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無法負擔律師的費用,我可以自己上法院嗎?
LOSTinNEWYORK
2015-09-03 23:21:2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很多人都負擔不起公共辯護人,所以我想知道這是否可能。

您在說哪個國家?在美國,至少免費提供了“公設辯護人”,專門用於為被指控犯罪的個人負擔不起私人代表的費用。
@feetwet我在美國,但是我的一個朋友正在諮詢,她在歐洲。
@feetwet ...很高興知道,在美國,無力負擔不起私人代表的個人可以免費獲得公設辯護人。感謝您提供的信息。
在美國,您可能聽說過被捕的人們“閱讀其權利”,特別是指他們的[米蘭達權利](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randa_warning)。如果您負擔不起,不僅公共辯護人的費用將由政府支付,逮捕您的人還必須告知您這一事實,或者您提供給他們的任何信息都不會在法庭上對您不利。當然,這僅適用於美國,其他司法管轄區將有所不同。
“一個在法庭上代表自己的人對委託人是傻瓜。”
八 答案:
chapka
2015-09-04 00:49:1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個問題的簡短答案是:是的,但是如果可以避免的話就不要這樣做。

您沒有指定您對哪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感到好奇,因此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尤其是大陸法系司法管轄區,例如歐洲大陸),答案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根據美國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現行法律,自然人可以在大多數法律程序中為自己行事;這本身就被稱為“本身”。 (公司可能不會在美國法院中出現。)

但是,儘管法院將賦予訴訟人很多餘地,但訴訟人仍受與律師。實際上,對於比小額錢債法庭更複雜的事情,這意味著出現本身就是一個可怕的想法。

這樣想。也沒有什麼可以阻止您在家中進行輸精管結紮術的,但是,如果結果不如上醫學院並學習解剖學的人那麼滿意,您就不會感到驚訝。

類推在另一種意義上也起作用。我已經看到很多人提出訴訟或為訴訟辯護,因為他們去的每個律師都拒絕提出他們想要的不正當/錯誤/虛假/胡言亂語的論點。換句話說:有時候,律師對您案件的最大貢獻是某些急需的觀點。這就是大多數律師夢dream以求的事實的原因之一,如果他們的脖子上掛滿了。

附帶說明:*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訴訟當事人勝訴,包括一些非常著名且影響重大的案件。不過,這並不意味著通常是個好主意。
是的,一個代表自己的人對客戶很愚蠢
gracey209
2015-09-11 08:57:0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對於那些負擔不起律師費用的人,英國確實有免費律師。實際上,它甚至比美國更為自由,在大多數情況下還包括在民事案件中的代理(有一些例外,例如誹謗,據我所讀,甚至正在改變)。

免費代表制不是被稱為公設辯護人的主要來源,而是被稱為法律援助,它是政府資助的機構,就像美國的公設辯護人一樣。

《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47條規定,將向缺乏足夠資源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只要這種援助對於確保有效訴諸司法是必要的。

如果法律援助太忙而無法接受新客戶,法院將從私人公司/從業者名單中以同樣的身份任命一名律師。

《歐洲公約》第6條人權(ECHR)保證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享有公正審判的權利。這被解釋為對案件中國家與個人之間或當事方之間的“武器平等”的某種措施,該條款的整體結構以及法院的判例法提出了一般性要求。強調法律援助權與保障公正審判權的普遍利益之間的重要聯繫。

當面臨刑事指控時,第6條第3款(c)項明確規定了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在沒有法律支持的情況下,如果無法獲得平等的武器,並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提起訴訟的權利,例如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則可以在民事案件中獲得免費法律援助的權利。只有在申請人無法清楚負擔得起的情況下,由律師協助才能向法院求助。

我的猜測是,如果您的朋友在法律援助下被拒絕擔任律師,那麼她的收入過多或擁有太多資產不合格,或者她參與了不合格的案件。話雖如此,英國的律師權在大多數類型的案件(甚至是民事案件)中都是窮人的權利,並且根據歐洲人權法院判例法的認定,這種權利正變得越來越重要。

這裡是一個鏈接,您至少可以開始獲取一些信息。

https://www.gov.uk/legal-aid/overview

Alexanne Senger
2015-09-04 00:57:1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同意@chapka的回答。

但是,我只想請您重新考慮問題的前提:

[...]無法負擔公共辯護人的費用[...]

公共辯護人僅處理刑事案件。如果您已被逮捕並被指控犯有罪行,則您有權要求法院支付您的律師費。

這個問題的確有錯誤的前提,但是,如果您自己負擔不起聘請刑事辯護律師的權利,那麼您僅有權獲得公共辯護律師的資格。
Justin Waters
2015-09-05 17:55:0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在美國,公訴人是第六條修正案所保障的刑事起訴權。

在所有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均應享有由國家公正的陪審團進行的迅速公開審判的權利。犯罪發生地所在的地區,該法律先前應已確定的地區,並應被告知指控的性質和原因;與針對他的證人面對面;具有強制性程序在他的證人中尋找證人支持,並得到律師的辯護。”-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

僅當您負擔不起私人刑事辯護律師時,您才有權獲得公設辯護人的權利。
ksinkar
2015-09-15 17:30:5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您可能應該觀看此視頻,以充分評估公設辯護人在美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從理論上講,政府保證您是公設辯護人。是免費的,但實際上您可以付費。不同的州使用不同的方法來做到這一點。

此外,公設辯護律師的工作量很大。他們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來處理您的案件,可能是因為他們資金不足且無法負擔工作人員,或者是因為他們可能沒有辦公室可以工作。

在某些州,您將很難找到一個人

請觀看上面提到的視頻,以獲取更多參考信息和研究方法。

有趣的視頻,當然。對於那些尋找資料的人,唯一提及的參考文獻是[布倫南司法中心](http://www.brennancenter.org/)。對於那些正在尋找[熱鬧的摘要,請從12:50開始播放視頻](https://youtu.be/USkEzLuzmZ4?t=12m51s)。
FWIW的研究表明,雖然公設辯護人的客戶服務質量差得多,但他們在案情上的結果卻與有償刑事辯護律師的結果一樣好。
ohwilleke
2018-06-05 06:59:3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許多人無力負擔公共辯護人[。]”

您的問題基於錯誤的前提。根據定義,這是錯誤的。

您曾經有權獲得公設辯護人的權利(僅限於刑事案件和終止父母權利案件的權利)是您無力負擔律師費用的唯一原因。 “無法負擔公設辯護人”是不可能的。您只能太富裕而沒有資格獲得公設辯護律師。

如果您可以負擔得起刑事辯護律師的費用,但又不想花這筆錢(也許是因為您認為這樣做是徒勞的),可以代替自己在法庭上出庭。

在刑事案件和父母權利案件終止之外的其他情況下,例如驅逐,子女監護權案件,離婚案件,收款訴訟,財產糾紛,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破產,移民案件等。您無權獲得律師的代理權,如果您負擔不起聘請律師的義務,則必須代表自己。 >

代表自己的人稱為本身政黨。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驅逐,催收訴訟,喪失抵押品贖回權,兒童監護權案件和離婚案件,大多數被告是本身

通常,本身是當事人在訴訟中犯了與技術性有關的愚蠢錯誤,因此受到嚴重損害,但是 prose 當事人並不會總是輸掉比賽,尤其是當另一方也是 prose

dwoz
2015-11-03 08:35:2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在美國的民事法院中,與另一方的律師(被稱為“法院官員”)相比,親訴訟人是法院中的二等公民。

這基本上意味著,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從他們口中出來的任何東西都被認為是真實的,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您口中的一切都被認為是錯誤的。其他選擇。

起訴人面臨許多不利條件。信譽很少是其中之一。大多數自訴人之所以陷入困境,是因為他們沒有遵循甚至不知道存在的法院規則,而不是出於信譽問題。不過,您是正確的,如果還有其他選擇,這不是一個好主意。
Iñaki Viggers
2018-06-05 04:01:5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作為經驗豐富的原告,目前有兩個案件正在美國最高法院進行審理(請參見此處此處),因此我強烈建議您提起訴訟(1)一個人學習曲線陡峭;(2)勤奮;(3)能夠應付許多法官和反對律師定期實施的不誠實行為。

司法腐敗是一個不幸的現實(例如:密歇根州的法院),我相信很少有律師會以勤勉和能幹的方式處理我的案件。即使律師誠實坦率,他的律師事務所同時處理多個案件的事實也會削弱他們獲取自己案件微妙方面的能力。此外,我已經看到律師會丟失案件,因為他們犯了新手的錯誤(例如,在沒有先行用盡行政補救措施的前提下提起訴訟)。

如果有更多的人提起訴訟,相對於通過影響力販運,案情由案情決定的案件更多,並且對不適合擔任司法職務的法官的認識也將更高。

-編輯以添加參考文獻作為回應ohwilleke的評論:

回复:

這是可怕的建議。自我代表的人幾乎總是認真地搞砸了。您對司法系統的不信任是放錯了地方的偏執狂。
-1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