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我可以殺害威脅我的人嗎?美國加利福尼亞
Ashley Madison
2015-08-30 13:23: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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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乘坐公共交通火車,穿著藍色牛仔褲的男人從哪裡冒出來拿出P99半自動手槍,將乘客劫為人質。幸運的是你身上有刀。但是您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殺人是否合法。因此,問題就來了:殺害威脅您生命的人和無數其他人的生命合法嗎?上下文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如果我認識的大多數人,包括我的首席執行官,都能成為您的陪審團。
五 答案:
whatsisname
2015-08-30 20:12: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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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其他答案和Dale M提到的內容外,我想澄清一個重要的細節:除非您執行死刑,否則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任何人殺死強>其他任何人。您有時被授權做的是使用致命武力

兩者之間有重要區別。在使用致命武力時,您是在使用極端武力阻止某人做某事,這可能會導致該人被殺,但殺害不是重點,停止他正在做的事是重要的。

如果不是用刀在火車上持槍,您槍殺了那個傢伙的臉,他的犯罪狂潮來了又去了,但他還活著,但昏迷不醒,您決定“完成工作”,再給他開槍,將要入獄。

語言很重要。即使在自衛情況下,如果您說要開槍殺死人,也將遇到嚴重的麻煩,但是如果您說要開槍制止,那就無可厚非。

很好的一點
儘管這確實很有趣(我不知道這種區別),但這實際上並不能回答問題。
這更多是對答案的評論,而不是對提出的問題的答案。
無論如何,他們用來捍衛自己的語言很有趣,這可能是某些人在美國逃脫謀殺的原因
@DavidGrinberg:它確實回答了問題,答案是否定的。
嗨,只是一個後續問題。因此,一個人拿著槍威脅火車,幸運的是,我在他身後,我可以用刀刺他。他的肩膀一刺,就下去流血。我拿走他的槍,並告訴大家報警。我事先沒有大喊“我要刺死!”因為他有危險先轉身殺了我。我可以不受法律保護嗎?如果他死於死角,答案是否會改變?
@MarkGabriel如果您有後續問題,請將其作為單獨的問題發布,並帶有指向該問題的鏈接。評論不適合提問。
@MarkGabriel:不管您說什麼。重要的是您做什麼,可以證明什麼。如果您大喊“我會殺死那個混蛋”,那肯定是您打算殺死他而不是阻止他的證據。如果您大喊“我不會讓那個混蛋傷害所有這些人”,那很好。如果您什麼也沒說,那將有力地證明您並不愚蠢,僅此而已。要使您定罪,必須在無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您的意圖是殺人而不是製止,這將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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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Double:可以輕鬆地假設您可以在計算機上放鬆些。當您處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腎上腺素的流動和恐懼在您的系統中感到驚訝,大多數人甚至會很幸運,甚至可以進行聯繫,更不用說碰到特定位置了。射擊也是如此,所有防守射擊者都被教導要在胸前射擊中心質量。
我覺得這個答案的斷言是,您絕不能“殺害”任何人,而這完全違背“合理殺人”的想法(實際上,當殺害某人是有道理的)。再說一次,我不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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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20年前,我們在英國有一個案例,一個農民獨自住在一個偏僻的農舍裡,晚上有一些吉普賽人進入他的家。一個16歲的男孩死了。有[您可能會發現有趣的案件的Wiki條目](https://en.wikipedia.org/wiki/Tony_Martin_(farmer))。這在英國引起了關於什麼是“合理的力量”的大規模辯論,雙方都持有堅定的看法。也有人要求修改法律。
*《刑事司法和移民法》(2008年)*對有關住戶和入侵者的法律作了一些修改,該法允許不成比例的力量(儘管力量不成比例)。它仍然必須*合理*。皇家檢察署(負責提起公訴的機構)已就此事項發布了[所附指南](http://www.cps.gov.uk/legal/s_to_u/self_defence/),力*。
Dave D
2015-08-30 20:50: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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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加利福尼亞州刑法典第187條

  1. (a)謀殺是非法殺害人類,或
  2. ol>

刑法第197和198節:

  1. 兇殺在以下任何情況下任何人犯下的罪行也是合理的:

    1. 在抵抗任何謀殺任何人,犯下重罪或對任何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企圖時;
    2. 為捍衛居住,財產或人身而對明顯意圖或企圖的人,以暴力或驚奇的方式對某人實施重罪,或針對明顯意圖或企圖的人,暴力,暴亂或動亂的方式進入他人的住所,目的是向其中的任何人提供暴力;
    3. 在為合理辯護該人或該人的妻子或丈夫,父母,子女,主人,情婦或僕人而進行的合理辯護時,實施重罪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並有完成這種設計的迫在眉睫的危險;但是,如果該人或作為辯護人或參與相互戰鬥的人,則必須在謀殺未犯之前確實並真誠地努力減少任何進一步的鬥爭;
    4. 必要時以合法方式試圖逮捕任何人犯下的重罪,或合法鎮壓暴動,或合法維持和維護和平。
    5. ol>
  2. 僅僅擔心犯下第197條第2和第3分節中提到的任何罪行,以防止可能合法地犯下兇殺案,不足以為其辯解。但是這種情況必須足以激發人們對合理的恐懼

  3. ol>

他人的辯護:197.1談論任何人-這提出了一個概念“為他人辯護”。一般而言,如果一個人可以合法使用同一支部隊,則可以使用武力捍衛另一人。在您提供的示例中,被劫持為人質的人本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為自己辯護,因此,第三方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為該人辯護。

以下是來自辯護律師和前加利福尼亞州檢察官就加利福尼亞州自衛法提供了很好的課程:加利福尼亞州自衛法-前DA解釋(YouTube)。

我已獲許可在亞利桑那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教授槍支法。我們從不教導“射殺”或告訴人們他們可以殺死某人。使用槍支或任何其他武力進行自我防禦的合法目的是,在防御者合理地擔心其生命或嚴重身體傷害的情況下,停止即將發生的攻擊。如果某人因在自衛情況下使用合理武力而死亡,那麼他們的確可以被指控謀殺。事實是,由經驗豐富的人,陪審團或法官來決定使用武力是否合理,因此,使用武力的水平是否可以作為對謀殺罪指控的肯定辯護。 >

Viktor
2015-08-30 18:25: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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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合理的信念,則您或其他人正處於迫在眉睫的危險中,那麼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您有權以“不超過阻止威脅所需的武力”為自己辯護。這意味著是的,在那種情況下,您將被判謀殺和毆打罪名無罪。 p>(我不是律師,因此請確保您也諮詢律師以尋求法律建議。)

當我下次遇到人質情況時,我將確保致電我的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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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 M
2015-08-30 14:40: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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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的學說使使用合理力量捍衛自己和他人免受非法的威脅合法

毫無疑問,存在暴力威脅,毫無疑問是非法的,如果可以證明威脅是立即的或合理的,那是合法的。人們會認為這是並且您使用的武力也是合理的-使用武力解除犯罪者的武裝並加以約束是合理的;在那之後繼續使用武力。

同樣相關:[您的地面法律](https://en.wikipedia.org/wiki/Stand-your-ground_law#United_States)
我相信加利福尼亞沒有這樣的雕像。 https://www.wklaw.com/california-self-defense-laws/
加利福尼亞州的@Viktor沒有該法規,但Caselaw顯然確立了自己的立場(即,如果您在某處,您無權撤退,但您有權這樣做)。加州陪審團的指示包括“無義務撤退”。
@cpast哇,不知道。
MichaelS
2015-09-01 10:31: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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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兩個獨立的問題。沒有提到的一個是您對人質構成的危險。除非您有能力迅速,無聲和準確地進行打擊以立即殺死或喪失能力,否則,槍手有可能會on著您和/或其他人質並開火。您的“干預”可能造成的弊大於利。

當然,如果他已經在開槍射擊,或者您確信他要開槍射擊某人,則風險的平衡會發生巨大變化。但是總的來說,除非您真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否則最好讓專業人士來處理這種情況。

第二個問題是,正如已經提到的,一旦您決定殺死某人是否合法襲擊的風險較小。假設您做出攻擊的決定是合理的,那麼為減輕威脅就可以根據需要採取盡可能多的傷害。當面對可以殺死您的人時,減輕威脅的方法就是絕對要殺死他們,以使其射殺,刺傷或短棍。如果這個傢伙碰巧倖存下來,那很好,但您永遠都不要考慮他的健康,直到之後他不再是威脅。

如果您可以輕鬆獲得爆頭,請接受。現在。不要試圖嚇him他。不要試圖打動他。不要揮舞武器威脅他。特別是當他有槍而你有刀時。您的目標是使他失去能力。為此,您需要徹底破壞他的中樞神經系統。最好的方法是通過致命手段。除非如此,嚴重失血會使他失望,但實際上可能要花幾分鐘。他向您和周圍所有人開槍的幾分鐘。

因此,如果您無法立即撤下戰鬥,並且已經開始戰鬥,則將盡您所能繼續戰鬥,直到A,他不再有能力傷害您,或者B,其他人都撤離了您可以安全逃跑。對於A點,可能是因為他已經死亡或失去知覺,或者是因為您設法解除了他的武裝並有能力約束他,或者可能是因為他正在逃跑,等等。對於B點來說,安全性仍然優先。如果那傢伙丟下了槍,您就不會給他找回機會並在逃跑時向後開槍。也許你可以在他得到槍支之前先走開。也許你不能。這是一條關於該分界線在哪裡的判斷電話,但您不能僅僅因為他已解除武裝就停止攻擊,特別是如果他的身體比您強壯和強大。當他不再是立即的危險威脅時,您就停止攻擊。

現在,在許多情況下您都知道自己無法取勝。在這種情況下,您的攻擊會分散注意力,使其他所有人都有逃脫的機會,然後您會脫離並希望取得最好的成績。不是因為您不想殺死他,而是因為它是您和周圍人最安全的選擇。在許多情況下,最安全的選擇是像地獄般簡單地運行。就像在人質情況下一樣,有時最好的進攻就是讓警察來處理。正確使用的泰瑟槍不僅具有致命性,而且對受害者來說比試圖用刀刺傷者更安全。如果您有Taser和步槍之類的東西,那麼這裡就有加權的風險。步槍更有可能在較遠的地方受到打擊,但Taser確實有潛力使他存活。這是另一個判斷電話,但是除非您有足夠的信心,否則可以將步槍打到默認位置。

他試圖殺死人的那一刻就放棄了生命權。除非您有信心確信自己的生命權是安全的,否則別把它還給別人,或者有比繼續進攻更安全的選擇。

這個答案中有很多與法律沒有密切關係,有一些與自衛和常識有關。
我敢肯定,有很多陪審團做事沒有道理的例子,但總的來說,在自衛情況下或在常識上有意義的是法律的定義。法律說“合理”的力量,這是可以解釋的。我從來沒有去過美國的任何地方,上述情況至少與普通人認為合理的情況並不十分接近。這並不是說沒有和平主義者或極端觀點。但是“停止射擊”是殺死自己的好方法。如果您確定致命武力是合理且合理的,則射擊殺死。
當然,以上回答“停下來”的意思實際上是“要殺死但不要大聲說出來”。如果您在射擊重心,那您就是在殺人。您不爆頭的原因不是因為您“只是想阻止他”。這是因為大多數人都難以達到簡單的目標,更不用說硬性目標了。一個死於三十秒到幾分鐘的人比一個從未死過的人要好,因為您錯過了它。但是,如果您確定將獲得正確的爆頭聲,那麼世界上沒有任何自衛教練會建議您進行胸部射擊。
射擊中心質量並不是要殺死敵人,而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實際擊中目標的機會。
射擊重心是最有效的殺手與實際命中之間的折衷。如果沒有任何值得一擊的重中之重,那麼無論擊中多麼容易,我們都會將目標對准其他地方。如果您在射擊重心,那您就是在殺人。最有可能殺死的鏡頭是最有可能停止的鏡頭,因此,如果操作正確,“射擊停止”和“射擊殺死”在功能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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