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律師是否可以出於正當目的對法院進行(臨時)濫用?
Ben
2019-02-06 15:37: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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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關於在刑事審判中可能使用的辯護策略的合法性。這是您在律師電影中經常看到的事物的一種變體。假設進行了刑事審判,被告在被審理時尚未被拘留(例如,通過傳票進行,否則他已被保釋)。現在有一名證人證人,預計她會在法庭上確定被告為犯罪者。

現在,假設辯護律師有理由相信該證人實際上不是能夠真正識別被告(與看上去有點像他的人不同),但是希望證人願意協助起訴,因此她仍然可以自信地指出在被告席上的任何人,並說她確定他是肇事者。因此,辯護律師與看上去像被告但不是被告的人一起出庭。律師可以證明這個假裝被告離犯罪不遠(例如,他當時在國外)。他將這個假裝的被告坐在被告的椅子上,然後像往常一樣進行處理(同時以某種秘密的方式從實際的被告那里遠程獲取了必要的指示)。他非常小心,不要明確地說這是被告,但他的舉止必須確保法官和檢察官會假定這是被告。

現在假設控方證人作證,並且正如預期的那樣,她將這個假裝的被告確定為犯罪的肇事者,並說她清楚地看到了他,而且她絕對可以確定是他。辯護律師一直對此提出質疑,但她是堅決的。此時,律師揭露了偽裝,從而破壞了證人的證詞,並使她暴露為不誠實的,或者至少是不可靠的。在接下來的訴訟中,他請了真正的被告。

現在,很明顯這是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實施的一次詭計,從而誤導了法院,儘管這是暫時的。但是,這樣做是為了追求合法目的,即測試起訴證人的證據並揭露該證人的不可靠性。另外,需要明確的是,無論證人作何證詞,辯護律師都將在審判的這一刻透露真實的被告。如果對此提出質疑,律師可能會辯稱,這種暫時性的欺騙行為並沒有真正構成“誤導法庭”,因為他最終會揭露真正的被告,儘管這可能是一個微弱的論點,因為肯定會有暫時的誤導

我的問題:首先,是否有任何實際障礙使它無法實施?假設有可能,將這種策略用於刑事事項會有什麼(如果有)法律障礙?尤其是,辯護律師(可能還有被告)是否會因誤導法院而面臨法律危險? 是否有判例法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例如,律師為了測試對手的證據而暫時誤導法院)?

注意:我沒有為這個問題指定管轄區,但是我對任何西方管轄區中的答案都感興趣。如果答案取決於管轄權,那麼知道這是否通常會被禁止將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我知道有很多關於警察針對嫌疑人的情節合法性的判例法,但是我不知道有律師針對律師的情節判例法。

更新:值得一提的是,這種精確的策略只是由Saul Goodman在 Better Call Saul 片段中使用的。在那場演出中,實際的被告與其他觀眾坐在法庭的走廊上,並且一個相貌相似的人坐在被告的桌子旁。這一集的結果是一次誤判,是法官對律師的裝扮,但沒有其他制裁措施。

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本週對一個相關問題作出了裁決:“無論是正當程序還是科羅拉多州的證據規則都要求排除受害者證人在庭上對被告的身分證明,因為每個證人均未能在被告人中識別被告。犯罪和對抗之間的審判已經過去了將近三年時間。”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裁定不這樣做.https://www.courts.state.co.us/userfiles/file/Court_Probation/Supreme_Court/Opinions/2016/16SC75.pdf
但是,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於辯護律師在審判中的律師服務欠佳:“由於……**記錄沒有顯示出對證人在法庭上身份的情況的任何異常暗示,**最高法院認為,在法庭上身份證明沒有違反正當程序。法院進一步認為,“被告的證據論據沒有保留”,並且根據CRE 403、602或701,初審法院對身份證明的承認也不是錯誤的。”一個好的審判法庭辯護律師會反對並記錄有關該設置如何暗示的記錄。
出於好奇,是什麼激發了這個問題?有什麼特殊情況嗎?還是僅僅是小傢伙的最後一道防線?
六 答案:
ohwilleke
2019-02-08 02:37: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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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在沒有刑事被告人親自出庭的情況下,可能發生像您所設想的那樣的訴訟程序的唯一情況就是審判開始時刑事被告人在場的情況(例如第1天的早晨),然後在程序中斷後無故無故返回。因此,事實上,這個實驗者已經在法庭上看到了被告。

專業提示:在現實世界中,犯罪嫌疑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例如心髒病發作或被綁架)的情況下潛逃,審判,甚至在有罪或無罪問題上處於邊緣地位的案件中,幾乎總是被定罪。因此,對於任何不打算定罪並成為逃犯的刑事被告,不露面並不是一個好策略。

他將這個假裝的被告人坐在被告人的椅子上, (大致上可以正常處理該問題(同時以某種秘密手段遠程地從實際被告那裡獲得任何必要的指示)。)

美國法院不允許辯護律師這樣做。通常,在法庭上,只有律師,委託人和法務人員才被允許站在法官和聽​​眾之間的門前,而且這往往被嚴格執行。

可以想像,辯方可以要求允許被告不要坐在辯方的桌子上(無論是在法庭外還是在聽眾區域),也可以要求不要強迫被告對可辨認的服裝進行戰爭(例如,監獄連身衣)證人進來時(通常要求穿衣服),如果這是令人擔憂的,則應在證人作證之前。法院可能會批准該請求,儘管很少會濫用上訴裁量權,以拒絕此類請求。但是,欺騙是不允許的。

處理此問題的更好方法是在審判前安排證人在場,或者使用沒有被告在場的照片陣容,或者由辯護律師安排實物陣容,然後使用證詞中的證人證詞,以彈trial審判中證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證言。

還有一些證據規則,其憲法方面的內容與審判前刑事案件中被告的證人證言有關,這限制了您擔心要避免的那種行為。通常,最主要的擔心是,如果在與潛在證人進行審判之前使用某些不當的被告身份鑑定程序,則會污染庭外證人的身份,並污染證人將來的證言。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在許多情況下,可以在審判時將證人的證詞(以及任何人關於證人在庭外對證人身份的證詞)排除在審判證據之外。 (這是大量判例法的主題,我只是用最籠統的術語來概括,可能“不精確”地準確。)

我不知道這將如何發揮作用在美國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中,但非常懷疑大多數國家會允許這樣做。

只有在其法律制度基於英國法律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才存在此問題所假定類型的真實陪審團審判。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此特定問題上的相關法律慣例非常相似。

在許多情況下,埃及等許多大陸法系司法管轄區(即,法律依據的是歐洲大陸法而不是英國法的國家)實際上要求刑事被告人在刑事審判期間必須關押在法庭上。而且,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刑事案件中,所謂的“陪審團”比普通法陪審團更接近法官小組,其中有些是專業法官,有些是非專業的非專業法官。但是,這種結構將使這種策略無法使用。

“專家提示:在現實世界中,在審判中無緣無故潛逃的刑事被告(例如心髒病發作或被綁架),幾乎總是被定罪,即使在有罪或無罪的情況下本來就處於邊緣性案件中也是如此。 。”根本不在法庭上露面是“潛逃”,特別是如果您在法庭上嗎?
-1
“只有律師,客戶和法務人員才可以出庭”:在Mowzer的[answer](https://law.stackexchange.com/a/49828/333)中鏈接的NYT文章中,冒名頂替者是被描述為“律師事務所的臨時文員”。在本文涉及的案件和最後提到的另一起類似案件中,均發現律師被刑事criminal視。
https://law.stackexchange.com/a/48980/10詳細說明了此答案第一段中引用的法律。
ItWasLikeThatWhenIGotHere
2019-02-06 16:4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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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不會被認為是不誠實的-他們將被視為受騙。被告和辯護小組將被視為不誠實的,可能被視為捏造了證據。

被告被認為沒有參加審判,辯護律師和辯護律師(因為您拼寫為“辯護”,就像我做的一樣,我將大步向前走,並說這將同時適用於大律師和律師)可以could視法庭並因歪曲司法程序而受到起訴。

出庭作證的人也可以(除非存在特殊情況,例如脅迫)還被指控歪曲司法程序。

歪曲司法程序可判處無期徒刑最高刑期

此處沒有合法目的,而嘗試類似的做法不會幫助被告的案件。任何涉及的辯護律師都不會長期擔任律師。

您能否解釋所陳述的行為將如何構成證據?有沒有判例法可以達到這種效果?
誤導證人作出虛假身份,以期抹黑他們
盤問經常會誤導證人或證人以檢驗其證詞。是證人提供虛假身份,而不是辯護律師。
證人正在發表他們認為是真實的陳述。這裡的任何不誠實之處都在於防禦。
證人不一定是誠實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解釋這些行為將如何構成辯護律師的證據。有沒有判例法可以達到這種效果,或者這僅僅是您的個人觀點?
@ItWasLikeThatWhenIGotHere在這種情況下,證人“想協助起訴”,這不是誠實的動機。
@DavidThornley-證人可能希望協助起訴的原因是他們看到犯罪,這是誠實的動機。較長的引述是“辯護律師……證人希望協助起訴”,這似乎是被告和理論上的法律團隊將自己的不誠實投射到另一方的另一個例子。沒有司法管轄權錯誤地將第三人作為被告出示,然後說“哈哈,只是在開玩笑”被認為是法院上的適當行為。
@Ben-我不知道判例法-我無法想像任何律師都愚蠢到可以做到這一點。
顯然,我不希望判例法能夠精確地模仿這種特殊的假設情況,但是我本以為會有律師對證人進行詭辯的案件,而法院在這種欺騙過程中會暫時造成誤導。
@Ben-對法院的誤導-甚至(也許是暫時的)誤導-對於被告或其律師而言,都不太可能以良好的結局結束。就russ而言,有太多列出來了-個人最喜歡的是原告提出的關於手臂受傷的問題:“在事故發生前您可以舉起手臂多高?”。
您已經多次斷言了這一點。多謝您抽出寶貴時間提供答案。但是,我來到這個論壇來詢問這些情況的實際法律規則和判例法。禿頂的斷言是,未經身份證明的互聯網用戶不允許這樣做,該用戶尚未披露任何法律培訓或訴訟經驗,這無濟於事。因此,要么有關於案情的判例法,要么有幫助,要么沒有。
@Ben-就我所知從未發生過的情況,我無法引用判例法。很抱歉,我無法以您想要的方式提供幫助。
@ItWasLikeThatWhenIGotHere證人很可能想幫助罪犯正確的人。那是誠實的事情。這包括不對錯誤的人定罪,並故意協助起訴不是這樣做的方法。如果證人幫助定罪某人錯誤地定罪,那麼一個無辜的人將受苦,有罪的人將獲釋。
“證人不會被認為是不誠實的-他們將被視為受騙。”如果他們是誠實的話,那將是毫無意義的欺騙。臥底警察不誠實嗎? “可以被認為具有捏造的證據。”怎麼樣? “歪曲正義的道路。”他們如何歪曲正義的道路?
還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時候刑事辯護策略在審判中獲得成功,並導致無罪開釋,即控方不允許在審判後的上訴中質疑該策略的有效性。它必須在審判之前就該問題對裁決提出上訴,或者放棄任何機會對該裁決提出上訴。如果辯方可以說服初審法官並且控方不上訴並且該策略有效,那麼即使該策略在法律上不適當,辯方也會放棄。這也意味著很少有先例批准侵略性防禦戰術。
至於證人是否出於誠實或不誠實的動機來進行虛假身份識別,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無關緊要的。一旦他們確定了錯誤的人,他們作為證人的信譽就不存在了,即使發生了審判失敗,隨後在新的審判中使用該證人進行身份鑑定的任何嘗試都將注定失敗,並且大概會被撕成碎片。在盤問中。
Dale M
2019-02-07 02:31: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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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違法的

例如,形成新南威爾士州的 2015年法律職業統一行為(大律師)規則

24 大律師不得欺騙,明知或re顧後果地誤導法院。

違反法律的大律師將成為前大律師。

David Siegel
2019-02-08 05:11: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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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記得佩里·梅森(Perry Mason)小說中使用的這種策略。但是,即使這些書具有法律上的靈活性,梅森還是將被告人帶到了法庭,儘管不在原地,而且為此事先獲得了法官的許可。

我認為,即使是短暫的和出於正當理由的欺騙法院,也不會很順利。在法庭許可下欺騙證人可能會奏效,但安排合適的證詞安排可能會更好。未能做到這一點的話,經過適當的準備,包括獲得司法許可,法院的陣容可能會起作用。

我記得在《很少有好人》中有一個較小的欺騙,在那兒,國防法律顧問卡菲告訴法庭,他將召集空軍飛行員塞西爾·奧馬利和安東尼·羅德里格斯作為空中飛行時間的反駁證人。後來他承認這只是個詭計,那些飛行員無法提供任何有用的證詞。
Alexanne Senger
2020-03-12 12:18: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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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過的事情。

這是1994年的文章,描述了伊利諾伊州的刑事審判,在該案中,辯護律師拉了舊的switcheroo並與他坐在另一個人防禦表而不是被告。相反,被告坐在法庭的其他地方。

在目擊者誤以為辯護人是辯護人(不是被告)時,法官下達了無罪判決,以結案。但是卻批准了辯護律師。上訴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維持了製裁(在兩個案件中均以一票贊成的票數通過),但反對意見指出律師和被告在技術上沒有違反規則。

摘自文章:

異議人士說,索托馬約爾先生的意圖僅是表明控方證人的不可靠性。此外,習慣上將委託人放在律師的桌子旁也是必需的。律師也沒有義務幫助證人進行身份證明。

此外,這是一個類似但並非重複的問題。

“法官下達了無罪判決,以解決此案,但改為批准了辯護律師” –而不是什麼?我不知道“代替”一詞指的是什麼。
@TannerSwett:而不是對被告的任何回擊。換句話說,在特技表演之前,被告處於危險之中。特技表演後,法官轉過桌子,救了被告,律師而不是被告處於危險之中。
hszmv
2019-02-06 21:12: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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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回答,對於普通法管轄區而言,可能大致類似:

通常,沒有,沒有可行的方法。缺席審判是指被告沒有出席預定的審判,但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這沒有關係(請記住,辯護人根本不需要作證或根本不請證人)。如果他要參加競選,而檢察官不需要提出身份證明問題,那麼審判仍然可以進行,可以繼續進行。

相反,被告有權檢查所有針對他的證據並質疑該證據(包括證人的證詞),因此辯方應著眼於表明被證人誤解了被告的原因。例如,警察搗毀了犯罪團伙,或者證人有誤認被告的方式。我表兄弟溫尼的法庭場景是建立在三名目擊者將被告誤認為有罪黨的基礎上的。 Vinny立即正確地確定了為什麼它們不可靠而只是被弄錯了(應該指出的是,它們都不是騙人的。)第一個被調查者報告了被告進入和離開商店之間的時間線(5分鐘),但是在臨時人員執行的任務意味著,比被告何時進入商店以及他們離開的時間要長他最初估計的三倍以上(他坦率地承認,他們離開時沒有看到他們的臉)。多年以來沒有檢查過可怕的視力和處方(這表明她在聲稱被告人的距離的一半距離內看不到可辨認的細節。最終證人有很多障礙物,而且很髒的窗戶擋住了他(從被告的清晰視線中)。眾所周知,目擊者的證詞是不可靠的,並且這種情況一直在發生。當然,這並不能解決問題,Vinny必須找出解決方法。他向所有三位證人發出明顯的目光,他們注視著一輛非常獨特的汽車……這本身就是史詩般的。
是否要求被告始終在場?如果被告有醫療問題且無法參加,審判是否會中止,直到被告可以返回為止?
第一個問題,沒有。在缺席審判中,當被告缺席時(通常是通過保釋跳躍或找不到人)進行審判。通常,對於醫療問題,將重新安排試驗日期,以適應醫療問題,但可能會因醫療問題持續多久以及進入試驗的距離而導致休會或輕傷。通常,將與法官和兩個法律小組在內庭討論這些問題。
“第一名被告人報告了被告進入和離開商店之間的時間線(5分鐘),但在此期間執行了一項任務,這意味著該時間比他最初對被告何時進入商店和何時離開商店的估計要長三倍。這是我在整部電影中最喜歡的場景,實際上是示例性審判律師的一個例子。
-1
@ohwilleke:這是一個了不起的場景,但是防守的第一位見證者(或最後一位)將永遠是我最喜歡的場景。我不想破壞它,所以我不會詳細介紹,但是我只是喜歡它的強大。不過,“物理定律是否不再適用於您的爐子?”這可能是整部電影中最有趣的一句話,因為它也是完全脫離上下文的有趣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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