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要求開槍合法嗎?
user31975
2020-04-29 07:23: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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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要有人致命地射擊我。不助自殺,只是開槍。這合法嗎?難道不就是要受到致命武器的襲擊嗎?

您是在問“被要求開槍”或“遵從”要求(即開槍詢問對方)是否合法?
詢問總是合法的。
我可以想像OP的胳膊上沾滿了鮮血,背後有許多分散的啤酒瓶,而他們兩個都驚慌失措
好吧,*是* [先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yPFQKpRnd0)...
@RobertHarvey否。有很多請求本身可能會引起刑事責任,例如,招攬,煽動,企圖。
看起來像[如果他們說可以的話,允許打人嗎?](https://law.stackexchange.com/q/15860/10)的副本
@Harper-ReinstateMonica和現實生活中的先例:https://en.wikipedia.org/wiki/Gary_Gilmore_(criminal)#Trial
@shoover我可能丟失了一些東西...但是那件事又有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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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討論哪個管轄區-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將在不同的地區獲得不同的正確答案。
@shoover啊,知道了。我只是沒有在開除小隊判處死刑和將法律實際適用於OPs問題之間建立聯繫。我認為這就像footwet的鏈接一樣,他們在拳擊等體育運動之外討論格鬥的違法行為,這些運動有特殊的名稱。我認為一支射擊小隊是射擊某人的那些特殊稱呼之一。因此,雖然我看到了您建立的聯繫,但仍然看不到有什麼先例。也有在2010年被處死的開除小隊的請求...
兩名阿肯色州男子因穿著防彈背心並喝酒時互相射擊而被捕:https://www.newsweek.com/charles-eugene-ferris-christopher-hicks-rogers-arkansas-bulletproof-vest-1384395
@DaveD-嗯...阿肯色州。讓我猜想-他們被捕是因為...他們未達到法定飲酒年齡? :-)
五 答案:
user6726
2020-04-29 09:33: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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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合法地要求某人向您開槍,或對您做各種其他事情。沒有禁止提問或各種言論的法律:法律限制這樣做。如果您要求某人向您開槍,然後他們開槍,那麼該人可能會因襲擊(或謀殺,取決於結果如何而被捕)而被捕–開槍是對他人的攻擊。可以針對攻擊指控進行辯護,但可以同意,但只要有人說“我同意您攻擊我”,就無法免費獲得辯護。您不能同意可預見的嚴重人身傷害(更準確地說,法律不會將此類同意視為有效同意)。您可以同意被擊打(在拳擊比賽中),因為這種力量並不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果導致無法預料的嚴重人身傷害,則可以使用同意抗辯。但是,如果您要求某人向您開槍射擊您的肝臟,則可以預見他們會受到毆打,因為可以預見會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

這可能需要一些規定。我敢肯定“您不能同意可預見的嚴重身體傷害”有例外。想到腎臟捐贈。我確信有人可以編造其他捐助者或懷孕的情況,使一個人有效地將自己的幸福感(或生存能力)換成另一個人的幸福感。
我認為這裡有一些“可預見的”的法律術語,因為參與者,觀眾和立法者都知道,大多數運動都會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甚至死亡。這是可以預見的。我想這裡的區別是,儘管它可能發生,並且每個人都知道存在風險,但實際上不可能單憑一個特定事件來引起它,因為這是隨機事件和異常事件的融合。 ,通常所預期的實際傷害不太嚴重。
@zibadawatimmy與“意外”相反。
*“如果您要求某人向您開槍,那麼該人可能會因毆打而被逮捕”。只是問問,如果不實際執行該行為,就不會逮捕其他人!
除了攻擊之外,還會有其他槍支指控,例如過分使用武器或其他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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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例外可能是藝人,例如魔術師。有幾場演出,他們在哪裡有人射擊他們,但他們仍然沒有受到傷害。我現在找不到它了(以為是大衛·布雷恩),但是有一個魔術師用繩子將槍支操縱起來,所以如果出了什麼問題而他實際上受傷了,他將是唯一負責任的人。這是一個示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0lxpyxA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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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253751摘除腎臟仍然對身體有害。人類無需手臂或腿就能生存。但除非有醫療背景,否則切傷某人的胳膊或腿(在他們要求之後)將是一種攻擊。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有必要規定醫學背景的原因。否則,您會接受以下論點:如果您不能要求某人向您開槍,那麼您就不能(例如)要求墮胎。
@grovkin我猜想,在您捐贈腎臟之前,您必須簽署很多文書工作。
@WaterMolecule正確,但是仍然無法簽署任何同意開槍的文書工作。
@Tim如果您正在測試防彈衣怎麼辦?也許這就是“可預見的”出現的地方-您希望在他們開始與人類進行測試時,他們已經進行了enougg實驗室測試,預計不會造成傷害。
@Barmar是的,與測試其他醫療程序和疫苗一樣,應該進行足夠的測試,以對局勢的安全性具有高度的信心(無論對狀況意味著什麼)。同樣,您可以同意被彩彈槍射擊,因為這種風險被認為是低的:即使有很小的嚴重傷害風險。
“沒有法律禁止提問或發表各種言論。”-嗯?肯定有(美國)反對各種言論的法律,包括詢問/請求各種事情。 “射擊自己”很可能是該規則的一個例外,但這個答案似乎始於“所有言論始終合法”的假設不可能正確。
沒有禁止問的法律嗎?如果有人要我開槍射擊妻子,我認為言論自由不會保護他們免於因某種“陰謀謀殺”罪而被逮捕。
莫娜麗莎·佩雷斯(Monalisa Perez)和佩德羅·魯伊斯(Pedro Ruiz III)的最新案似乎很相關
具有兩個腎臟的@user253751,是冗餘的,具有3個腎臟是額外的冗餘。
@Lenne的“額外冗餘”是額外的冗餘。
*您可以同意被擊打(在拳擊比賽中),因為這種力量不是嚴重的身體傷害。*-“不嚴重的身體傷害”的主張是錯誤的。您顯然從未裝箱,甚至從未認識過拳擊手。
@user253751,是的。具有3是額外的冗餘,具有2只是普通的冗餘。
Jason Goemaat
2020-04-29 18:26: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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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行為本身是非法的,我認為根據煽動法法律,請求本身可能是非法的。例如,蒙大拿州的

45-8-105。刑事煽動。
(1)“刑事煽動”是指提倡犯罪,惡意破壞或財產損失或暴力。
(2)任何人故意或
犯刑事煽動罪。 >故意提倡犯下刑事罪行,而倡導是:
(a)旨在煽動或產生迫在眉睫的非法犯罪行為;
(b)可能煽動或採取這種非法的刑事訴訟。
(3)在本節中,“迫在眉睫”是指及時,即將發生或即將發生的事件。
(4)被判犯有煽動犯罪罪的人應被判處國家監獄徒刑不超過10年。

這對我來說聽起來很棒,比接受的答案更好。答案的這一部分取決於實際射擊(經同意)是否被視為“犯罪,惡意損害或財產損失或暴力”,儘管這不是OP嚴格要求的。您是否知道一些法律可以使這一點變得清晰起來?
我對美國法律的喜愛是,總有一個州有一些特質法律來說明一個微妙的地方。
@PatrickT我認為在幾乎每個州(即使不是每個州),犯罪煽動都是非法的。蒙大拿州的法律只是用來舉例說明如何措詞。田納西州的罪行被稱為“ [懇求](https://law.justia.com/codes/tennessee/2018/title-39/chapter-12/part-1/section-39-12-102/)”,但例如,非常相似。
Ankit
2020-04-29 08:20: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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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我非常懷疑是否有足夠具體的法律將此類行為定為非法,但您一定會被送往心理學家進行評估。

您的同夥有可能被指控犯罪。 18 U.S.C. §351(e)又是關於毆打的條款,將其定義為:

”“以武力或暴力企圖對另一人造成身體傷害的嘗試;可能包括傾向於這種身體上的傷害,加上當時的情況,表明當時有意圖,加上現在的能力,對人使用實際暴力。”

因此,這清楚地表明朋友發動了襲擊。如您所知,這不是法律道路的盡頭。仍然有肯定辯護。以下是一些可以使用的方法:

  • 風險承擔。受傷的人在要求您這樣做時顯然承擔了風險。但這不是那麼簡單:這種辯護不適用於重罪或自殺。用武器襲擊是重罪。
  • 共同疏忽:被槍擊者是通過告訴某人射擊而犯了疏忽。但是,這僅適用於民事案件,不適用於刑事案件。
  • 不道德行為:原告和被告同意採取這一造成傷害的行為。但同樣,這僅在民事案件中有效。
  • 發布:受害人允許被告對其進行射擊。但是,這需要在犯罪發生之前簽署書面合同。
  • 放棄:這與發布和釋放行為可以暗示同意的附加好處基本相同。但是,這僅在民事案件中有效。
“您一定會被送去找心理學家進行評估”-我的被告的講話具有比喻性。他實際上並不同意嚴重的身體傷害。他只是說他的情況令人嫉妒。
“但是您一定會被送到心理學家那裡進行評估。” -看過相當多的節目或YouTube視頻,其中成年人以非常可預見的方式傷害了自己或朋友,但我不確定...
大聲笑是正確的,但如果提起訴訟,可能是@AnoE
Graham
2020-04-29 21:21: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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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預見,這是非常特定於司法管轄區的!我注意到該問題被標記為“內華達州”。但是在英國,射手很可能會因嚴重的人身傷害或實際的人身傷害而被捕(“嚴重”表示有死亡危險),受害者可能會因協助和教on自己的襲擊而被捕。

在英國,我們以操作扳手的形式製定了判例法,在該地方,同性戀S&M的從業者被逮捕,因為警方發現了一些同意的S&M的錄像帶。所有參與者,包括“受害者”,均被判有罪。這進一步強化了英國的法律地位,即在法律上不可能同意對自己造成嚴重傷害的任何事情。

基本的法律原則是“不適當的傷害”(對於願意的人,不會造成傷害)。粗略地講,這意味著如果某人明知同意危險或傷害性事件的發生並受傷,則不會使該方成為犯罪分子。被他的對手。但是如果對手拔出槍射擊,拳擊手就不會同意,所以只有在後者的情況下,對手才會犯罪。合法拳擊與非法扳手之間的界線尚不清楚。
英國的另一個相關案件是蘇格蘭案件Smart v Her Majesty's Advocate [1975 JC 30,1975 SLT 65]。斯瑪特被控襲擊另一名男子。他的辯護是,另一個人向他挑戰了戰鬥,因此同意他隨後受到的猛擊。這項辯護失敗了(警長說“如果該行為是犯罪的,就不能因為受害人的同意而喪失其犯罪性質”),並且在上訴中維持了定罪。
明確地說,此答案僅涵蓋該人符合要求並確實射擊您的情況。他們拒絕的情況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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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2020-04-30 15:13: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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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然可以總是提出要求,而且這本身並不違反法律(通常)。

儘管,如果精神病醫生聽說了它,您可能會因所謂的自殺傾向和他們想出了什麼辦法,但最終還是被拘留了,儘管不是根據法院命令。如果您的朋友在公開場合向您開槍,則可能(可能會!)造成乾擾或破壞和平。危害也是如此。考慮一下子彈穿過您(或想念您)後可能會走到哪裡。如果它真的打人了怎麼辦。考慮一下有人因為槍擊事件而發生車禍(即使沒有人被撞)。惡意作惡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都是重罪。後來有人要您為他們的治療師付費,因為他們不得不看現場嗎?嗯,這實際上是有可能的。
不,您並沒有脫離常規,因為您已經參與了規劃。您就在這裡。

這相當於在煙囪上漫步鱷魚-鄧迪風格。如果您擁有窗戶所屬的公寓,則完全可以這樣做。您完全可以站在屋頂上,俯視深淵半小時(因為,我不知道,是娛樂還是習慣眩暈),但這並不意味著您不會還是麻煩。
您完全可以在劇院里大喊“大火”,或者在公共建築前大喊“我有炸彈”。只是,不是意味著不會有嚴重的後果。

走在街上的警察很可能在看到武器時(以及在聽到槍聲時)向後射擊朋友。或者,如果他是一個糟糕的射手,或者如果他將情況誤認為是其他事情(兩名武裝強盜?),他可能會射擊你們兩個。要求開槍不是非法的事實並不意味著一旦您去那裡接受傷口治療,警察就不會出現在醫院裡(實際上,這是保證的發生,因為

底線:非常糟糕的主意。

不過,與普遍看法相反,您可以確實同意可預見的身體傷害,法律非常認為這是有效的。一些司法管轄區有多餘的擺動條款,這些條款很難理解(如果可能的話),並且在解釋上有很多餘地(例如“違反共同道德的協議無效”),現在問5個不同年齡和種族的人是“普通道德”)。但總的來說,是可以的。

示例:整容手術(非修復性手術)是一種身體傷害,具有相當大的並發症(粘連,收縮,僅舉幾例),並且可能致命。外科手術涉及尖銳的工具和毒品,因此在對身體傷害有額外規定(“加重”,“危險”,“嚴重”,“嚴重使用毒藥”)的司法轄區中,它符合可能是最嚴重形式的規定。手術不需要“健康”方面的知識,在某種意義上,您將因進行手術而死亡或遭受巨大的負面後果(失去手臂或眼睛)。

儘管如此,您仍然可以要求它,外科醫生可以合法地甚至專業地做到這一點。您在紙上簽字,每個人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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