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一家餐廳吃飯;食物很好,我得付賬單。他們的付款系統出現故障。他們不接受卡;只有現金,而我沒有現金來支付賬單。最終,他們的支付系統關閉了大約45分鐘,幾名食客被迫等待。工作人員從未保證過,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固定好東西,我們就可以離開。
但這讓我開始思考事物的合法性-在什麼情況下你可以離開嗎?在英國,總是在技術上是非法的,不付賬單就離開嗎?如果需要的話,餐廳可以強迫您等到營業結束嗎?如果那時他們還沒有固定付款系統怎麼辦?
前幾天,我在一家餐廳吃飯;食物很好,我得付賬單。他們的付款系統出現故障。他們不接受卡;只有現金,而我沒有現金來支付賬單。最終,他們的支付系統關閉了大約45分鐘,幾名食客被迫等待。工作人員從未保證過,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固定好東西,我們就可以離開。
但這讓我開始思考事物的合法性-在什麼情況下你可以離開嗎?在英國,總是在技術上是非法的,不付賬單就離開嗎?如果需要的話,餐廳可以強迫您等到營業結束嗎?如果那時他們還沒有固定付款系統怎麼辦?
您什麼時候可以離開?在英國,從技術上講,不付賬單就離開總是違法的嗎?
可能取決於您離開 just 的意思。如果只是留下翻譯而我沒有付款,我也不會付款(由於卡的麻煩),那可能是不付款而實施,《 1978年盜竊法》第3條(感謝@bdsl)。
如果有必要,餐廳可以強迫您等到營業結束嗎?如果那時他們還沒有確定付款系統,該怎麼辦?
我不認為餐館可以實際拘留您。甚至沒有等待45分鐘。但是,如果您不付錢就離開,並且沒有與他們達成協議,那麼&如何付款,他們當然可以報警,因為這又很像是不付錢就逃走了。
根據您的帖子,他們確實提供了始終可用的付款系統(現金),而且具有法定貨幣的特殊地位。
如果您實際沒有現金,您可以被起訴嗎?
如果您在到期時不支付賬單(假設賬單本身是正確的),就會被起訴。為了避免無休止的麻煩,“我試圖通過 x 付款,但他們不會接受。”類型,法定招標書定義了債權人/賣方必須接受的債務償還方式。
在許多法規中,如果其他付款方式失敗,以本國貨幣支付的現金將提供這種回退。請注意,現金支付對於抵禦互聯網故障,設備損壞和電源異常強大
英國(+美國)法定貨幣的含義是,餐廳必須接受這種債務清算方式(此時,食物已經被吃掉但還沒有付清)-但他們不必接受任何其他方式支付手段。 (請注意,例如對於歐元國家,至少有建議使零售業也強制接受法定貨幣,其中包括同時交換食品與付款”。
第二個重要含義這是因為,如果沒有合理的付款方式的論點,就會非常。
您不需要擁有足夠的現金來支付賬單如果您可以合理地假設餐館可以接受其他付款方式。
我看到這就像汽車的備用輪胎:如果您的輪胎漏氣(卡不起作用),則有備用輪胎(現金),您可以比沒有麻煩的地方更輕鬆地處理該問題:更換車輪與必須將汽車帶到車間並等到他們換上新輪胎為止(支付現金而不是等待可以再次使用,或者乏味地尋找其他付款方式)。
我想指出,卡不起作用並且手頭現金不足(或被遺忘的錢包)是經常發生的事情(通常對任何給定交易而言,但我們都有很多交易)。我希望餐館或加油站在處理這些問題方面經驗豐富。
在任何情況下,都有幾種可能的方法可以解決“僅需離開”的問題:
所有這些的關鍵是溝通:與餐廳交談以尋求解決方法解決問題。向他們保證,您不會試圖利用這個機會欺騙他們-這就是他們在這種情況下所擔心的。
“在哪裡可以找到ATM?”
信用可以使用完全脫機的方式對信用卡進行收費(MOTO =郵購/電話訂購),賣家可以手動輸入信用卡數據:如果填寫紙質信用卡付款表格,則餐廳可以為您的信用卡收費。
他們可以通過其他付款系統接受結算:
像其他任何一家餐館一樣,餐館也可以寫發票。他們通常不喜歡這樣,因為他們冒著昂貴的麻煩來賺錢的風險很高。 +地址並指定付款方式和時間。這將跟踪您(pl。=您+餐館)在特殊情況下如何決定結帳。即使在例如停電,使您無法從附近的ATM機中提取現金。
您有合理的期望,如果他們正常使用信用卡,那麼發現機器的情況就會減少本身並不是故意不付款。因此,如果他們打電話報警,而您仍在飯店裡,則指責您拒絕付款-警察當然不會逮捕您。
布丁的證明是您最終確實付款了。
這種情況的問題是,許多人“實時地思考財務問題”,並且不認識自己的過去或未來。按照他們的邏輯,一旦他們不付錢就走出餐廳,那頓飯就已經過去,被遺忘並且無關緊要了。按照他們的邏輯,他們永遠逃避了餐廳賬單。
那是一廂情願的想法。世界其他國家/地區則以應計來考慮。您點餐時,您已向飯店結欠了一筆債務。您需要盡快付款。飯後當然是首選;但是在48小時內也是可以接受的。
結果是,這是一場“你回到餐館解決賬單”和“他們向你報警”之間的競跑。
因此,在合理化之後的合理化過程中,可以每天連續一周前進的絕對不是要做的事情。
如果您是普通員工/老闆所熟知的,並且每隔一定間隔來一次,那就有些不同了。我在當地的困擾困擾我在周三訪問時遇到了麻煩,所以他們說要在下週三趕上他們。
一次,一名警官給我打了個電話,說,“您擁有這輛車嗎?您可能想回到33號和Main的Shell Station,然後結帳。他們讓我用安全攝像頭開走,軍官正確地猜測這是一個普通錯誤。如果我幾天都無視這種情況,我相信他會停下來給我搭便車的機會。
他們無法在任何一段時間內將您抱在那裡,因為那將是虛假的監禁。您有支付賬單的法律義務;但是,沒有關於何時付款的合同。
您可以隨時離開而無需付款,只要您有付款意願即可。您可以留下您的聯繫方式,以便有證據證明以後打算付款。
如果我在車上裝滿柴油,然後突然意識到我已經把錢包留在家裡了,服務員會記下我的車牌記錄,無論如何,這整個過程都會伴隨著我的臉。我保證會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退回並付款。如果我不遵守該協議,他們將報警並舉報盜竊。
我希望一家餐館能夠執行類似的程序。
哪個黨應該為無法付款與我無關。可以付款或不能付款。如果不能,則達成雙方都滿意並繼續執行的安排。
所有關於起訴或被迫等待的談話對於在一個很容易解決的非常簡單的情況下似乎是過大了如果雙方都合理
不付錢就走開有三種可能的犯罪行為:
在您的情況下,最初沒有欺詐行為。該人拜訪和用餐,並且顯然打算付款。吃完飯後,他們排隊等候付款。
如果他們在任何時候都不採取不誠實的行為(提供虛假的地址或詳細信息或其他不誠實的行為),則他們不能犯有盜竊罪1968年法令或2006年《欺詐法》,全面停止。
(請注意,這裡的法律非常嚴格。例如,即使他們在進食後一時衝動做出決定,也由於付款問題,從技術上講他們已經享用的餐食和服務不誠實地逃避了付款,不是通過任何不誠實或欺騙手段或意圖逃避付款的方式獲取 。
這就是1978年《盜竊罪法》的第3條。 “不用付款就離開”。刪去不相關的條款,它說,該罪行涉及“ ”人,他知道當場需要或期望從他那裡獲得或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務的付款,而在沒有按照要求或期望付款的情況下不誠實地逃走,並且旨在避免支付應付款項”。
這意味著,只有(1)以不誠實的方式進行,並且(2)目的是避免付款,這才是犯罪。
因此,例如,留下您的正確的細節,甚至不留下任何細節,但能夠說服法庭,你沒有打算回和支付的金額,甚至爭論以誠實地量,但給他們有足夠的細節來起訴您(“我認為您不應該因為延誤而付款,但如果您不同意,可以起訴我。這是我的地址”),全部足以阻止它被起訴
Wikipedia確認這也是法院的看法。:”在R v Allen中,上議院說,為了為了實施該罪行,必須存在“故意剝奪永久剝奪的意圖”,僅僅“意圖延遲”付款是不夠的,從理論上講,一個人可以在飯店吃飯而不是付款,但留下他的姓名和地址,以便餐廳開始對他提起民事賠償程序-只要詳細信息正確無誤,並且他確實打算在將來的某個時候付款(通過民事賠償),那麼就不會犯第3條所述的罪行。”
關於強迫您留下來,根據英國法律,私人公民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違背另一個人的意願拘留。除非他們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正在/已經犯下了罪行,並且採取了必要的行動,否則這不會是其中之一。這涉及到公民逮捕,逮捕權,虛假監禁,(非法)非法拘留,毆打(身體接觸),褻瀆和其他類似犯罪(引起對他人傷害的恐懼)領域。他們將面臨很大的風險,並且必須證明他們不應該受到譴責,並且如果您誠實行事,如果有誠實的信念,您有權抵抗或使用合理的武力;如果您誠實行事,他們有權逃脫他們。非法,或者您的回應“合理”。但是,很難深入介紹該方面,因為它與誰在做什麼,誰相信了什麼,在什麼基礎上以及如何合理地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商人不能無限期地(法律上或實際上)抱住您。話雖如此,您必須要求商家向您提供一種雙方同意/可能達成的非電子付款方式。
商家的付款系統確實包含信用卡系統。現代化的支付系統包括電子和非電子支付方式:可以記錄卡號(卡的影印本是1980年代初期電子支付之前的標準程序) ),並且客戶可以簽署授權金額。
如果我是商人,我只需通過電話驗證卡並使用ID確認客戶的身份。扣留客戶5分鐘是不合理的:如果電子系統無法正常工作,商人有責任提供備份,並為客戶提供遵循程序的程序,而該程序不需要無限期的等待/滯留。遇到電子故障時,有一個手動程序符合我的利益,並確保良好的客戶服務。
如果我是客戶,我首先要問一下該過程程序是什麼?如果不需要拘留/等待,請嘗試遵循它。在沒有程序的情況下,我會留下IOU(並用我的智能手機拍照),以使商人同意或在通過當局檢查時通過“嗅探測試”。恕我直言,借據必須明確表示要付款的意圖,並提供一定程度的財務責任(即信用卡號+收費授權):最好經商戶以商戶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借條。除了欠條,還可以部分支付現金。
最後,主管部門希望客戶-商人制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安排,而不涉及主管部門。
留下聯繫方式並要求發送發票應視為結算賬單的合理意圖。
在美食學中,如果一位客人是固定客人,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在以後的消費中積累了債務(即使這種情況在飲料中更為普遍)。
在這種特殊情況下,例如標明將接受CC的標誌,雖然此支付網關暫時不可用,但應可以留下聯繫信息並在其上簽署債務證明,並應在技術上或個人上盡快付款(旅行時,發票可能是唯一的方法。)
在離線情況下,可以帶簽名進行付款...所有“期票”,包括銀行票據和其他已簽署的債務憑證,通常都是一種付款承諾,常常被誤認為是為“錢”(英國央行甚至確認過一次)。唯一的區別是,允許銀行發行這些票據而無需宣布最後通.。
因此,在作出合理的付款承諾後,人們可以自由離開會場。
即使向CC“付款”,也不會立即付款,而是與另一方訂立債務合同,並承諾向某方付款另一方...即使這可能接近實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