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一個人只要合法行事,就可以接受並保持賄賂嗎?
Anne Quinn
2016-06-02 20:28: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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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遇到的情況,而是我很好奇的事情。

如果賄賂私人(不屬於任何權威職位)以保持違法行為,目睹了秘密,但無論如何都選擇向警察舉報犯罪,該人是否能夠行賄?

我知道合同受到犯罪因素的破壞,但是這樣做否定了協議的犯罪部分(讓證人保留賄賂),否定了整個合同(要求將賄賂退還給犯罪分子) )或導致其他結果(賄賂已移交給國家)?

同樣,如果罪犯告知警察他們賄賂了證人以換取沉默,即使該證人仍然報告犯罪並充分配合,證人自己是否因此而犯有任何罪行?

從罪犯那裡收錢,然後中斷與罪犯的協議條款可能並不違法,但這可能並不明智。
相關:[賄賂一家完全私人公司的僱員合法嗎?](https://law.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7512/)
五 答案:
user6726
2016-06-02 21:39: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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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總是涉及公職人員或有法律責任的人(例如法律程序中的證人)。收受賄賂是非法的。參見 18 USC 201。當我們實際上沒有在談論與法律概念相同的事物時,我們用比喻的方式談論“賄賂”。

被視為賄賂法律概念之外的合同事項,該合同要求一個人掩蓋違反法律將無法執行。但是,威脅威脅要揭露罪犯是敲詐勒索罪,因此要排除在外,我們必須假設罪犯知道瓊斯可以將他驅逐出境,而他向瓊斯提供了金錢保持安靜。如果協議是“不作證”,那麼這將成為賄賂。

換句話說,我們有一個幾乎完全無辜的人,他的行為完全合法(沒有勒索,不是公職人員,不接受與在法庭作證有關的款項),並且接受出於不可執行目的而被違反的款項。他們唯一的過失就是接受付款而不交罪犯(即使那樣,他們 did 也將他交了罪)。我找不到相關的美國判例法明確規定一種方法或另一種方法。我相信,儘管法院不會下令將錢退還給罪犯–法院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來驗證這種合同。

有趣的事實:對於國會議員來說,201不在乎他們是否遵循賄賂這一事實,是符合憲法的要求。 《憲法》禁止法院調查立法者立法行為的動機;他們自己的國會眾議院可以這樣做,而其選民也可以這樣做,但是法院不能這樣做。因此,國會的反賄賂法規必須以這樣一種方式寫成:您可以在不引入任何立法行為證據的情況下被定罪。
這個答案是好的,儘管僅在該人用來賄賂您的金錢合法地屬於他們的情況下才適用。如果他們賄賂您而沒有將他們搶劫銀行(使用犯罪所得賄賂您),您可能會被判有罪,因為他們收到了贓物。
拿錢打算舉報犯罪者是否仍未遵守諾言是否有關係?如果他們這樣做會構成欺詐嗎?如果沒有,為什麼不呢?
不會訂購退還的款項來驗證合同嗎?如果合同沒有任何效力,那罪犯為什麼不有權收回這筆錢呢?
有趣的國際事實:在德國,收受賄賂作證不是刑事犯罪(儘管提供虛假證詞是犯罪)。
@DavidSchwartz如果合同沒有任何效力,那麼罪犯給證人的金錢實質上就是一種禮物。命令證人退還這筆錢將使合同生效,因為這是說合同的條款成立。
@user6726您的開幕詞不正確-私人賄賂在美國也是非法的https://globalcompliancenews.com/anti-corruption/anti-corruption-in-the-united-states/
@DaleM:這是州際貿易將該問題納入聯邦管轄範圍之內的問題,但此事似乎並不具有商業性質。違反公司也沒有信託義務。
Dale M
2016-06-03 04:30: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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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賄賂/收受賄賂視為對國家的違法行為(因為這是間接的);

用於非法目的的合同(如假定的賄賂)無效。也就是說,這不是合同,法院沒有管轄權對其進行干預和下達命令。因此,這筆錢會留在原處:如果尚未付款,那麼被承諾向其付款的人將無法要求它;如果已經付款,則付款的人將無法將其取回。

在實踐中,這筆錢很可能會由國家根據“收益或犯罪”類型的立法予以沒收。

是的,我暗中懷疑(至少在美國)這樣的錢是否可以在“無辜的手中”找到,一些執法機構會通過“民事沒收”來沒收。
user3344003
2016-06-03 04:53: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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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受賄賂,舉報收受賄賂並將收益移交給適當的執法機構,則根據舉報人法規,人們也許可以追回部分款項。

您能舉例說明適用於賄賂的此類法規嗎?
Alexanne Senger
2016-06-03 07:18: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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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描述了 勒索 的罪行。不是賄賂。

我未能信守對受害者的承諾不是對敲詐勒索罪的肯定辯護。勒索者仍然有罪。

要敲詐勒索,必須構成威脅。在原始帖子中沒有提及。
Tom Park
2016-06-03 16:26: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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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法的賄賂方式。因此,“賄賂”一詞。即使您不是權威人士,如果賄賂被逮住,被賄賂也會導致幫助和教tting。

讓我們以車禍為例:陶醉在方向盤後面。您從街對面看到了這個。蓋伊1走近你,把錢包裡的所有東西遞給你,說“你什麼都沒看見”然後奔跑。現在,行賄有兩種方式:

A。您收受賄賂並保留金錢。最終,警察敲開了您的大門,因為他們讓您上了攝像機,而當地人知道您經常走那條街。您告訴他們您花了錢使自己沉默,而 BAM 則被您的幫助和教打了耳光。

B。您同意收受賄賂,但是當他逃跑時,您會立即打電話給警察,警察最終會抓住他,但在審訊過程中,他告知他們他給了您錢和 BAM b>

那您該選擇哪一個呢?轉到選項A的第236頁。轉到選項B的第34頁。

使用B,您在我所知的任何轄區都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情-您沒有助教和教a罪犯,當他們說“您什麼都沒看到”時,您只是說了“好”,你一些現金。如果您立即向他們舉報,您所做的就是對話並獲得一些錢
“沒有合法的賄賂方式。因此,'賄賂'一詞。”對不起,但這根本沒有意義。它的邏輯結構與“沒有合法的付款方式。因此,'付款'一詞一樣。”但是,沒有合法付款方式的結論顯然是錯誤的。
我真的不同意B的結果。警察更有可能將這筆錢用作證據,並控告蓋伊1篡改證人(也許只是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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