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律師和法官有共同的名字嗎?
Tirous
2017-05-01 01:04: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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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法官雖然角色不同,但仍在同一系統中工作,並且共享許多技能,即使他們的工作涉及所說技能的不同應用。

因此,我奇怪的是,鑑於這些相似之處,一旦您剝離了使兩者不同的事物,它們倆都扮演一個共同的名字嗎? >男孩

人類->女孩

因此:男孩和女孩都是人類。

? ->法官

? ->律師->辯護律師

? ->律師->檢察官

? ->律師->等。

因此:法官和律師都是預先擁有的?

Thx;很抱歉,如果我誤解了這些東西的工作原理。

這實際上不是關於法律的問題,而是關於英語的問題。我建議將其遷移到英語se。
@DaleM:像所有專業一樣,法律領域也有其技術術語。我不會去英語(dot)stackexchange(dot)com詢問是否有一個既包含微分方程又包含差分方程的術語。
這就要求回答“人類”。
您指的是哪個國家/地區,因為美國/英國/歐盟/亞洲/等國家/地區可能會有所不同...或者您正在尋找真正包羅萬象的東西?
在刑事法院中,您經常會發現第三類人員:檢察官。您是否有意排除它們?
我認為在澳大利亞說他們既是“律師”又是“法院官員”是正確的。第一個含糊之處是為什麼使用術語“律師”和“大律師”。
您想要描述涵蓋多個特定詞的通用詞的術語是[hypernym](https://en.wikipedia.org/wiki/Hyponymy_and_hypernymy),如“ _lawyer_和_judge_的上位詞是什麼? ”
八 答案:
OldBunny2800
2017-05-01 16:39: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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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在美國范圍內)是指律師,法官或其他法律專家。

在Google搜索中:

jurist definition from google

那將是一個不太常見的定義。法學家的更常見定義將僅限於法官。
的確,維基百科頁面上的內容更加清楚:“因此,法學家是一個研究,分析和評論法律的人,與律師形成鮮明對比,是代表客戶實施法律並以實際方式考慮法律的人”
-1
我擔心的是它涵蓋法律學者。他們是否算作“律師”各不相同。但是,如果OP並非只針對某些產品,例如一系列產品的LHS,那就不一樣了。
希望這不是要對非專業人士說的-我會將其與“陪審員”混為一談。
電子遊戲Ace Attorney就是這樣做的。
Shazamo Morebucks
2017-05-01 02:06: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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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法官都是法律專家

他們倆都可能是法學家嗎?
AilipvlosnCMT不。
我(英語)比法律專業人士更可能將法官稱為律師。我不確定司法部門是否可以算是專業人士-傳統上它當然不是。這就是為什麼使用國家可能有用。當然,大多數法官一次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儘管並非總是如此,所以也許可以。但是他們不是在美國部分地區當選總統嗎?
還會帶來法律助理但仍然是好的答案。
@Joshua:有時簡短是一件好事。有時,這意味著忽略語句的價值所依賴的事物。請參閱由OldBunny2800發布的答案。
這正是我在HNQ上看到此問題時想到的短語。
James Waldby - jwpat7
2017-05-01 23:36: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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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官員的意思是(根據 dictionary.law.com

任何有責任促進司法公正和司法系統有效運作的人,包括法官,出庭律師,執達主任,書記員和其他人員。由於法院律師的官員有絕對的道德義務來告知法官真相,包括避免因律師或其委託人未出庭的原因而造成的不誠實或逃避,文件的位置以及與法院行為有關的其他事項。 / p>

因此,該術語出於您的目的可能包含過多,因為它包括“法警,文員和其他人員”以及律師和法官。

[發布後,我看到以前在評論中提到過。]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出庭的大多數律師(大律師)都不是法院官員。不幸的是,OP沒有給出管轄權,否則您可能適合像美國這樣的合併管轄權。在英格蘭,律師是(並由法院錄取),大律師不是。
david
2017-05-01 19:41: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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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法院:律師律師律師協會成員

您可能是什麼律師表示“律師”與“法官”截然不同的想法。

雖然許多司法職位是全職工作,並且有些法官被任命為終身法官,有一些“法官”只能兼職,也可以代表客戶工作(也許不在同一法院)。通常,必須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即已經是“律師”)才能被任命或競選公職以當選法官。也有為法院系統工作的律師,但不是法官。例如,最高法院的書記員。某些律師是由特定的個人或組織聘用或僱用的;例如,我所在城市的城市檢察官。在特定情況下,他可能是起訴的法律顧問(如果該城市以輕罪起訴某公民),辯護(如果該城市及其官員被控違反聯邦或州法律),原告​​為民事訴訟人訴訟或民事訴訟中的辯方;但是如果沒有涉及該市的積極訴訟,他仍然是該市的律師。

AYX.CLDR
2017-05-01 08:28: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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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consult'並不是兩個專業的通用名詞,而是一個可以表示這兩個專業的法律專家的名詞。

如果可以表示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那麼它們又怎麼可能不共享該描述呢?
我懷疑在這種情況下的@MichaelHardy常見是指使用頻率。
@jimsug:似乎很明顯,它不是指使用頻率。
我看不出你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的。 “這不是兩個行業的共同名詞”不是暗示它與使用頻率無關嗎?
ohwilleke
2017-05-01 23:49: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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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中,法官是律師的一個子集,因為幾乎所有法官都必須是律師。

在美國,很多地方的法官通常都是非律師。 https://www.theatlantic.com/politics/archive/2017/02/when-your-judge-isnt-a-lawyer/515568/
-1
@Clearer的回答是“法官是律師的子集”,如果某些法官不是律師,那是不正確的。
BruceWayne
2017-05-01 10:11: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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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考慮“紳士”

在英國法律中,尊嚴的頭銜在紳士之上,在騎士之下。 b>

《布萊克法律詞典》

),也是司法,司法和大律師的職位。

編輯:請注意,儘管上述“英國法”,據我所知在美國同樣適用。

(1)Esquire在20世紀被英國人用來代替“先生”,因此它並不是一個特別安全的術語; (2)即使在這種相當技術的意義上,英格蘭的很多法官也不是“紳士”。有些是同伴,有些是騎士/貴婦。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的法官通常都被封為爵士。同樣,從這個意義上說,律師不是“必需品”,他們構成了英國大多數律師。律師沒有使您成為一個紳士。
Donagh McCarthy
2017-05-01 21:40: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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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的第一個名詞是“司法人員”。似乎足夠普遍並且涵蓋所有基礎。

律師不是司法機構的成員。例如:https://en.wikipedia.org/wiki/司法部_英格蘭_威爾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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