用該數據的權利。數據用於其他目的)是基於第6.1條其他部分的合法依據,並且需要某種形式的同意才能符合第6.1(a)條的規定。
您怎麼知道他們不需要同意?他們聲稱他們需要收集和處理某些個人數據才能執行服務。在我看來,這似乎符合要求用戶同意的標準。複選框的存在不會自動表示該公司做錯了什麼。您需要了解更多才能做出決定。例如,如果記筆記應用程序需要用戶同意收集和處理GPS數據,聯繫人等信息才能使用該應用程序,則_that_將是一個危險信號。 (繼續)
收集心率,血糖水平,採取的步驟等需要您同意收集和處理該數據才能使用該應用程序的健康跟踪應用程序,不一定是危險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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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BonnersupportsMonica:允許(必要)為了給定目的(並且僅出於此目的)存儲和使用該電子郵件地址。您可以另外要求“免費給予”同意以用於其他用途,例如廣告,但不能將同意用途和必要用途混合使用。
@MSalters我的示例專門涉及一個目的(在法律上是必要的)。我試圖提出以下(鏈接的)觀點:a)僅因為網站運營商詢問是否可以處理數據而*不*表示要自由地同意處理該數據的法律依據b)該運營商即使法律依據不同意,也可以提出。
確實是@MartinBonnersupportsMonica。在美國刑法中,同意搜查的結果在審判時是可以接受的,因此警務人員將盡力獲得同意,因此檢察官不必承擔確定搜查在其他方面是合理的負擔。得到數據主體同意的數據控制者也免除了顯示處理已被證明是合理的負擔,但是這種合理性當然可以存在。如果是這樣,並且數據主體撤回了同意,則控制者可以決定是要承擔負擔還是刪除數據。
Taemyr
2020-01-08 19:50: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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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對公司要遵守的要求有幾個。

其中包括要求徵得數據主體知情同意的要求。您,以存儲和使用數據。

因此,要求您同意的放棄似乎並不是企圖繞過GDPR,而是明確遵循法律規定。

請注意以下幾點;

  • 不要求您放棄有關數據洩露的任何權利。
  • 公司不要求允許使用數據
  • 公司不得要求其存儲提供其健康和健身服務所需的數據,而不是提供健康和健身服務。
  • 該公司不是要求您向他們賠償,如果數據處理器將數據用於為您提供健康和健身服務所不需要的目的。
  • 該公司明確指出,您以後可以自由撤回同意。
  • 不要求您放棄接收數據的權利。
  • 您不要求放棄任何刪除數據的權利。

考慮該健康信息被認為是敏感的,似乎很難看出一家公司如何以GDPR兼容的方式提供“健身和健身服務”,而又沒有與您提出的類似的放棄。

GDPR確實提出了要求可以免費獲得同意,但通常不認為“如果我不同意我將無法使用服務”。

總而言之,即使GDPR的某些部分仍然適用受試者已同意放棄(處理圍繞數據洩露的行為,不將數據用於提供數據的目的以外的用途,等等),但您所要求的協議中的任何內容似乎都無法解決。

Mark Roebuck
2020-01-07 14:45: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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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是處理敏感數據和將數據傳輸到海外的合法依據。表示同意並不能使數據控制者有能力忽略您在GDPR下的權利,也不是這個組織暗含的意思,因此,我希望您能有所保證。在GDPR許可下合法是必須“收費”的。如果您未經同意無法獲得服務,則不會免費提供。因此,該組織仍未合法地進行此處理。

“如果未經同意就無法獲得服務,那麼就不會免費提供”:這是不正確的。通常,消費者可以自由購買服務。為了強制同意,除了簡單地不能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服務之外,還必須存在更多的東西。
@phoog取決於服務,但是對於大多數服務來說可能都是這樣。
@phoog:藝術。 7 GDPR:在評估是否自由給予同意時,應特別考慮合同的履行(包括提供服務)是否以同意處理個人數據為條件,而該處理對於該合同的履行。
@fNek precisely:“ ...對於該合同的履行不是必需的”意味著,如果*數據處理*對於該合同的履行是必要的,那麼這與確定是否自由同意沒有任何關係。給出,因為數據主體可以自由訂立合同。
要進一步了解@fNek所說的話,可能需要知道您的年齡才能提供健康和健身服務;不知道你的出生日期。因此(至少在理論上)不允許他們要求您的出生日期,僅要求您的年齡。
@MichaelKay我了解您的意思,但這可能不是最好的例子,因為如果不知道您的出生日期,他們將不會知道您的年齡何時改變。
gdpr360
2020-01-16 15:09: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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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其他一些答案隱含地認為該問題涉及GDPR問題。 這不是 !!!

正確的答案是:“地獄中沒有滾雪球的機會”。為什麼?因為問題實際上是作為法治而面對的,因此,作為元法律,突如其來的驚奇會中止其他任何法律問題。

數據主體與控制者之間的任何協議都是私法。 GDPR是法定的。提議的豁免分為以下幾類:“ 任何侵犯法院管轄權的私法協議均不合法。”。

出於同樣的原因,無法執行。因此,數據主體可以隨時撤回放棄的決定,而不會違反任何“協議”。

出於同樣的原因,當然,任何導入任何隱私聲明的T&C都將因非法而無效。 (或者如果存在符合當地合同法可分割性原則的有效可分割性條款,則至少應將該條款切斷)。

下面是一個說明。幾個月前,一些法官在一些未開悟的希克管轄區的落後地區發明了這個瘋狂的規則,即與殺手簽訂合同以放棄遵守謀殺規則,並在交通信號燈處刺殺[老闆/配偶/司機惹惱您] ]可能會冒著禮貌地向法院發出邀請和另一次有禮貌地入獄的風險,這表示願意接受而拒絕。特別是如果法官的足球隊在前一天輸了比賽。因此,在進行此類交易時要小心。並確保您最喜歡的刺客(和數據主體用戶)不要輕視您。只是說請!

即使是律師,也從一個元層面上陷入了這個陷阱。我見過太多的科技公司合同,其中包括諸如“當事各方同意放棄法院的國際私法國內規則”之類的措辭。當法官們看到這樣的話時,他們會以三種非排他性的方式做出回應:如果起草人愚蠢到可以出庭,就將他們扯開;一邊笑得像鯊魚一樣,一邊讓自己像鯊魚一樣微笑;還是保持彬彬有禮的撲克表情,而又想知道“我將如何抵制這種無禮而傲慢的製造潛在國際事件的誘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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