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如果我向花生過敏嚴重的人扔花生而導致死亡,我可以被指控謀殺嗎?
Elie El Khoury
2020-01-31 19:15: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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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已經知道他們有花生過敏症,我的意圖是傷害他們,但不一定要殺死他們。

相關:蛋殼頭骨。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蛋殼_頭骨
扔花生不太可能會殺死某人,但是吃花生醬後親吻某人可以。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world/americas/girl-with-severe-nut-allergy-died-after-kissing-boyfriend-who-had-eaten-peanut-butter-sandwich-a7073501。 html
我的一個朋友@Mattman944在他的車上經歷了類似的事情,他的一位朋友對西紅柿嚴重過敏,在幾個小時前親吻了他的新女朋友,他吃了含有西紅柿的東西。他們不得不去急診室旅行,但結果還不錯。
HTTPS://嗚嗚嗚.telegraph.co.UK/news/2018/09/19/博弈-13-dairy-allergy-跌倒-schoolmate-threw-cheese-他-十日談-inquest/
您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向任何人扔花生嗎?
這很可能取決於證明您已經意識到過敏。
@Criggie為什麼不向人們扔花生?似乎是一項有趣的練習。就像扔爆米花,除了更多的堅果。
我認為我們大多數人對一氧化碳的過敏程度都很高,因此,如果您釋放足夠多的房屋讓一個人生病但沒有殺死他們,但由於計算錯誤而最終以某種方式殺死他們,那我很確定這仍然是謀殺案。
六 答案:
motosubatsu
2020-01-31 20:37: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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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有指定司法管轄區,但以美國為例,是的,您可能會被控以二度謀殺案-您意圖傷害他們但並非專門殺死他們:

構成二級謀殺的第二種情況是,肇事者僅打算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但知道該行為可能導致死亡。例如,在上述情況下,亞當沒有開槍射擊比爾,而是全力以赴,用鐵鍬and了一下比爾。儘管亞當並沒有打算殺死比爾時特別打算殺死他,但他確實打算用鐵鍬打擊他,因為他知道這樣的頭部打擊很可能會導致死亡。亞當以這種方式殺死比爾將被列為第二級謀殺。

在英國法律中,您將面臨自願殺人罪

如果檢察官能夠說服法院說他們確實有殺人的意圖,而他們只是想傷害他們的主張只是一種防禦策略,那麼檢察官以“一級謀殺” *指控*被告是不合理的,但隨後,法院僅對2級謀殺/自願過失殺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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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謀殺案的鏈接說:“兇手肯定是打算殺死受害者”,並且“表現出對人類生活的極端冷漠”,鑑於意圖僅僅是傷害,這裡似乎都不是這樣。
難道不是[非故意殺人](https://en.wikipedia.org/wiki/Murder_(United_States_law)#Degrees)嗎?鏈接說:“殺人犯無意因其蓄意的行為而導致死亡。如果存在蓄意,則僅與造成暴力導致死亡的暴力行為有關,而與蓄意造成的意圖無關。死亡本身。”這似乎更合適。
我發現,如OP所建議的那樣,您**知道他們是高度過敏的**,那麼您極不可能被指控犯有過失殺人罪。明顯的指控是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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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對於英國法律,該答案幾乎絕對是錯誤的。您將被指控謀殺,而不是過失殺人罪。在英國法律中,[意圖造成嚴重傷害](https://en.wikipedia.org/wiki/Murder_in_English_law#Mens_rea_(intention))(最終導致死亡)就足夠了。此外,魯ck的死亡風險也足夠了。一個有理智的人會知道,對過敏的人扔花生會殺死他們。
@JoL還請考慮薄頭骨法則,該法則規定,在找到受害者時必須帶走受害者。如果您有意以花生過敏症傷害某人,而事實證明,這種過敏症比您想像的要糟得多,並且他們死了,那就是您的不幸。
@JBentley這是正確的一半-自願殺人也需要意圖。然而;答案出問題的地方是它需要緩解因素……(例如自殺協議)。給出的論點沒有提供有效的緩解因素。
無論如何,當答案本身提供二級謀殺的鏈接表明需要殺人意圖時,此答案錯誤地指出“您打算傷害他們而不是專門殺死他們”。這個答案是矛盾的。
@JoL閱讀了標題為“僅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圖”的段落,無意殺死,僅造成嚴重傷害。
D M
2020-02-01 05:31: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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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切的收費取決於司法管轄區。在威斯康星州,這不是一級二級故意殺人罪,兩者均包括以下語言:

意圖殺害另一個人或另一個人的死亡...

由於沒有殺人的意圖,因此這並不適用。 (檢察官是否認為沒有意圖是另外一個故事;被控告也就不足為奇了。)

但這將是重罪殺人案,因為電池是觸發電池的罪行之一。

這也是魯re的兇殺。是一級還是第二級,取決於它是否處於“完全無視人類生命的情況”下。

但是,被告如何確定缺乏殺人意圖?當被告做了一件致命的事。被告將沒有信譽說“不知道會殺死”。
@Harper-ReinstateMonica好吧,這就是為什麼我說讓它收費並不奇怪。根據該法律,被告不會*犯有故意殺人罪,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不會*被*定罪。
@Harper-ReinstateMonica被告不必證明自己沒有殺人的意圖。控方必須在合理懷疑範圍內確定罪行的所有內容。該負擔完全由檢方承擔。
@DavidSchwartz您正在尋找的單詞是“ ...或應該合理地知道”。如果被告人對一堆花生無法殺死的聖經宣誓就職,那麼該聲明的可信度僅為零。陪審團將聽到它的確切含義,這是一種絕望的防禦,試圖從意圖中擠出並謀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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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判例法,則可以使用@DM。判例法是過去已經做出的法院判決的主體。如果刑法對某個問題保持沉默,則將其用作決勝局。它比您想像的重要得多。一般而言,法律學說比成文法更廣泛(成文法)。
@Harper-ReinstateMonica好的,您能指出威斯康星州判例法中說“合理地應該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足以用於故意殺人嗎?我認為您無能為力,因為某人“在完全無視人類生命的情況下魯re造成另一個人的死亡”是一級魯re而不是故意的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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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Harper-ReinstateMonica和某些司法管轄區甚至使用判例法來“取代”法規。我個人認識的一個人,在他們(我)的辯護中,根據對他們和我來說,在法規中用很普通的語言辯護。檢察官援引了一項判例法,法官同意適用該判例法,其結果與我們雙方認為該法令極為明確的事實完全相反。我有一個以上的地方檢察官州,說我的縣是該州最嚴重的州,一個人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
user18924
2020-02-01 10:09: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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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subatsu回答說,您可能會被指控犯有二級謀殺罪,因為,正如您還說過的那樣,您“ 打算傷害他們而不是專門殺死他們”。

但這是不准確的,您可能會被指控犯有一級謀殺罪,因為您“想要想要”甚至“ 預期”所發生的事情並不等同於您的“ intent ”。

Intent 是一個合理的人(實際上是陪審團決定的)期望的結果,因為考慮到所有情況(包括您對過敏的了解)採取的行動。

因此,由陪審團決定:

  1. 您是否了解他們的過敏症,以及
  2. 他們的死亡是否可能由於您的行為而發生
  3. ol>

    因此,如果陪審團裁定您知道過敏症,並且扔花生,一個有理智的人會認為他們的死是結果很可能會發生,那麼在您“只是想傷害他們,而不是殺死他們”這一事實之後說什麼都沒關係,即使是事實,因為陪審團會得出結論,任何有理智的人都會期望他們會因該行動而死亡,因此只有在他們希望該人死亡的情況下才會採取該行動。

    注意:此答案假設向某人扔花生可能會導致死亡,以說明我對“意圖”的理解,但據我所知,過敏原會導致他們接觸的皮膚腫脹,因此過敏僅在過敏原是通過口腔消耗的,導致舌頭和喉嚨腫脹,阻止呼吸並導致人死於過敏反應。

    這就像在腿上射擊某人,然後導致他們死亡,並說您只想傷害他們,並不希望他們在採取該行動時死亡。關鍵是,這不關乎您期望發生的事情,而是陪審團決定一個合理的人會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事情(可能會發生任何一種情況)。

Gimme 411得到了它。提防,低級投票者正在為您服務!
Harper - Reinstate Monica
2020-02-01 15:45: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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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惡意,所以是謀殺

惡意是一種殺戮的願望,或者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不殺害他們),或者對您造成的危險不計後果地漠不關心。問題是,如果他們真的死了,那就證明危險是真實存在的。現在你到了小河。如果您抗議說自己不知道危險是真實的,那就表示魯re的冷漠。

(除非,人們普遍認為這沒有危險;即,如果受害人以前五次患有花生過敏,並且只有紅色的眼睛和鼻煙,並且不需要進一步治療,並且被告知醫生不要打擾攜帶便籤紙。那麼,這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個驚喜,您可以為魯re的冷漠主張辯護。)

這是一種法律學說,稱為“蛋殼頭骨” ”。該概念主要在民法中討論,但在刑法中更是如此:如果您將一系列事件刑事化,那麼您的肩膀將承擔整個事件過程的重擔,所有結果的方式。結果決定了您的費用。如果一個人死亡,那是在誤殺/謀殺家庭中。

如果您毆打某人,卻不知道會阻礙康復的血液狀況,那您就該了。如果您在鼻子上猛擊嚴重骨質疏鬆症的人,並以正常的打擊使頭骨塌陷,那是您的錯。如果您向某人發狂,並將他們打成半決賽,而他們卻死了,那麼您就很難接受。如果您酒後駕車並殺死某人,則不是酒後駕車,這是過失殺人或謀殺。

一旦您實施了該行為,就將失去控制。您將結果火車騎到任何地方

此外,如果不是那樣,那麼每個被告都會聲稱不打算殺死受害者。 “我沒有意識到人類需要氧氣才能生存”。

預沉是獨立的

一旦確定了犯罪的基本類型,那麼“事前”的想法可能會“增強”犯罪的含義,即在您心目中製定一項計劃,然後再犯罪。這就是所謂的謀殺案之一與謀殺案第二之間的區別。

請注意,法院沒有對多少時間構成“事先考慮”設置任何下限。這並不意味著要計劃數月或數天。在犯罪發生的前一刻,人們可以事前發展。可能會被激怒,然後去廚房抓花生,因為抓花生是準備工作。

“如果您酒後駕車並殺死某人,那不是酒後駕車,這是過失或謀殺……”,除非您碰巧是有錢人或名人。
“ *生氣了,去廚房抓花生*”-想像一下這個場景:一個男人生一個人生氣,他去廚房,你會看到各種各樣的刀子等,但是他卻抓花生了,回來把它扔給另一個傢伙的臉(在一部可笑的電影中)
glglgl
2020-02-03 15:13: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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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您腦海中有另一個位置,但我會引用德國法律。

有幾種“殺人”法律段落,按意圖劃分。

  • 如果您不打算傷害他人,則可以使用“FahrlässigeTötung(§222 StGB)”,它大致翻譯為“過失殺人罪”。
  • XY mit Todesfolge(幾個§§)可以適用其他幾種犯罪行為,e。 G。強姦,毆打等,因為您的行為是他人死亡的原因
  • “ Totschlag”是過失殺人,故意殺人
  • “ Mord”正在殺人意圖具有其他符合資格的謀殺財產的意圖,請參閱Wikipedia中的德國法律中的謀殺案

在描述的情況下,它可能具有“Körperverletzung”的資格mit Todesfolge”(《聯邦法典》第227條):您打算傷害其他人,但不打算殺死他們。

luis.espinal
2020-02-02 07:02: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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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完全了解此人過敏,那就可以了(在世界上大多數文明的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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