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美國的言論自由保護如何在公眾場合適用於公司的虛假陳述?
Bruce Kirkpatrick
2019-06-06 20:45:4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昨晚,我正駕駛一輛卡車,卡車上的標誌看上去很正式:

WARNING Stay back 200 ft. Not responsible for broken windshields!

(標誌說,“警告您保持200英尺的行程。不負責破碎的風罩!”)

一些粗略的Google搜尋將我從律師那裡帶到了此頁面(恰好在我的家中)誰聲稱: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我們都應對我們故意或疏忽給他人造成的損害負責。如果您(1)拖運岩石,(2)無法正確固定這些岩石,並且(3)這些岩石之一破壞了我的擋風玻璃,(4)您應對我的擋風玻璃損壞負責!同樣,如果我穿著一件說“不負責打臉”的T卹,然後走上去打你的臉,那我就要為你鼻子的鼻子破損負責。

關於此信息,這些標誌的合法性是什麼?

它們似乎是由擁有這些卡車的公司購買和安裝的,但是是否存在限制措施,以防止公司因出現虛假的官方說法而在公眾場合模糊其責任?

似乎某種形式的消費者保護可能與保險/責任方面有關;據我了解,欺詐的三個要素在這裡得到了滿足:

  • 故意欺騙,因為該公司幾乎可以肯定這是不正確的;
  • 有益於欺騙者,因為公司可能會通過錯誤陳述其責任避免避免支付合理的賠償;
  • 造成的實際傷害,因為被公司損壞的擋風玻璃的人在被標誌誤導時不會繼續提出合理的損害賠償要求。
順便說一句,這些標誌太小了,從200英尺遠的地方看不到。如果他們具有法律約束力,而200英尺內的駕駛員因其車輛遭受的任何損害有過錯,那麼是否有針對他們的有效合理論證(跡象)達到規定距離的“可讀性”?
正如問題所暗示的那樣,不是對問題的答案-但是,張貼該標誌的公司概不負責。它是卡車的駕駛員(假設不是所有者操作員)。同樣,這個問題與“言論自由”關係不大。
根據https://www.mitchell-attorneys.com/common-law-fraud的說法,普通法欺詐的要素之一是受害方必須*合理且合理地*依賴被告代表的事實。在試圖決定是否可以起訴時依靠這種標誌是否合理或合理?
該鏈接中的幾個關鍵短語:“只有在'情況使原告在沒有獨立詢問或調查的情況下合理接受原告的陳述的情況下,才可證明'合理'”。您的決定依據的是標誌,而不是獨立的法律意見?“ [[]噹噹事人有足夠的機會在採取行動前確定陳述的真實性時,就沒有理由依靠陳述。”在決定是否提起訴訟之前,一定會有足夠的機會自己研究法律(或僱用律師這樣做)。
-1
六 答案:
user6726
2019-06-06 21:47:1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犯錯是合法的,在公共場合說虛假的事情是合法的(不包括誹謗),而購買和製造會說虛假的標誌的行為也是合法的。此外,該標誌不會做出虛假陳述,因為法律責任不同於道德責任。實際上,標誌有助於減少其法律責任。通過此標誌,您已經註意到卡車可能會噴灑一些碎石,因此,如果過分靠近,則可能會造成損壞。

這也是那些免責聲明的基礎“不對您的汽車被盜負責”。

此標誌沒有任何“正式外觀”(法律的法律引用可能具有這種外觀)。

標誌所暗示的關於道德責任與法律責任的重點。如果該標誌具有法律約束力,那麼如果該標誌在200英尺內不可讀並且您在小於200英尺(但仍無法辨認的距離)內遭受損壞,您是否會對公司提起訴訟?我試圖圍繞“合理性”做一個假設。
如果您蒙受了損失,就蒙受了損失。我知道這聽起來很冷,但從技術上講,這輛卡車對飛出的物品負責。
“這也是那些免責聲明“不對您的汽車被盜負責”的基礎。”情況有所不同,因為那些合同往往旨在修改隱性合同(您給我們錢,我們讓您在停車場停車,我們也不對盜竊負責;放棄責任是交換停車位的代價。停車場)。沒有合同,卡車沒有考慮。
同樣,假設不滿足上述#2要求(也就是說,他們確實正確固定了岩石),則它們可能不承擔任何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該標誌是有效的警告。
@pace如果岩石自由移動並飛出卡車底盤,那不是*主要表面*證據表明它們沒有得到適當的固定,因為固定它們的全部目的是確保它們不能完全固定那?
我可能誤會了@MasonWheeler。我認為“適當安全”的意思是“遵守所有規定”,而不是“安全,以確保在任何條件下都不會有石頭離開卡車”。大多數法規都歸結為“在上面蓋上防水布”,這可以大大減少但不能消除鬆動的岩石。同樣,由於其設計,所有大型卡車更有可能扔掉已經在高速公路上的石頭。我真的很感謝這些警告貼,以提醒您退後一步,不要僅僅將它們視為避免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
@MasonWheeler:不。僅僅是因為,當737 Max 8墜毀後,卡車突然翻了起來並點燃了相鄰的加油車,隨後加油車發生了爆炸,打破了噴灑礫石的碎石卡車的底盤,打破了擋風玻璃,並不意味著碎石被沒有正確固定。岩石確實“自由出來並飛出了卡車底盤”,但這絕不能追究到它們的固定不當。
@EricTowers這種情況似乎不太可能。他說,這是表面證據(基本上意味著“第一印象”),而不是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都是100%正確。
@DM:我的觀點以荒謬為例,即“ *表面上*”在沒有上下文的情況下毫無意義。同一證據在一種情況下可以是“表面相”,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則不能。沒有上下文,該術語的使用是沒有根據的。
@EricTowers如果您認為“表面相貌”一詞在卡車丟石頭的情況下毫無意義,那麼您正在爭論法律,該法律在比這更籠統的情況下使用該術語。例如,根據威斯康星州法律,聲稱是保險證書的文件是其真實性的初步證據。這並不意味著每一個這樣的文件都是真實的。這僅意味著您需要其他一些證據來駁斥該假設。
@Pace符合法規並不能免除某人的責任。
hszmv
2019-06-06 22:17:09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在美國,根據一般規則,在前車與後車之間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前車通常不對事故負責,因為後車是有責任避免相撞的車第二輛車。考慮到遇到一輛可能足以損壞隨後車輛的卡車的最有可能的速度是州際公路或其他限制進入的道路,此處的速度通常為每小時60英里(每分鐘1英里),相距200英尺。

在州際公路上全速行駛時,建議(但不是必需)建議您與汽車之間至少保持243英尺(假設兩者均為轎車風格或其他傳統上不工作的汽車)在公路速度和最佳條件下領先於您,因此卡車有200英尺寬。因為一個人的視力以20 / X度量(在20英尺的距離內,您可以看到它好像是X距離),這可能與人的視力有關。通常,視力為20/200的人無法獲得執照的資格(法律上是盲人),因此可以合理地假設該標誌對於那些進入視力範圍的駕駛員是可見的。

用戶指出,這並不違反《第一修正案》,因為在法院外躺臥是完全合法的,並且這不是商業言論(如果他們宣傳的是不會打碎窗戶的碎石,那確實是違反行為)商業演講)。本質上,這個標誌用禮貌的話來說是:“我們的礫石鬆散。如果您不想擋風玻璃破裂,請把地獄倒塌……如果您不想倒塌,這是您的警告,不要不要因為您的愚蠢而向我們收費。起訴我!“

是的,您仍然可以將其指控為欺詐方面而將他們告上法庭,他們需要付款,但是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該標誌都表明您已經被警告,無論如何,您都不應該那麼親近高速公路上的一輛卡車正在尾巴行駛,比碎石砸碎擋風玻璃更不安全,因此您決定在規則破損時丟下骰子。

當然,“我們對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是騙人的。這是他們的法律主張。如果您打電話給他們索要工資,那將是您的答案。如果您將他們告上法庭,這就是他們將懇求(不認罪)並進行辯護的方式,作為被告,在事實審裁官(陪審團或法官)做出其他裁決之前,他們不承擔法律責任(我們認為他們有罪) ),因為除非證明有罪,否則無罪意味著除非法院另有規定,否則他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不負責賠償”,因為他們的法律主張是我從未考慮過的一個很好的觀點。我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在索賠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每項“無罪”的索賠都是謊言,但如果這是他們的誠實立場,也許對索賠人不是。
@BruceKirkpatrick:不一定要如此,針對公司的解決方案並不意味著他們不會在單獨的事件中採用相同的防禦措施。此外,儘管他們被發現承擔責任,但可能並不完全負責。這將是一個民事案件,可以根據情況留出擺動的空間。話雖如此,200英尺的範圍可能會被填充,這樣,當駕駛員能夠閱讀標誌時,除非距離該範圍更近,他們才不會處於危險之中。並不少見
+美國大多數受限制的財產(包括受政府限制的財產)都將標牌和圍欄放置在距支撐線幾英尺的位置,這樣,當您到達圍欄時,您將因法律規定的侵入而被捕合法財產線,而不是籬笆線,越過。例如,當您越過陸地邊界進入美國時,即使您尚未清除距離邊界50公里的檢查站,您仍在美國合法居住。這使人們在確定您的侵入意圖時有一些迴旋餘地。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94646/discussion-on-answer-by-hszmv-how-do-free-speech-protections-in-the-united-州)。
該問題不是詢問碰撞,而是詢問由於碎石或類似物品掉落而造成的損失。
Wes Sayeed
2019-06-08 07:33:1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您的問題的標題詢問言論自由保護,但機構詢問侵權責任。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所有言論自由的意思是,您不能因自己表達的意見而受到刑事起訴。言論自由的唯一限制是欺詐,誹謗,騷擾,危害威脅等。公司也有言論自由保護(有更多限制),但是您提供的示例與言論無關。 p>

那輛卡車後面的標誌不是虛假陳述或威脅,因此在這裡言論自由不是問題。

您真正要問的是責任,對此最後,有兩個法律概念在起作用:謹慎義務和謹慎義務(或避免義務)。

謹慎義務:
您有義務採取合理的步驟保護他人免受您行為的可預見危險。對於此示例中的卡車駕駛員而言,這意味著確保卡車處於良好的機械狀態,正確地固定負載並確保它們在道路條件下正確行駛。

責任謹慎(或有避免的義務):
您有責任採取措施保護您自己免受他人行為的可預見危險。對於本例中的常規駕駛者,這意味著要保持安全的跟隨距離,並要理解小石頭和碎屑是自卸車的常見危險。 / p>

如果卡車司機的疏忽行事,標語不能神奇地免除他們的責任,但它確實是其謹慎義務的一部分。在那裡提醒您過分靠近會帶來固有的危險,並建議您保持安全距離。還可以讓您知道,如果您試圖使他們對破裂的擋風玻璃承擔責任,他們計劃根據法律主張全部賠償責任。


還有一件事:

那個律師的比喻只是愚蠢的。打臉不是任何以非暴力方式行事的人應有的固有危險。這是蓄意的侵略行為,而不是疏忽大意。

非常感謝您澄清標題和問題正文之間的矛盾,並花時間回答這兩個方面,因為我對言論自由和賠償責任感到好奇(我不確定拒絕賠償責任何時不再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並且會否構成欺詐(如果有的話)。您在言論自由和謹慎/謹慎義務方面的觀點都很出色。
bta
2019-06-08 06:54:00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不會回答您標題中的問題,但至少應回答您最初的擔憂。

卡車上的那些標誌確實準確。您從律師那裡發表的報價是準確的。這些並不相互矛盾。這裡有兩個類似的危險在起作用;他們有不同的法律後果,而且容易混淆。

您的報價是正確的,如果卡車運載的散裝貨物掉落撞到您的車輛,則應承擔責任。駕駛員有責任正確地固定所有貨物,並且還要對未能確保所有結果的後果負責。

另一方面,如果卡車在散落的碎石上行駛在道路上將礫石踢到您的車輛上,然後駕駛員 不承擔賠償責任。這被歸類為“道路危險”,車輛駕駛員不對此承擔責任。

後者是那些標誌警告您的危險。我已經在照片中所示的卡車上看到了它們,在不能拖拉/掉落散落物料的卡車上也看到了它們(例如完全封閉的搬運車,液體加油車或校車)。

“有趣的”部分是,如果有東西從卡車上掉下來,但在人行道上撞到人行道上,那麼它仍然被認為是道路危險。如果負載固定不當,您也許可以辯護,但是要證明撞擊到您的岩石是從卡車上出來的,並且還沒有在道路上行駛,這將非常困難。幾乎可以肯定,製造這種外殼的成本要比修理擋風玻璃芯片的成本高得多。

祝你好運,證明你仍然找不到那塊石頭從那輛卡車上掉下來,直接*撞到了你的車上。 +1
-1
WoJ
2019-06-08 14:57:2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們在法國的一些商店裡簽了字,指出商店不接受500歐元(有時是200歐元)的鈔票。

實際上,他們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它們,因為這是法律,無論他們對這一事實有何看法。這並不會阻止他們發布此類便箋。

如果他們認為便箋是偽造的,則他們有法律義務致電警察(因此他們不能說“ nah,這看起來是假的”。 >擺脫問題)


法律規定,您必須放心任命,這意味著在付款時要提供確切的金額。顯然,商店通常會回饋零錢,因為他們喜歡他們的顧客。

這意味著:

  • 當價格為503歐元,而您給出500、2和1歐元時,他們會必須接受句號。
  • 當價格為12歐元,而您支付500歐元時,他們可以拒絕付款。
  • 當價格為12歐元並且您給500歐元並說“保留找零”時,他們可以拒絕付款,但也可以接受付款。

全部該討論的有效期最高為5000歐元(或3000歐元,我不記得了),之後您必須用其他(可追溯的)方式付款。

這可能是對[tag:legal-Tender]問題的更好答案,例如[this](https://law.stackexchange.com/q/38831/10)或[this](https://law.stackexchange。 com / q / 14140/10)。
Damon
2019-06-09 14:06:1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該標誌顯然是合法的,儘管其意圖當然具有欺騙性。請注意確切的措詞。

它上面寫著“警告。請保持200英尺。”,是的,是的,無論如何。

它還說“對擋風玻璃損壞不負責! ”。它甚至沒有說負責,或根據什麼依據。如果我打破你的擋風玻璃,你姑姑不負責任?嗯,這絕對是一個真實的陳述。

此外,負責任,負責任和可採取行動也不盡相同。我對很多事情負責,但是如果我不做,或者被罰款或入獄,你就不能起訴我(無論如何也不能成功)。例如,我負責週五在垃圾處理時將垃圾桶放在街上。所以...我不這樣做,然後...?我最終得到了一個完整的垃圾桶。嘗試起訴我嗎?

(另一方面,如果您在闖入和闖入時摔倒並摔倒在我的財產上,我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在美國,您仍然可以很有可能會起訴我...)

該標誌還沒有說明擋風玻璃損壞的因果關係。對碎石從卡車上掉落而導致的擋風玻璃損壞不負責嗎?是否對因熱張力導致的擋風玻璃損壞不負責?對您打鳥不負責任?由於我走出卡車並用棒球棒毆打你的車,這不負責嗎?它沒有說。

它沒有說“我們對疏忽損害您的winshield概不負責”。。因此,無論是什麼,它只是...空的單詞。您甚至不能說這是事實上的錯誤。

按照逐字逐句的措辭,該標誌毫無意義。當然,這樣做的目的是勸阻人們免於起訴。當然,這違背了士氣,但這違背了法律。最重要的原則之一是沒有法律就沒有重罪。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4.0許可。
Loading...