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我要有人致命地射擊我。不助自殺,只是開槍。這合法嗎?難道不就是要受到致命武器的襲擊嗎?
說我要有人致命地射擊我。不助自殺,只是開槍。這合法嗎?難道不就是要受到致命武器的襲擊嗎?
您可以合法地要求某人向您開槍,或對您做各種其他事情。沒有禁止提問或各種言論的法律:法律限制這樣做。如果您要求某人向您開槍,然後他們開槍,那麼該人可能會因襲擊(或謀殺,取決於結果如何而被捕)而被捕–開槍是對他人的攻擊。可以針對攻擊指控進行辯護,但可以同意,但只要有人說“我同意您攻擊我”,就無法免費獲得辯護。您不能同意可預見的嚴重人身傷害(更準確地說,法律不會將此類同意視為有效同意)。您可以同意被擊打(在拳擊比賽中),因為這種力量並不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果導致無法預料的嚴重人身傷害,則可以使用同意抗辯。但是,如果您要求某人向您開槍射擊您的肝臟,則可以預見他們會受到毆打,因為可以預見會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
如果該行為本身是非法的,我認為根據煽動法法律,請求本身可能是非法的。例如,蒙大拿州的:
45-8-105。刑事煽動。
(1)“刑事煽動”是指提倡犯罪,惡意破壞或財產損失或暴力。
(2)任何人故意或
犯刑事煽動罪。 >故意提倡犯下刑事罪行,而倡導是:
(a)旨在煽動或產生迫在眉睫的非法犯罪行為;
(b)可能煽動或採取這種非法的刑事訴訟。
(3)在本節中,“迫在眉睫”是指及時,即將發生或即將發生的事件。
(4)被判犯有煽動犯罪罪的人應被判處國家監獄徒刑不超過10年。
我的意思是,我非常懷疑是否有足夠具體的法律將此類行為定為非法,但您一定會被送往心理學家進行評估。
您的同夥有可能被指控犯罪。 18 U.S.C. §351(e)又是關於毆打的條款,將其定義為:
”“以武力或暴力企圖對另一人造成身體傷害的嘗試;可能包括傾向於這種身體上的傷害,加上當時的情況,表明當時有意圖,加上現在的能力,對人使用實際暴力。”
因此,這清楚地表明朋友發動了襲擊。如您所知,這不是法律道路的盡頭。仍然有肯定辯護。以下是一些可以使用的方法:
我可以預見,這是非常特定於司法管轄區的!我注意到該問題被標記為“內華達州”。但是在英國,射手很可能會因嚴重的人身傷害或實際的人身傷害而被捕(“嚴重”表示有死亡危險),受害者可能會因協助和教on自己的襲擊而被捕。
在英國,我們以操作扳手的形式製定了判例法,在該地方,同性戀S&M的從業者被逮捕,因為警方發現了一些同意的S&M的錄像帶。所有參與者,包括“受害者”,均被判有罪。這進一步強化了英國的法律地位,即在法律上不可能同意對自己造成嚴重傷害的任何事情。
您當然可以總是提出要求,而且這本身並不違反法律(通常)。
儘管,如果精神病醫生聽說了它,您可能會因所謂的自殺傾向和他們想出了什麼辦法,但最終還是被拘留了,儘管不是根據法院命令。如果您的朋友在公開場合向您開槍,則可能(可能會!)造成乾擾或破壞和平。危害也是如此。考慮一下子彈穿過您(或想念您)後可能會走到哪裡。如果它真的打人了怎麼辦。考慮一下有人因為槍擊事件而發生車禍(即使沒有人被撞)。惡意作惡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都是重罪。後來有人要您為他們的治療師付費,因為他們不得不看現場嗎?嗯,這實際上是有可能的。
不,您並沒有脫離常規,因為您已經參與了規劃。您就在這裡。
這相當於在煙囪上漫步鱷魚-鄧迪風格。如果您擁有窗戶所屬的公寓,則完全可以這樣做。您完全可以站在屋頂上,俯視深淵半小時(因為,我不知道,是娛樂還是習慣眩暈),但這並不意味著您不會還是麻煩。
您完全可以在劇院里大喊“大火”,或者在公共建築前大喊“我有炸彈”。只是,不是意味著不會有嚴重的後果。
走在街上的警察很可能在看到武器時(以及在聽到槍聲時)向後射擊朋友。或者,如果他是一個糟糕的射手,或者如果他將情況誤認為是其他事情(兩名武裝強盜?),他可能會射擊你們兩個。要求開槍不是非法的事實並不意味著一旦您去那裡接受傷口治療,警察就不會出現在醫院裡(實際上,這是保證的發生,因為
底線:非常糟糕的主意。
不過,與普遍看法相反,您可以確實同意可預見的身體傷害,法律非常認為這是有效的。一些司法管轄區有多餘的擺動條款,這些條款很難理解(如果可能的話),並且在解釋上有很多餘地(例如“違反共同道德的協議無效”),現在問5個不同年齡和種族的人是“普通道德”)。但總的來說,是可以的。
示例:整容手術(非修復性手術)是一種身體傷害,具有相當大的並發症(粘連,收縮,僅舉幾例),並且可能致命。外科手術涉及尖銳的工具和毒品,因此在對身體傷害有額外規定(“加重”,“危險”,“嚴重”,“嚴重使用毒藥”)的司法轄區中,它符合可能是最嚴重形式的規定。手術不需要“健康”方面的知識,在某種意義上,您將因不進行手術而死亡或遭受巨大的負面後果(失去手臂或眼睛)。
儘管如此,您仍然可以要求它,外科醫生可以合法地甚至專業地做到這一點。您在紙上簽字,每個人都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