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USPS後台-侵入?
Ed Urbaniak
2019-05-21 21:15: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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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每天我都會去當地的郵局放下包裹以進行在線購買。幾年前,我有一輛貨車裝滿了東西,要把它們帶進去要走很多次。我問業務員是否有更簡單的方法。主管出來告訴我開車回去。我回到了圍欄(不是封閉的)員工區。沒有人遇到我。於是,我走進去。他指著空車。我拿了一個,裝滿了它,把它帶回裡面,問他把車放在哪裡。我把他的文書工作遞給了他。

這對我來說要容易得多。因此,我開始每趟旅行(每週4-6次)。郵政職員都認識我,看到我,並在後台與我互動。我去了一個遙遠的角落,主管在桌子上給他遞了文書工作。這似乎是一個體面的安排。讓我更輕鬆。沒有行。將他們移到他們的分揀區域時,對他們來說更容易。

儘管我很清楚我被允許進入那裡,但是我仍然對被明確標記為“僅限僱員”感到有些奇怪。區。我認為,他們隨時可以撤消此許可,但因為這是互惠互利的,所以不能撤消。

我有一些“ Facebook律師”告訴我,有一天,我會被捕。雖然我猜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但我發現如果有一天有一名郵政警察正好在那兒,他會問我,問主管,然後告訴我我不能(或可以)繼續訪問此地址

長期允許我訪問的政策是否授予我某種(可撤消的)許可證,讓其繼續使用,直到另行通知?

您得到口頭授權並定期這樣做的事實將是您的辯護。主管(如果授予您訪問權限)違反了某些政策,則可能會對他的指揮鏈造成麻煩。
儘管此文檔未直接提及法律,但可能會得出這樣的結論:一個過於狂熱的郵政警察不知道您的日常活動可能會懷疑最糟糕的情況:https://www.fbiic.gov/public/ 2008 / oct / PSCD_Postal_MailPackageHandling.pdf。不過,目前尚不清楚他們是否會僅以此為依據逮捕您,而且我懷疑除非存在積極威脅,否則他們不會逮捕您。
我認為其他人的回答還算不錯,但是這裡還有一個考慮:我敢肯定,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郵局都足夠大,可以有一個像這樣的後方區域,而安全攝像頭則可以放到瓦佐。如果有人質疑您的存在並且主管試圖否認它,那麼他們只需要回顧幾天的攝像機鏡頭即可向您展示在那裡,與主管進行互動沒什麼大不了的,以證明主管知道並容忍了您的行為。
通常,當某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侵入”但顯然沒有犯罪意圖,有理由在那兒時,可以合理地認為侵入是一個誠實的錯誤,並且該人禮貌而和平地回應所有者,這種可能性很小他們將被逮捕。所有者會很好地要求您離開,否則,警察會來並很好地要求您離開。他們不會逮捕您的,除非您實際出場或嘗試偷東西。
七 答案:
Nuclear Wang
2019-05-21 21:23: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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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必須在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將您置於他人的財產之內。主管已明確授予您許可,因此您無法擅自進入。您是正確的,擁有適當權限的人可以隨時撤消此許可,這時您將不得不離開或犯有侵入罪。這種情況可能構成侵入的唯一方法是,如果他們撤消了您的許可,而您卻忽略了它們。您不能擅自進入財產所有人允許您進入的地方,並且您會遵守他們為您在那裡設置的規則(可能暗含)。

如果您在閱讀本文後仍然感到擔憂,請記下接下來幾週的拜訪記錄,以及每次拜訪時與哪些郵政工作者進行互動。這樣,如果發生某種奇怪的事情,例如新上任的主管來了,並決定是一個混蛋,並斷言您從未獲得過許可,那麼您就擁有了您以前長期存在且被廣泛理解的許可的重要證據。
“主管已明確授予您許可,因此您無法擅自進入。” –我要說,主管*是*被*顯式*才*第一次*。在所有其他時間,他都通過不隱瞞OP來給予*隱式*許可。當然,給予隱式許可“每一次”會合理地期望每次(每次)都會撤消許可(直到)被撤銷,在此合理期望的基礎上,OP有理由在沒有給予許可的情況下進入場所事先獲得許可。
讓我重新表述一下:我認為,每次都給您隱式許可這一事實會轉化為一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合理地預期您的許可沒有被“最後一次”自動撤銷的事實。意味著您還具有隱式的* prior *權限,可以在下一次*之前進入場所,直到且除非明確撤銷此權限。
沒錯,我無恥地退到了後面,而不是排隊等候,而是將其交給了司機。
您確定除了一般的侵入法律外,這裡沒有適用於USPS的特定法律嗎? AFAIK從1900年代開始就有一些奇怪的法律來保護USPS的完整性,而USPS在技術上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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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並非異常情況。一些郵政設施比其他郵政設施更為非正式。
JimmyB
2019-05-22 18:27: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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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有郵政警察在那裡,他會[...] 問主管

我會說郵局的人,尤其是。主管的風險要比您高得多。如果實際上是出於某種政策,法律或其他原因而禁止您做某事,那麼主管和員工可能會因允許您進入而遇到麻煩,因為阻止您到達那裡是他們的責任。

假設他們的主管和員工知道任何不利後果對他們來說都比對您來說更糟,那麼他們的工作可能會面臨危險。我認為您可以放心,他們判斷“風險”幾乎不存在,可能是因為通常沒有(應該)嚴格執行“僅僱員”政策。

然而,如果/當發生不良情況時:

場景1:在不適合您的區域周圍拖曳包裹時,您會絆倒/滑倒並受傷。

場景2:之後早上,晚上關閉時間之前去過那裡,郵局的人注意到幾個包裹已經消失了。

Putvi
2019-05-21 21:37: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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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告訴您要離開而您不這樣做,那是在侵入,但是您要做的就是說好,如果他們要您離開,請離開。任何抱怨的人都不成熟。

Acccumulation
2019-05-23 22:44: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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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aw.cornell.edu/cfr/text/25/11.411

25 CFR§11.411-犯罪侵入。

(a)任何人知道未經許可或沒有特權獲得許可或特權進入或秘密居住在任何建築物或居住結構中,即屬犯罪。如果該違規行為是在晚上的住宅中實施的,則屬於輕罪。

(b)如果一個人知道沒有獲得許可或沒有特權這樣做,即他或她進入或留在以下任何地方可以發出反對侵害的通知:

(1)與演員的實際交流;或

(2)以法律規定的方式發布或有可能引起入侵者註意的發布方式;或

(3)明顯旨在排除入侵者的圍欄或其他圍堵措施。

(c)如果違法者無視離開個人交流的命令,則本條規定的罪行構成輕罪物業擁有人或其他獲授權人向他或她的財產。否則,這是違法的。

[強調加入]

至少有本法規所定義的侵入(我想可能還有其他有關侵入的法規) ,不是嚴格的責任罪。要犯有侵入罪,您必須只是沒有權限,而知道您沒有權限。您實際上在問這是否是侵入,就意味著不是。要素之一是,您知道自己不被允許在那裡。現在,存在一個實際問題,即使您不知道,如果檢察官可以說服陪審團您這樣做,那麼您仍然會被定罪。另外,法官可能會將“知道”解釋為“具有合理的信仰基礎”,因此您無法擺脫宣稱的懷疑態度“嗯,我們真的可以肯定地知道任何東西嗎?”

在這種情況下,您不知道自己在那裡不被允許,並且您有合理的理由認為自己可能被允許。即使LEO認為您犯有侵入罪,除非您在晚上這樣做,否則都是輕微的輕罪,而且對於輕微的輕罪,您很可能會被引用而不是被捕。

PS以防萬一這還不清楚,我回應這是被標記為“聯邦法律”。此答案未解決是否存在可能適用的州法律。

Ivan
2019-05-23 21:59: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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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我很清楚自己被允許進入那裡,但是對於身處明確標記為“僅限僱員”的地區,我仍然感到有些奇怪。我認為,他們可以隨時撤消此許可,但不會這樣做,因為這是互惠互利的。

考慮一下-許多私人裝卸碼頭和維修通道都位於“員工”手中。唯一的”屬性區域,但這不會阻止(非僱員)供應商和承包商自由進入和使用該區域。

在您的情況下,主管人員授權您在該區域第一次出現並在每次出現時都會更新其權限,並且不會被要求離開。假設您自己是賣方。

我有一些“ Facebook律師”告訴我,有一天,我會被捕。

雖然沒錯,但這麼多有點誇張,並取決於上下文。即使發現您潛伏在活躍的軍事設施的合理公共區域(前門外,訪客中心等)內,他們通常也會詢問您並請您先離開。但是隨後的違規行為(或在安全區域中發現)構成侵害,可能會導致逮捕或更嚴重的後果。

Elezar
2019-05-25 03:40: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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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入?”來自該主題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但要回答您帖子中的實際問題:

”是否允許我訪問的長期政策授予我某種(可撤消的)許可繼續下去直到被告知其他情況?”

我認為答案是“否”。

您可能違反的法規不是侵入,而是 39 CFR§232.1(d)

符合標誌和指示。所有在財產中和財產上的人均應遵守禁止或禁止使用的官方標誌。目錄性質,並在安全部隊人員或其他授權人員的指示下進行。

“僅限員工”標誌是“具有禁止性質的正式標誌”。現在,這是您第一次這樣做,您正在遵守主管的指示,該主管大概是“授權個人”。但是,在您隨後的訪問中,我看不出有任何方法可以合法地聲稱沒有異議與“指示”相同。

也就是說,我無法想像您會因為員工顯然對你在那兒沒事,所以實際上從未對他負責。但是,如果您這樣做,將有可能入獄。 39 CFR§232.1(p)(2)將處罰描述為

凡是在對郵政服務負責和控制的財產上違反本節規則和條例的人,受到18 USC規定的罰款3571或不超過30天的監禁,或兩者兼而有之。

user662852
2019-10-24 08:37: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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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句子出現在《國內郵件手冊》(已作為聯邦法規納入聯邦公報)中。

當未將郵件裝箱或放在托盤上時,驅動程序必須按照員工指定的遞送單位將郵件放入容器中。

來源美國郵政服務國內郵件手冊的郵件標準> 200個商業信件,公寓和包裹的設計標準> 250個商業郵件包裹的選擇> 256進入並存入,項目2.13車輛卸載

一方面,我從故事中了解到確實發生了這種情況,這表明USPS員工有權將您引導到何處,以從汽車上卸下散落的包裹。您應該能夠繼續執行此操作,直到他們指定其他操作為止。

另一方面,這是在將合格的直接寄送至指定郵政設施的貨運包裹符合資格的情況下,以獲取便宜的商業包裹郵費。我懷疑您不是以商業郵件的形式發送,而是以當地郵局的零售郵件形式發送。據我所知,DMM並未指定零售價的車輛卸貨標準,因為它無法預期您或您的駕駛員從事零售價中的工作。因此,除非獲得商業價格,否則您不受“必須”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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