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1)居住在華盛頓州的一個人從公共記錄請求中收到大量文件,每個文件包含姓名和郵寄地址(總計數十萬人) ,以及各種其他數據; 和
(2)然後,他們將此文檔集合發佈到自己的(非商業)網站上,並提供工具來搜索/過濾以各種方式建立數據庫,根據記錄中有關個人的標準,選擇/顯示個人列表; 和
(3)政府機構已經在線提供了所有這些文件以供免費下載。但是它們僅在線提供記錄而不是匯總記錄,而且搜索/過濾記錄的能力有限。
在華盛頓州或聯邦制國家/地區非法嗎? ,法律允許個人在自己的網站上發布包含此類個人信息(例如家庭住址)的大量公共記錄? 信息發佈在網站上的個人是否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