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如果他們讓您等著付款,您什麼時候可以走出餐廳?
Jez
2019-10-14 12:41: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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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在一家餐廳吃飯;食物很好,我得付賬單。他們的付款系統出現故障。他們不接受卡;只有現金,而我沒有現金來支付賬單。最終,他們的支付系統關閉了大約45分鐘,幾名食客被迫等待。工作人員從未保證過,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固定好東西,我們就可以離開。

但這讓我開始思考事物的合法性-在什麼情況下你可以離開嗎?在英國,總是在技術上是非法的,不付賬單就離開嗎?如果需要的話,餐廳可以強迫您等到營業結束嗎?如果那時他們還沒有固定付款系統怎麼辦?

由於他們為您提供了一種付款方式(現金),而且英國沒有接受卡付款的法律要求,因此我確實認為,這是您的責任,而不是餐館的責任。
因此,如果您實際上沒有現金,可以起訴您嗎?這似乎很可笑,因為人們一直在無錢的情況下一直去餐館付賬,完全希望用卡付款!
不。您有合理的期望,他們會接受信用卡付款,因此他們無法起訴您。如果類似的情況上法庭,他們會考慮各方試圖解決這一問題的行動。如果餐廳不合理,即要求您在沒有機會讓您去取現金(即從ATM取款)的情況下沒有的現金,那麼法院可能會駁回餐廳的要求。相反,如果您只是走開而未嘗試解決問題,則很可能會發現您有過錯。
是的,但是我的問題是他們能把你抱到那裡多久。假設他們的付款系統在13:00中斷,然後在23:00關閉營業。他們可以在這里呆10個小時,如果您在那之前不付錢就被起訴,可能會被起訴?
就像我說的那樣,AFAIK在該主題上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或者我將其發佈為答案)。該餐廳被禁止拘留您。如果您拒絕付款,那麼他們是否可以起訴您,是否勝訴取決於您和他們的行為合理程度。
附近有自動取款機嗎?這裡的通常做法是改為使用ATM機,獲取現金並付款。
@Jez“所以,如果您實際上沒有現金,您可以被起訴?這似乎很可笑……”沒有人說出類似的話。您想到了這個主意,然後將其稱為可笑的。同樣,您假設餐廳可以拘留您任何時間。
相關問題:https://law.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3764/what-if-a-restaurant-suddenly-cannot-accept-credit-cards-and-the-customer-has-n
它不會回答您的問題,但是如果您再次遇到這種情況,請注意,信用卡處理網絡具有用於離線付款的程序(印記讀取器,手動輸入等)。付款系統出現故障不應阻止他們及時結帳。如果您的服務員不知道如何處理此類付款,請諮詢經理。大多數處理網絡*要求*員工接受這些備份過程的培訓。
您是否願意在IOU上留下聯繫方式?該餐廳是否貼有表明願意接受信用卡支付所有賬單的標誌?如果可以,您是否可以添加此信息。它可能會影響答案。否則,這可能太廣泛了。一個真正充分翔實的答案必須考慮所有這些偶然性。
在這種情況下,@GeoffAtkins起訴不一定是最糟糕的事情。如果他們報警,他們可以向您舉報盜竊案(餐館帳單可能很大)。而且,如果他們掌握了您的安全鏡頭,則可以想像,如果用餐和衝破幾百磅的服務,如果他們開始實施以形象識別每個人的行動(假設從現在起5年),就會與警察產生不愉快的相遇,並且他們那時還有你的照片。
可能是[如果餐廳突然不接受信用卡,而顧客沒有現金呢?](https://law.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3764/what-if-a-restaurant-suddenly-cannot-accept怎麼辦?信用卡和客戶(有)
令我驚訝的是,他們周圍沒有那種舊的'* kerchunkachunk *'機器,該機器會在復印紙上留下您的CC印記。 (有點像寫一張支票)。幾年前斷電時,我不得不使用其中之一-也許它們已經停產了?
@Smock現在有些卡甚至還沒有*留下*留下痕跡。
請說明“用餐者被迫在附近等候”。強迫如何?
@Smock我認為不列顛群島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當我訪問美國時,我感到很開心,一個披薩送貨員把一個人扔了出去。以為我回到了50年代! _(編輯:請注意,您的個人資料說英國,所以也許只有我)_
@LightnessRacesinOrbit當我把它們拿出來的時候我也很驚訝。我認為大約是8年前(可能是錯誤的),而我上一次看到的大概是90年代(在芯片“ n”針成為標準之前-在非接觸之前),所以大概是為了以防萬一絕對緊急情況。
@Smock哦,天哪!
七 答案:
cbeleites unhappy with SX
2019-10-14 15:13: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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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什麼時候可以離開?在英國,從技術上講,不付賬單就離開總是違法的嗎?

可能取決於您離開 just 的意思。如果只是留下翻譯而我沒有付款,我也不會付款(由於卡的麻煩),那可能是不付款而實施,《 1978年盜竊法》第3條(感謝@bdsl)。

如果有必要,餐廳可以強迫您等到營業結束嗎?如果那時他們還沒有確定付款系統,該怎麼辦?

我不認為餐館可以實際拘留您。甚至沒有等待45分鐘。但是,如果您不付錢就離開,並且沒有與他們達成協議,那麼&如何付款,他們當然可以報警,因為這又很像是不付錢就逃走了。

根據您的帖子,他們確實提供了始終可用的付款系統(現金),而且具有法定貨幣的特殊地位。

如果您實際沒有現金,您可以被起訴嗎?

如果您在到期時不支付賬單(假設賬單本身是正確的),就會被起訴。為了避免無休止的麻煩,“我試圖通過 x 付款,但他們不會接受。”類型,法定招標書定義了債權人/賣方必須接受的債務償還方式。
在許多法規中,如果其他付款方式失敗,以本國貨幣支付的現金將提供這種回退。請注意,現金支付對於抵禦互聯網故障,設備損壞和電源異常強大

英國(+美國)法定貨幣的含義是,餐廳必須接受這種債務清算方式(此時,食物已經被吃掉但還沒有付清)-但他們不必接受任何其他方式支付手段。 (請注意,例如對於歐元國家,至少有建議使零售業也強制接受法定貨幣,其中包括同時交換食品與付款”。
第二個重要含義這是因為,如果沒有合理的付款方式的論點,就會非常

您不需要擁有足夠的現金來支付賬單如果您可以合理地假設餐館可以接受其他付款方式。
我看到這就像汽車的備用輪胎:如果您的輪胎漏氣(卡不起作用),則有備用輪胎(現金),您可以比沒有麻煩的地方更輕鬆地處理該問題:更換車輪與必須將汽車帶到車間並等到他們換上新輪胎為止(支付現金而不是等待可以再次使用,或者乏味地尋找其他付款方式)。


我想指出,卡不起作用並且手頭現金不足(或被遺忘的錢包)是經常發生的事情(通常對任何給定交易而言,但我們都有很多交易)。我希望餐館或加油站在處理這些問題方面經驗豐富。

在任何情況下,都有幾種可能的方法可以解決“僅需離開”的問題:

所有這些的關鍵是溝通:與餐廳交談以尋求解決方法解決問題。向他們保證,您不會試圖利用這個機會欺騙他們-這就是他們在這種情況下所擔心的。

  • “在哪裡可以找到ATM?”

    • 可能提供一筆押金:“您介意照看我的行李[電話]直到我回來嗎?”
    • 可能向他們顯示您的身份證(或類似的,如果有的話),以便他們有您的地址:請記住,到目前為止,您是他們的匿名客戶:這意味著要錢來起訴您可能太貴了
    • 如果您是一個團體,那麼只有你們一個人留下來尋求現金就足夠了。
  • 信用可以使用完全脫機的方式對信用卡進行收費(MOTO =郵購/電話訂購),賣家可以手動輸入信用卡數據:如果填寫紙質信用卡付款表格,則餐廳可以為您的信用卡收費。

  • 他們可以通過其他付款系統接受結算:

    • paypal & Co。
    • 通過您的在線電匯銀行帳戶(即使那不提供即時轉帳,請問他們是否可以立即向他們顯示/轉發“轉帳已接受的消息”)
    • 允許他們從中提取資金您通過直接借記或類似方式付款的帳戶
      我不希望餐廳接受這種可能性,因為他們可能對此並不熟悉,這意味著他們在銀行上市時會遇到很多麻煩
    • 如果您所在的地區仍在定期使用支票,那也是一種解決方法。
  • 像其他任何一家餐館一樣,餐館也可以寫發票。他們通常不喜歡這樣,因為他們冒著昂貴的麻煩來賺錢的風險很高。 +地址並指定付款方式和時間。這將跟踪您(pl。=您+餐館)在特殊情況下如何決定結帳。即使在例如停電,使您無法從附近的ATM機中提取現金。

英國沒有強制性的身份證,因此一個人可能沒有任何住址證明是很合理的。
@Sarriesfan:好點,句子合格。但這並沒有使情況變得異常多見,因為在“ ID國家”,當有人在給汽車加油後發現他們將錢包留在家中時,也會遇到困難(至少在德國,這是一種普遍存在的情況,偶爾的報紙文章或博客文章或論壇相關問題)。
您是指法定貨幣嗎?法定貨幣[僅適用於債務](https://law.stackexchange.com/a/33953/24073)。
@Notts90:我知道法定招標僅適用於債務(英國+美國,但例如在德國,AFAIK的銷售合同會創建“債務”類型的義務以進行同時交換)。但是:餐館*已經履行了銷售合同的一部分*,這一事實並未引起爭議,並且購買者無法以未使用的狀態(或幾乎沒有)來退還已食用的食物/提供的服務。因此,我們無法同時進行商品/服務與金錢的交換:商品/服務已經收到,付款沒有。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有債務。
@Notts: ...您鏈接的答案取決於同時交換餐與金錢-在這個問題中我們沒有。
“可以通過完全脫機的方式對信用卡進行收費”-我記得您將信用卡放到舊的手動信用卡“壓花機”上,並在收費單上加了“複寫本”,並在其上滑動了手柄將信用卡信息和商人的銀行信息複製到帳單上,然後一份給客戶,另一份給商人的銀行! https://www.possupply.com/model-2010-flatbed-imprinter
同意-以前我肯定曾經遇到過這種情況,當時我沒有現金,而且我假設一家餐館會刷卡,卻不能。那確實是解決方案:請他們在我找到自動取款機時拿著我的東西(錢包裡的東西除外),所以很明顯我沒有放棄。當然,找到我的自動取款機是我的責任。
與@Sarriesfan's點相關的問題-他們有*權利*可以查看/記錄您的ID嗎?這有點誇張,因為這取決於您所在的位置,否則我很想問清楚它(實際上是關於英國)。您可以*選擇*讓他們知道
加油站有一項專門的法律,規定不付錢就開車是違法的,當然,汽車上也有車牌等。但是,如果您忘記了錢包或其他東西,您*不必*在開車時留下任何抵押回家得到它。我嚴重懷疑一家餐廳是否“有資格”以合理的安全性來照看任何貴重物品,這暗示您將需要這樣做(儘管我猜您可以自願這樣做)。
不付款的意圖不是欺詐-這需要欺騙某人。 1978年《盜竊法》第3條可能是“無償還錢”的犯罪行為,網址為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78/31
在美國,身份證或駕駛執照上都印有您的地址,這總是讓我感到困惑。在荷蘭也沒有。因此,當有人偷了您的錢包時,他們還知道您的住所,並且知道您那時不在家。我看不出您為什麼要在此輸入您的地址的任何原因。如果碰巧發現要把錢包還給別人?只是把它帶到警察之類的地方,他們會照顧它
欺詐在這裡是一個紅鯡魚。放棄真誠建立的業務關係不是欺詐。走進餐廳並點餐已經(已經形成了不付款的意圖)可能是欺詐,因為那樣您就不誠實地獲得了餐點。但是在事實之後*決定即使​​您出於不合理的原因,甚至以其他方式的非法方式,也無法兌現您以前的付款意圖,這並不是不誠實,也不是欺詐。
@bdsl:非常感謝,我更新了文字。
-1
Harper - Reinstate Monica
2019-10-14 22:41: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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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吃飯並打算不付款是違法的。

您有合理的期望,如果他們正常使用信用卡,那麼發現機器的情況就會減少本身並不是故意不付款。因此,如果他們打電話報警,而您仍在飯店裡,則指責您拒絕付款-警察當然不會逮捕您。

但是,“付款意向”有布丁的證明。

布丁的證明是您最終確實付款了。

這種情況的問題是,許多人“實時地思考財務問題”,並且不認識自己的過去或未來。按照他們的邏輯,一旦他們不付錢就走出餐廳,那頓飯就已經過去,被遺忘並且無關緊要了。按照他們的邏輯,他們永遠逃避了餐廳賬單。

那是一廂情願的想法。世界其他國家/地區則以應計來考慮。您點餐時,您已向飯店結欠了一筆債務。您需要盡快付款。飯後當然是首選;但是在48小時內也是可以接受的。

結果是,這是一場“你回到餐館解決賬單”和“他們向你報警”之間的競跑。

因此,在合理化之後的合理化過程中,可以每天連續一周前進的絕對不是要做的事情

如果您是普通員工/老闆所熟知的,並且每隔一定間隔來一次,那就有些不同了。我在當地的困擾困擾我在周三訪問時遇到了麻煩,所以他們說要在下週三趕上他們。

一次,一名警官給我打了個電話,說,“您擁有這輛車嗎?您可能想回到33號和Main的Shell Station,然後結帳。他們讓我用安全攝像頭開走,軍官正確地猜測這是一個普通錯誤。如果我幾天都無視這種情況,我相信他會停下來給我搭便車的機會。

還可以通過提供您的聯繫方式和以後的付款承諾來證明付款意願。即使付款沒有技術問題,您只是忘記了錢包或其他東西,也沒有意圖,因此也沒有犯罪。相反,如果您偷偷溜走後門,那麼意圖就很明顯,您就是在犯罪。
@trapper *絕對*。歸根結底,軍官將要看他面前大量的證據,並對你是否是賽跑者做出有根據的猜測。留下您的詳細信息會有所幫助。
@trapper:如果他們拒絕接受我的聯繫方式,拒絕我提出的我要使用ATM取款機並返回的提議,他們堅持要我待到他們修復系統為止,他們每次告訴我都只需要幾次,就告訴他們還有更多分鐘,但實際上我已經在那里呆了幾個小時,他們一直給我同樣的答案?沒有證據,在警察面前這是我的話,而不是他們的話,他們可能只是說我拒絕付款。
當支付機仍然不工作時,警察花很長時間找出誰在撒謊。然後,該工人概率因虛假警察報告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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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到非餐廳老闆...
在這種情況下,@vsz, _you_打電話給_them_報警,因為您已經在那兒呆了幾個小時,而且他們不允許您離開(綁架?非法逮捕?IANAL)。警察來了,不帶你是誰,餐廳是誰。他們發現自己的系統仍無法正常工作,可能還需要花費幾個小時才能付款。餐廳可以要求他們“再等幾分鐘”,但最終他們也不會無限期地在那裡,他們會目睹它沒有工作(還**您**欠了他們飯錢) 。
這個答案似乎並沒有解決與情勢有關的法律,也不是針對標籤所規定的英國法律
通常,只有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法庭才能肯定您這樣做了,您才能被判犯罪。不付款似乎不太可能足以使法院確定您不打算在訂購時付款。因此,您不會被指控不願付費就餐,而是被指控“無償還款”,這是國會於1978年提出的另一項違法行為。
@vsz如果您有筆和紙或智能手機,則即使餐廳不想帶走您的聯繫方式,也可以在桌子上或消息中留下您的聯繫方式。
flexi
2019-10-14 20:07: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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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無法在任何一段時間內將您抱在那裡,因為那將是虛假的監禁。您有支付賬單的法律義務;但是,沒有關於何時付款的合同。

您可以隨時離開而無需付款,只要您有付款意願即可。您可以留下您的聯繫方式,以便有證據證明以後打算付款。

我認為“虛假監禁”是指因虛假指控而被監禁(對,因此被警察拘留),對嗎?至少對我而言,這似乎比綁架多於誤捕。
他們可能錯過了標有“付款是根據提供的服務應付款”的標語。
@MPW的錯誤監禁是正確的。綁架需要您強行將某人轉移到其他位置。任何人都可能犯有錯誤的監禁,例如,工作人員擋住了餐廳的門口,因此您不能離開。
看來我的錯誤監禁概念是錯誤的。我立場正確,@flexi。為您+1。
@Mazura違反有關付款的“時間或方式”的任何協議,在您所在的司法轄區本身並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在最壞的情況下,這可能是與某些相關損失有關的人為錯誤。只要違反該協議的目的不是避免永久支付,我懷疑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拘留的理由。
@Will:的確,警察不太可能會因不付款而接受“公民逮捕”,尤其是如果客戶表示願意付款並且只是沒有正確的方式。但是,如果遵循合理的程序,拘束對旁觀者構成威脅的暴力顧客通常不會被“假禁ris”(例如,沒有超過嚴格必要的武力,要報警並僅在警察到達之前拘捕顧客,等等)。 )
@Mazura,這意味著以後任何時候都應付款
Darren H
2019-10-15 04:06: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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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車上裝滿柴油,然後突然意識到我已經把錢包留在家裡了,服務員會記下我的車牌記錄,無論如何,這整個過程都會伴隨著我的臉。我保證會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退回並付款。如果我不遵守該協議,他們將報警並舉報盜竊。

我希望一家餐館能夠執行類似的程序。

哪個黨應該為無法付款與我無關。可以付款或不能付款。如果不能,則達成雙方都滿意並繼續執行的安排。

所有關於起訴或被迫等待的談話對於在一個很容易解決的非常簡單的情況下似乎是過大了如果雙方都合理

如果我是你,我會用手寫的借條到車站正式化。這樣就存在一個問題,即您何時承諾付款,您承諾付款多少,以及您同意什麼時候付款。
@grovkin我實際上已經遇到過兩次這種情況。在這兩種情況下,氣象站都有一個非常簡單的表格(複寫紙)可以覆蓋這個確切的場景。通過與服務員聊天,似乎一個繁忙的加油站大約每週一次會遇到這種情況。在此基礎上,我推測人們在頻率相似的餐廳可能犯了同樣的錯誤,因此,一定要採取某種程序
@DarrenH在美國,他們確實有一個程序-預付款。
@emory聽起來很不方便,如果您事先不知道確切花多少錢,就可以解決相對罕見的問題。這當然是一個程序,但我不同意這是一個好程序
@DarrenH在實踐中,它更方便。我只是刷卡和抽水。如果我用現金付款,我會給服務員一些錢(例如10美元)並抽出10美元。不管是否方便,他們都會這樣做-所以我沒有選擇去不堅持預付款的車站。
預付加油站通常會以一定金額(通常為$ 50-100)對[授權保留](https://en.wikipedia.org/wiki/Authorization_hold)進行收費,然後下調至實際金額。
-1
不過,@emory可以在加油站使用預付款,但在大多數餐館都不能使用,因此圍繞此問題的討論有些爭議。
@AndrewT。在櫃檯服務餐廳預付款是正常的。
好。我換了一套輪胎,我的一個銀行帳戶超出了限額(沒想到,付款沒有通過);我的另一張卡已經過期了幾個月(它很少使用,我沒有註意到,他們無法更換)。我需要回家,上網,轉移現金(即時)然後再回來...他們顯然有視頻,汽車登記證,多年來我一直在他們的系統中,我提供了我的身份證件: 。我不得不步行回家,浪費了我半天的時間,因為他們不相信(例如200美元)的輪胎+人工成本和可能的恢復工作。所以...您的里程可能會有所不同。
@AndrewT。我不會提倡餐館開始進行預付費,但是我真的看不到它們不能提供任何實際原因。他們將不得不在您的飯菜被燒毀等情況下制定退款安排-但這絕對不會比飯客忘記他/她的錢包時要做的難得多。
在美國,如果您說“嗨,我們是加油站,一個顧客只是用柴油裝滿了汽車,然後不付錢就開了車”,警察會說:“好吧,我們將BOLO從500英尺外的一輛拋錨的汽車上您的電台”
Stilez
2019-10-17 02:03: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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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錢就走開有三種可能的犯罪行為:

  • 《 1968年盜竊罪法》:定義了與“不誠實地挪用屬於他人的財產有關的犯罪”永久剝奪對方的權利。”。 (“挪用”基本上是指將物品視為所有者,因此將其保留或出售等)。這是英國法律中盜竊罪的基本定義。
  • 1978年盜竊罪法:定義了無償off竊的犯罪行為
  • 《 2006年欺詐法案》:定義了與通過欺騙手段不誠實地獲取商品和服務,或通過不誠實的虛假陳述等造成(為自己或他人的)損益有關的犯罪。

在您的情況下,最初沒有欺詐行為。該人拜訪和用餐,並且顯然打算付款。吃完飯後,他們排隊等候付款。

如果他們在任何時候都不採取不誠實的行為(提供虛假的地址或詳細信息或其他不誠實的行為),則他們不能犯有盜竊罪1968年法令或2006年《欺詐法》,全面停止。

(請注意,這裡的法律非常嚴格。例如,即使他們在進食後一時衝動做出決定,也由於付款問題,從技術上講他們已經享用的餐食和服務不誠實地逃避了付款,不是通過任何不誠實或欺騙手段或意圖逃避付款的方式獲取

這就是1978年《盜竊罪法》的第3條。 “不用付款就離開”。刪去不相關的條款,它說,該罪行涉及“ ”人,他知道當場需要或期望從他那裡獲得或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務的付款,而在沒有按照要求或期望付款的情況下不誠實地逃走,並且旨在避免支付應付款項”。

這意味著,只有(1)以不誠實的方式進行,並且(2)目的是避免付款,這才是犯罪。

因此,例如,留下您的正確的細節,甚至不留下任何細節,但能夠說服法庭,你沒有打算回和支付的金額,甚至爭論以誠實地量,但給他們有足夠的細節來起訴您(“我認為您不應該因為延誤而付款,但如果您不同意,可以起訴我。這是我的地址”),全部足以阻止它被起訴

Wikipedia確認這也是法院的看法。”在R v Allen中,上議院說,為了為了實施該罪行,必須存在“故意剝奪永久剝奪的意圖”,僅僅“意圖延遲”付款是不夠的,從理論上講,一個人可以在飯店吃飯而不是付款,但留下他的姓名和地址,以便餐廳開始對他提起民事賠償程序-只要詳細信息正確無誤,並且他確實打算在將來的某個時候付款(通過民事賠償),那麼就不會犯第3條所述的罪行。”

關於強迫您留下來,根據英國法律,私人公民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違背另一個人的意願拘留。除非他們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正在/已經犯下了罪行,並且採取了必要的行動,否則這不會是其中之一。這涉及到公民逮捕,逮捕權,虛假監禁,(非法)非法拘留,毆打(身體接觸),褻瀆和其他類似犯罪(引起對他人傷害的恐懼)領域。他們將面臨很大的風險,並且必須證明他們不應該受到譴責,並且如果您誠實行事,如果有誠實的信念,您有權抵抗或使用合理的武力;如果您誠實行事,他們有權逃脫他們。非法,或者您的回應“合理”。但是,很難深入介紹該方面,因為它與誰在做什麼,誰相信了什麼,在什麼基礎上以及如何合理地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gatorback
2019-10-16 18:52: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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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不能無限期地(法律上或實際上)抱住您。話雖如此,您必須要求商家向您提供一種雙方同意/可能達成的非電子付款方式。

商家的付款系統確實包含信用卡系統。現代化的支付系統包括電子和非電子支付方式:可以記錄卡號(卡的影印本是1980年代初期電子支付之前的標準程序) ),並且客戶可以簽署授權金額。

如果我是商人,我只需通過電話驗證卡並使用ID確認客戶的身份。扣留客戶5分鐘是不合理的:如果電子系統無法正常工作,商人有責任提供備份,並為客戶提供遵循程序的程序,而該程序不需要無限期的等待/滯留。遇到電子故障時,有一個手動程序符合我的利益,並確保良好的客戶服務。

如果我是客戶,我首先要問一下該過程程序是什麼?如果不需要拘留/等待,請嘗試遵循它。在沒有程序的情況下,我會留下IOU(並用我的智能手機拍照),以使商人同意或在通過當局檢查時通過“嗅探測試”。恕我直言,借據必須明確表示要付款的意圖,並提供一定程度的財務責任(即信用卡號+收費授權):最好經商戶以商戶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借條。除了欠條,還可以部分支付現金。

最後,主管部門希望客戶-商人制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安排,而不涉及主管部門。

幾年前,我也看到了複印卡的印象。停電期間可能仍然是一回事。
如果付款系統出現故障,我不會提供信用卡號。 CC號碼,尤其是3位數的安全代碼,是機密的,需要以正確的方式進行處理以確保安全。通常,這意味著僅將其輸入設計用於處理信用卡號的支付系統中,並避免將其記錄在其他任何地方。處理信用卡號的業務應遵循《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準》(也稱為PCI-DSS)的詳細要求。
我會提供我的聯繫方式,以便餐廳如有需要可以稍後與我聯繫。
user25127
2019-10-15 19:3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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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聯繫方式並要求發送發票應視為結算賬單的合理意圖。

在美食學中,如果一位客人是固定客人,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在以後的消費中​​積累了債務(即使這種情況在飲料中更為普遍)。

在這種特殊情況下,例如標明將接受CC的標誌,雖然此支付網關暫時不可用,但應可以留下聯繫信息並在其上簽署債務證明,並應在技術上或個人上盡快付款(旅行時,發票可能是唯一的方法。)

在離線情況下,可以帶簽名進行付款...所有“期票”,包括銀行票據和其他已簽署的債務憑證,通常都是一種付款承諾,常常被誤認為是為“錢”(英國央行甚至確認過一次)。唯一的區別是,允許銀行發行這些票據而無需宣布最後通.。

因此,在作出合理的付款承諾後,人們可以自由離開會場。

即使向CC“付款”,也不會立即付款,而是與另一方訂立債務合同,並承諾向某方付款另一方...即使這可能接近實時完成。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4.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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